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失去目标,偏离这些,转向虚空的谈论 (提前一6,原文)
从使徒时代至今,教会已有将近二千年的历史。虽然仅基于一部圣经,但历世历代的信徒却读出千百种不同的观念,进而发展出千百种大小不同的派别。有的已成一家之言且自成一会,如:英国安立甘教会、长老会、路德教会、美以美会…等;也有的只是某种神学思想所形成的运动,如十七、十八世纪的属灵奋兴运动,十九世纪的福音运动…等。但无论何宗何派,都曾经有其喧腾一时的事迹,也有其不可磨灭的属灵价值存留。例如十六世纪路德马丁所揭起的宗教改革运动;不可否认,路德高举的“因信称义”、“回到圣经”,都引起极深且具有时代性的回响,也使得十个世纪的黑暗时代,告一段落,再见光明。在宗教改革运动之后,因着人文主义的影响,加上理性主义抬头,又有浪漫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兴起,使得神学思想,如波涛般之汹涌。特别是二十世纪,可算是神学思想的战国时代,也是有史以来神学思想与政治、哲学、科学、种族甚至性别…等等纷杂的领域,牵扯最多的时期;例如:黑人神学、神死神学、进程神学、妇解神学…等等。举凡与神及圣经牵扯一点关系的思潮,只要神学家提倡,且有人跟随,都可成为一家之言。虽然这些思潮似乎一波比一波强劲,但永远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因为每一种新的思潮,都兴起一阵回响,但不久就归于沉寂;或产生另一方面的反应,甚有完全消声匿迹者。综观十六世纪以降,无论何种神学思潮或属灵运动,虽曾引起一阵涟漪,最终皆成为神学家课堂上的讲题,或者成为论著、典籍中的一个历史名词。新福音派,就是在这一波波的思潮中,对前一波思潮—基要派的反响。本篇我们将要探讨本世纪中,新福音派的兴起、发展及其神学观点。
福音派这辞的由来及其历史上的发展
福音派(Evangelical)这辞,出自希腊文ευαγγελιον,在新约中出现过七十六次。其原文的意思就是“好消息”,原无“派别”之意。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中,对于“福音”下了一个很好的定义。保罗说,“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这福音…论到祂儿子我主耶稣基督”(罗一1~3)。所以福音就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早从使徒时代、教父时代…,一直到今日,都有这“福音”的传扬者。如果按照保罗的定义,所有传扬这位耶稣基督者,都是“福音派”。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时,路德马丁的跟随者,喜称自己是“福音派”,因为他们自认是福音的传扬者。路德在奥斯堡信条(The Confession of Augsburg)第二十八条表明:“我们无意削除主教的权柄,但请求一件事:他们需容许传纯正的福音…”。传扬“因信称义”的纯正福音,不用再花钱买赦罪券,这对当时的社会以及罗马天主教,确实带来相当大的挑战和震撼。但在一五二九年因抗议斯拜耳会议(Diet of
Speyer)之决议案,而从此得了“复原教”(Protestantism)之名。复原教现今也译为“更正教”。这次的改教运动,有三个最大也是最基本的原则:首先,高举圣经,将圣经视为信仰的惟一准则;其次,不是靠任何善功,乃因信而蒙神称义;最后,一切信徒都有祭司的职分。这是福音派至今仍遵守的基本教义。福音派是与各个改革运动相连的,除了前面所题到的宗教改革,及至十八世纪德国的敬虔主义(Pietism)、英国的循道主义(Methodism)、美国的大苏醒(The Great Awakening)又再一次引起福音派的觉醒(Evangelical Awakening)。十九世纪士来马赫(Schleiermacher)带动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兴起,使得十九及二十世纪的福音派,在其汹涌浪涛之下,曾一度退却;但是近年来,福音派透过传播媒体、布道大会、神学院及各种的著作,又再度掀起新的浪潮。马司登乔治(George
