利
17章
4节
注1
按照
3~9
节,献给神的祭牲只能在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献,祭牲的血要流在坛上。这表征我们应用主耶稣作我们献给神的祭物,并有分于祂救赎的血,必须是在神地上居所(召会)的入口,也必须经过十字架。我们敬拜神的时候,该照着神的愿望和经纶,在神所立的规则、约束和限制之下,应用基督作惟一的祭物。在召会之外,就是在我们所喜好和拣选的地方(参
申十二5~6
)应用基督,乃是滥用基督。
利
17章
4节
注2
从民中剪除,(
4
,
9~10
,
14
,)表征从神子民的交通中挪开。(参
林前五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