Marsden)曾在他的著作中,将福音派近代的发展,大致分为四个时期1。第一个时期是由一八七○年至第一次大战结束。自由主义在福音派的各宗派中崛起。圣洁—五旬宗(Holiness-Pentecostalism)的团体,也在同一时期兴起。另外,复兴派和强调末世论的前千禧年派,也在此时产生。第二个时期从一九一九至一九二六年代,现代主义(Modernism)在各大宗派中备受抨击。这时期的福音派(笔者按:后被定为基要派)2已是基督教的主流。第三时期是从一九二六到一九四○年,当时福音派(基要派)被视为分离派,他们是在主流宗派之外,透过独立的学院及宣教团体去工作。第四个时期从一九四○年到现在,新福音派主义(Neo-Evangelicalism)在原本的基要派(Fundamentalism)传统中兴起。可见当时新福音派与主张分离的基要派已成为基督教中两大主流群体。其中又以新福音派的人数较多,他们不愿被视为基要派,但无可否认,其神学初期也趋向保守。
新福音派兴起的原因及其立场
“新福音派”这个名词乃是源于奥肯格(Harold J.Ockenga )于一九四八年应邀参加美国加州富勒神学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的开学典礼所致讲辞。该年富勒神学院新成立,在奥氏的讲辞中,一面大声疾呼,福音派该放弃基要派这名称,而以“新福音派”取而代之。另一面又倡导在神学上不可取绝对立场(如:圣经无误论、末世论的前千禧年论等),要彼此合作而不搞分离,各宗各派携手合作3。在这场演讲里,奥氏解释了新福音主义的立场:“新福音主义是与三个运动有分别的。新福音主义首先与新正统派(Neo-Orthodoxy)分开,因为新福音主义宣告接受圣经的权威…。新福音主义是与现代主义分离,…因它拥有正统教义的整个系统,而且反对现代主义所倡导的。它也与基要主义分离,因为它相信圣经的教训、教义和论理,必须应用在社会环境中,且能对社会产生影响,正如可以应用在个人身上一样。”4 从此新福音派之名远播,许多基要派人士,如:亨利卡尔(Carl F. Henry)、卡内尔(E.J.Carnell)、兰姆伯那(Bernard
Ramm)、奥肯格…等,纷纷脱离基要派,希望与此头衔划清界限。斯托得(John
Stott)就曾说:“经过三十五年,我现在觉得我应该说我不是‘基要派’。一九五六年我出版我的第二本书《基要派与福音派》(Fundamentalism and Evangelicalism),我就试着要把基要派与福音派分清楚。”5从斯氏的话中可知,这两派仍有其交集存在。而新福音派脱离基要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基要派愈过愈倾向极端的分离主义(Separatism),而造成许多神学家对之渐生莫大的厌烦。因为新福音派经常肆意攻击基要派之神学立场。亨利卡尔就曾列举对基要派的六大不满。6
一、需负替换教义的责任。以次要教义代替首要教义,而且花太多时间为自己的教义辩护。 (笔者按:因受到自由派抨击之故。)
二、其神学重点矫枉过正。忽略社会大众,而仅顾个人属灵。
三、在神学上和历史上欠缺前景和透视。仅靠前人属灵遗产,而缺深入研究。
四、有反宗派主义的倾向,不与各宗派合作。
五、过分强调前千禧年派的时代论,忽视其他末世论观点。
六、不再是一种神学的立场,而流于感情用事。
论述及此,可知新福音派对基要派是毫不留情的加以抨击,来表现他们的大中至正,跟得上时代,特别是跟得上自由派的脚步。虽然他们企图站稳立场,但是常常失去立场,结果是没有立场,各说各话。就如薛华(Francis A. Schaeffer 1912~1984)在其遗作《福音派的危机》中指出自由派的危机:“他们的危机何在呢?就是福音的本身。我们不是指他们次要教义的微小差异,也不是指宗派的不同意见,而是指自由派所否认的基督教信仰的中心—圣经的权威、基督的神性、与救赎的意义。”而且薛华认为自由派的危机已经成为福音派的危机7。不仅如此,薛华在其著作中引用梅钦(J. G.
Machen)的看法:“自由派真是一种穿上基督教的语言和象征的异教信仰。”并且接着说:“…我们信靠圣经的基督徒,对于早期为福音真理而战的‘基要派’,应当热烈地感谢他们,而不是感到羞耻才对。”8可是就在薛华大声疾呼危机不久,斯托得这位福音派大将,就开始与自由派的爱德华滋(David Edwards)对话。斯氏认为基要派与自由派的差异乃在,前者坐在圣经之下,受圣经的审判;而后者站在圣经之上来审判圣经9。这真是一场特殊的对话,一位审判圣经者(自由派),居然受到尊重;而另一位已经坐在圣经之下受审多年者(基要派),仅是勉强不受嘲笑、不被否认,而且很尴尬的被称为“弟兄姊妹”10。这种价值观的混淆,就如主耶稣所说:“…蠓虫你们就滤出来,骆驼你们倒吞下去”(太二三24)。于此可知,新福音派在一九四八年由奥肯格所宣告的立场,至今已经糢糊不清,甚至已经被放弃;或者从来没有被遵守过,仅是奥氏等人一厢情愿的想法而已。
新福音派之神学方向
基本上新福音派之神学与基要派相同。瓦勒福(John F.
Walvoord)在为莱特尔(Robert P. Lightner)的著作《新福音派》(Neo-Evangelicalism),所写的引言中曾说过:“他们(新福音派)所倡导的神学如同往昔的基要派”11。瓦勒福这种看法是正确的,因为初期的新福音派人士,大都出于基要派之中。主要是对其实行分离主义之厌弃,而非扬弃其坚守之圣经无误论、耶稣的神性、耶稣为童女所生、耶稣之死的代赎性、耶稣肉身的复活与肉身的再来等基要神学。以上五项乃是一九一○年美国长老会大会(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所定之信条,成了基要派的基本信条12。但是,新福音派之神学家自称非仅如此,自称其涵盖面包括各家各派之学说,如此更显出其神学主张之纷乱。安大略神学院(Ontario Theological Seminary)教会历史学教授雷尼(I. S.
Rennie)曾说:“从二十世纪后期,福音派神学经历了更新的时刻。英国学者在这方面的贡献尤大,他们努力于释经的工作;美国学者则致力于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及其他相关的研究,像护教学(Apologetics)及伦理学(Ethics)等。荷兰及门诺会(Mennonite)的学者,则从不同的角度与立场,发展出关怀社会的理论。五旬节(Pentecostal),或灵恩(Charismatic Movement)运动是从敬拜来更新教会,坚持圣灵是神装备教会的能力泉源,为要叫教会服事有需要的人群。”13从雷氏的陈述中看来,真是气度恢宏,兼容并蓄;但事实上,是更显出其方向之糢糊。各宗各派所发展的神学,新福音派似乎都想囊括其中,兼容并蓄。由此更可见新福音派之神学失去明确方向,于斯可见一斑。关于这点莱特尔早有所见,他曾引用林前十四章八节,“若吹无定的号声,谁能豫备打仗呢?”来指出这种事实。他接着说:“新福音派在陈明一些教义时,语意含混不清。”14莱氏所指出的这种光景,正说明新福音派百家争鸣,各说各话,人多口杂,号令不一。现就新福音派之教义观点分述如下。
社会责任
加拉太书六章十节:“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每当讨论社会责任,这节经文常被新福音派引用。对社会的责任,这也是新福音派离开基要派的原因之一。在亨利卡尔列举对基要派的六大不满中,其中一项就是抨击基要派的神学重点矫枉过正,忽略社会大众,而仅顾个人属灵。亨利卡尔为此建议十大方案,题出新福音派需要参与社会关怀15。这几乎成为该派的基本主张,以社会风气之好坏为己任。因此不仅努力关怀社会,也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甚至渴望将人道主义,藉着福音的传扬,来改良社会的病态,不仅达到地方层次,更是及于整个国家,甚至全世界16。新福音派的立意可嘉且良善,并可得着社会大众之回响。但我们必须清楚,圣经记载神关心罪人的灵魂,却未论到如何改良社会。即使是保罗,这位主的使徒,身处在罗马帝国的时代,仍旧是一个容许买卖奴隶的社会。在他下监的时候,甚至带了一位奴隶阿尼西母得救,但他并没有要阿尼西母逃走,对于奴隶阿尼西母的主人腓利门,也仅是请求他,将这奴隶当作亲爱的弟兄 (门16)。保罗这么作乃是基于他对真理的认识,他说:“并不分(原文意:没有)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三28)。保罗很清楚,只有在基督里,才能不分自主的、为奴的,而不是在改良过的社会里。否则照着今天新福音派“社会责任”的神学方向,保罗自该积极从政,并努力关怀社会,发挥人道主义精神,解除当时的奴隶制度。此外保罗写加拉太书的用意,根本不是解决社会问题,因他写信的对象是加拉太省的众教会(加一2),而非加拉太省的省长,也非罗马帝国的该撒。如果关怀社会真是保罗的主题,照着扫罗(尚未得救以前的保罗)捉拿基督徒的积极态度,应当为神发义怒,他至少应该写信给众教会长老,要求他们所在教会的圣徒释放奴隶。但是保罗并未如此作,因为这不是他写加拉太书的用意,更非保罗一生奋斗的目标。因此新福音派也犯了一般人常有读经的毛病,亦即持先入为主的观念、看法,再到圣经找根据来佐证,而非从圣经中读出其原意。
保罗写加拉太书的原意,乃是要加拉太信徒认识,神无意要祂的选民再遵守旧约的律法;祂的心意不过是要用律法作为监护人、守卫者、训蒙的师傅,在基督未来以先看守祂的选民,到基督来的时候将他们引到基督面前(加三24~25)。不仅如此,保罗更看出在神眼中,这位耶稣基督,就是使万国得福,是亚伯拉罕那独一承接应许的后裔(加三16)。因此,我们若要承受那应许的福,就必须与基督是一。因为在基督以外,我们无法承受神所赐给亚伯拉罕的福,这福就是所应许的那灵 (加三14,原文)。可是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原是物质方面的福,也就是美地;但这丰富且包罗的美地,在保罗看就是这位包罗万有之基督的豫表。而这位基督至终实化为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林后三17)。据上所见,这应许之灵的福,就是那应许赐给亚伯拉罕之地的福,这也就是保罗写加拉太书的原意,而非福音派所以为的社会责任。
另外保罗又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信徒不是向犹太律法活着,乃是向神活着。信徒不是过一种遵守犹太律法的生活,乃是过一种与基督同死同活的生活。前者是按照旧约,犹太人神权主义(theocratic)的社会生活;后者是按照新约,基督人(基督徒)以基督为中心的教会生活。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来,保罗所关心的乃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启示在信徒里面,因为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才是福音本身。但是若照今天福音派的观念,保罗关心的应该是“守犹太律法”,因为这是当时犹太社会最关心的问题,这分关心甚至影响到加拉太省的众教会。但是很希奇,身为犹太人的保罗,不仅不担起这一个神权社会的责任,却要与这么一个纯正且完全按照旧约圣经实行的社会划清界线,甚至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一9)。对于这些将旧约律法当作福音传扬的犹太人,保罗竟然指出他们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应当被咒诅 (加一7~8)。于此我们看见保罗不仅不照着社会的需要,即使是照着旧约而产生最纯正之社会的需要,保罗也丝毫不让步,不容许“守律法”成为加拉太众教会的重点,不容许“守律法”成为福音的内容。因为主耶稣在地上时,“安息日的规条”,已在祂的职事中废去了 (太十二1~12);“圣别的饮食条例”,由那灵在彼得的职事中废掉了(徒十9~12);“割礼”也于保罗在他的职事所领受的启示里被算为无有了 (加五6,六15)。而这三项是犹太人律法的三大支柱,也是犹太人社会的三大支柱。所以我们只看见保罗进到社会里抢救灵魂,却未看见保罗对这样的社会有任何的作为或改革;因为保罗所传扬的福音,不是为了改良社会,也不是从事社会运动。难怪保罗在加拉太书的结语中说:“…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六15)。
新福音派自认对社会有责任,确实有其历史渊源。自康士坦丁成为罗马帝国皇帝之后,一面教会从罗马帝国历代皇帝的压迫下得着释放,并且享受到国家给教会的特优待遇;但另一方面,教会与国家社会之间的界线开始日渐糢糊。所以从四世纪直到路德马丁,这千余年来,教会与国家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越来越紧密,甚至达到不可分的情形。二者虽然存在着权力与利益的冲突,但基本上,教会的发展及其地位,已经稳固到无法撼动的地步。诚如圣经所记载,由一粒百种里最小的芥菜种,发展成为大树。这种畸形发展虽常被视为当然,却是违反了神创造的原则,亦即各从其类(创一11~12)。直到路德马丁起来定罪此事,他认为政府是属世的,教会却是属天的团体,二者是不同的。但加尔文(John Calvin)却认为教会可以利用政府来建立神的国度。加尔文就是根据此一观念来建设日内瓦,因而建立了一个神权政体(Theocracy)的社会。麦尼尔(J. T. McNeill)曾论到加尔文在日内瓦的神权政体:“其体系明显的是神权政体,意思是它代表世俗及教会向神负责,又以有效地落实神的旨意在人民的生活上为目的。”17如此的神权政体,最初应是在旧约以色列人身上表现的最为纯正,之后则是中世纪的天主教,加尔文在日内瓦也将此政体发挥的淋漓尽致。基于种种历史因由产生的神权政体思想,始有今日新福音派所注重的社会改革。
新福音派关心社会,就其个人之立场,作为主张及追求是绝对无可厚非的,但若成为教会整体的运动,则其已偏离目标—神的目标,这目标就是保罗所说:“…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徒二六19)。这异象是保罗福音的内容,也就是保罗所说“…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一12)。这也是他为在以弗所的教会,求启示之祷告的内容。在这祷告中,保罗祈求父神,使信徒能认识神呼召的盼望、神在信徒里面基业的荣耀、神向我们所显的能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认识,就是认识教会乃是基督的身体,也是基督的丰满(弗一17~23)。如果这位主所亲自拣选的使徒,他所看见的异象,居然只是改革社会;他所得的启示,居然只是社会责任;而主所赋予他的任务,居然只是建立新社会秩序;两千年来多少信徒为之抛头颅撒热血的目标,居然是一个改良的新社会。那么他所作的和今天其他道德教育团体、非宗教团体,甚至国家政府所作的有何区别?如果新社会是我们信仰的目标,那么这个玩笑实在开得太大了,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如此看来,保罗的任务绝对不是建立新社会。再请看看主耶稣的先锋施洗约翰,这位“在旷野中的声音”,当他开始尽职传福音时,就刻意避开当时浓厚的传统宗教社会,不仅生活反社会,简直是食、衣、住、行都不照着社会传统,也就是祖宗所遗留并按着旧约圣经而有的传统。另外这位世袭的祭司更离谱,不仅不在殿里事奉神,却在旷野呼喊:“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三2)。这种传扬与犹太人的宗教、传统以及社会完全不相干。这种反宗教、反传统、反社会举动,给当时的犹太社会带来极大的震撼。等到主耶稣开始尽职时,也一直忙着另一国度的传扬,并没有时间忙碌今天新福音派所关心的社会改革。祂重复约翰所传的:“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四17)。不仅如此,祂还差遣七十个门徒出去,也作同样的传讲。
照着希律王的领会,基督是来取代他作王的,所以要杀尽伯利恒境内两岁以内的男孩(太二1~18)。照着耶稣肉身兄弟的领会,祂是来显扬名声的(约七4) ,所以鼓励祂上犹太地去。照着门徒的领会,弥赛亚是来复兴以色列国的(徒一6),所以争论谁为大,并且争着坐在主宝座的左右两边。照着新福音派的领会,基督该是新社会秩序的建立者,因此亨利卡尔说:“一个新社会秩序的建立,怎能没有新人呢?而除非他们重生,怎能成为新人呢?”18 所以新福音派传福音的目的,是要建立新社会的秩序。但是照着保罗的领会,则以上皆非。这位曾在肉体里夸口说,“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三5~6)。保罗所夸这些,都是他所在之神权社会极其强调且尊崇的。但当保罗认识基督后,他说:“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腓三7,9)。很明显他已将过去所强调且尊崇的当作有损,因他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而照着施洗约翰的领会,他受差遣乃是作为天国的开路先锋,而不是作当时犹太社会的改革者。若照着主耶稣的态度,诚如主耶稣所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约十八36)。这是主在彼拉多面前,面对地上政权所说的话。这也是主在地上尽职事时,所取的态度。因为社会不属神的国,社会属地上的国,由地上的政权来掌管,该撒的物归给该撒,神的物归给神(太二二21)。所以对这地上的政权,主一点没有取而代之的意思,这也不是主的工人所该争战的目标。而且到今天二十世纪末,新福音派的理想经历四十年的考验,社会秩序比起四十年前,并未见好,反而每下愈况,岂不令人三思?
反对分离主义
关于分离主义,这与普林斯顿神学院(Princeton Theological Seminary)所发生的事件有关。因自由主义侵入该学院,该院保守派神学家梅钦(John G.
Machen),也是普林斯顿神学(Princeton Theology)硕果仅存的一员大将,与华菲德(Benjamin B.
Warfield)等人极力反对。但抗议无效,被迫于一九二九年离开,另创韦斯敏斯德神学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梅氏可说是分离主义之代表,新福音派大肆批评这些因反对自由主义而离开各宗各派的人。就如卡内尔,这位富勒神学院创始时四大神学教授之一,批评梅钦最力,他与亨利卡尔经常联手打击基要派。纳许(Ronald H.Nash )也对分离主义题出他的看法,他认为分离主义乃是在正统信仰中孕育分裂的心态;高举次要教义,作为交通的测试标准;而且未能或拒绝与那些不同意见的人沟通19。由此可见新福音派之所以反对分离主义,是为了避免基要派所带来分而又分的情形,且盼望与他们称之为“那些不同意见的人”有沟通,并认为各宗各派应该为着福音合作,高举福音过于一切。但实际的情形却是牺牲了真理,与不信者混合20。关于此点,新福音派表现的越来越明显,在爱德华兹与斯托得的对话中,已经显露无遗。当爱德华兹问及童女怀孕与基督复活的事,斯托得对这问题的回答乃是这样:“但你若问我说,人若否认这两件事是不是就等于没有资格作基督徒?我就要回答:‘不是!’至少不必然是这样,因为只有神知道谁是属祂的,不需要我们去论断这种事。”21乍看之下,斯氏的话真让人觉得心胸宽广、兼容并蓄;但实际上,却与圣经真理相违背。而且童女怀孕生子不仅是旧约的豫言,也是一个已发生的事实,更关乎到基督所完成的救赎。至于复活,保罗说得非常清楚:“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你们仍在罪里”(林前十五14~17)。于此看来新福音派走了另一个极端。基要派若是因为采取分离主义,而造成新福音派的厌恶,因而要与之划清界限;那么新福音派就是合得毫无原则,因为没有真理作标准。诚如马有藻所言:“新福音派却自掴己脸,常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与各派合作(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22。也使得自由派人士无从认识真正的救恩。
新福音派定罪分离主义,但却故意忽略圣经的教导。诚如使徒彼得说:“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彼后二1)。除了彼得后书,圣经中尚有多处题到这主题(罗十六17,林后六14,多三10~11)。基要派采分离主义,在保卫正统信仰方面有其正面的意义。新福音派反对分离主义,故意忽略真理,企图以此达到沟通的目的,避免“在正统信仰中孕育分裂的心态”,新福音派以为如此即可达到合作的目的。但事实上,乃是与不信的同负一轭 (林后六14)。但信与不信如何共负一轭?如何合作传扬“福音”?所传福音的内容,是否新福音派传基督已经复活,而自由派传“我们的确可以说,坟墓是空的这件事有可疑之处。若脑死了,要再活过来,实在极不可能,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23。所以如前引梅钦所言:“自由派真是一种穿上基督教的语言和象征的异教信仰。”
但就分离主义而言,这是今天基督教里最具普遍性的反常现象。其普遍性是因为今天各宗各派分而又分的情形,已经太普遍。其反常,是因为保罗定罪这件事。在哥林多前书保罗说:“你们中间也不可有分裂…我是说,你们各人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我是属基督的。基督是分开的么?保罗为你们钉了十字架么?或者你们是浸入保罗的名里么”(一10,12~13,原文)。这正如说,我是属福音派的,我是属基要派的,我是属路德会的,我是属长老会的等等。一切这样的名称都被保罗视为不法。因为在保罗看,基督是独一的,是不可分的。信徒若都接受这独一、不分的基督,作独一的中心,一切的分裂就都消除了。那为我们钉十字架的基督,该是所有信徒所归属的惟一对象,而不该是其他任何理想或任何教派所树立的不同旗帜。所有的信徒都是浸入那钉死并复活之基督的名里,就是浸入祂的人位里,产生一种生机的联结。祂独一的名和独一的人位,不能也不该被祂任何一位仆人之名及其理想或真理名称所顶替。
圣经无误论
高举圣经,惟独圣经,乃是十六世纪宗教改革以降,更正教与天主教之间最大的分野。新福音派在这件事上,所采取圣经无误论的神学立场,却已在逐渐退守,甚至失守。处在二十世纪末的今天,因为圣经批判学的盛行,在许多基督徒心中,圣经已渐失其绝对权威的地位,因而使信徒失去该有的信仰中心和根源。再加上自由派的盛行,新福音派自称是从使徒时代至今的传承者,为了寻求与自由派对话的机会,其结果竟把圣经的权威牺牲掉了。
今天福音派对圣经的看法有四种:完全无误论(Complete Inerrancy)、有限无误论(Limited Inerrancy)、目的上的无误论(Inerrancy of Purpose)以及认为无误论是偏离主题(The Irrelevancy of Inerrancy)24。可见福音派在这件事的看法上,意见相当分歧。至于圣经批判学的争论,仍十分激烈。基要派是完全不赞同,但是福音派则采用此法,作为认识圣经的方法。关于圣经无误论以及圣经的权威性,已于本期刊第一卷第一期详加探讨,读者可参阅“真理的标准”、“近代神学与真理的准则”等文。
科学与信仰的协调
新福音派在学术上的研究,特别重视科学与信仰的协调。该派对科学的看法,由兰姆的《基督教对科学与圣经的观点》(The Christian View of Science and Scripture)一书中表露无遗。他认为进化论并未与基督教教义发生冲突,所以称自己是递变创造论者(Progressive Creationist),想藉此一新思想,来符合圣经与进化论的协调。他甚至指出一些基督教徒与天主教徒也相信进化论,企图用此作为自己的证据,“这证明进化论在形而上学的概念上,并非跟基督教不能相容。”25另外卡内尔(E.J.Carnell)这位新福音派的发起人之一,为了迎合科学,证明自己的开明,也题出了“开端进化论”,也有繙译为“类内进化论”(Threshold Evolution)。因为他认为:“神原本所创造的万物种类,有很大的转变”26。亦即神在创造万物之后,各类物种才开始进化。这种企图调解圣经与科学冲突,可以想见乃是为了福音较容易被人接受,为了使福音的内容跟得上时代,表明圣经的信仰是合乎科学的思潮。新福音派此举,乃是不愿落于他们所抨击之基要派的反智倾向27。简述及此,深觉悲哀!一个由神启示且具有悠久历史的信仰,居然沦落到需要靠科学来证明其存在价值?基督徒信仰的惟一根据—圣经,其地位何在?其价值何在?难道基督的死而复活还需要科学的印证?难道基督的道成肉身也需要科学的印证?更何况圣经至今经过千锤百炼,仍然屹立不摇,反倒是许多所谓的科学定理,经常在新理论发现与倡导之后,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若圣经仍需要从科学的角度来加以解释,那岂不是本末倒置。信徒居然将科学当作权威来验证圣经,而非以圣经作权威来成为信仰的基础。
另一方面,新福音派忽略了科学知识的领域,并非信徒所藉以相信的凭证,也非信徒所信仰真理的内涵。圣经强调的是“信心”。例如:“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来十一6)。又如:“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质实,是未见之事的确证”(十一1,原文)。希伯来书在此嘱咐那些在退缩危机中的希伯来信徒,生活、行事、前进,都要本于信(十38~39),就是不凭眼见。因为神所应许永远的产业(九15)和大赏赐 (十35),都是所望之事和未见之事。而“信”能将所望之事,其本质的实际质实出来(质字在此是作动词用);“信”还是所望之事也就是未见之事的证据。科学并非信徒之信仰的证据,“信”才是信徒所藉以相信的凭质。
关于信徒所信仰之真理的内涵,保罗说:“他愿意万人得救,并且完全认识真理”(提前二4)。保罗在此所题,神愿意得救之人完全认识的真理,也就是信仰的内涵,乃指神话语所启示一切真实的事物。主要所指就是作神具体化身的基督,以及作基督身体的教会。保罗同时向提摩太指出:“倘若我耽延,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活神的召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原文)。这里的真理,必是指在新约里所启示,关乎基督与教会的真实事物,并非新福音派所引据以证实圣经的科学观点28。因为教会才是支持这一切实际的柱石,也是托住一切实际的根基。论述及此,可知托住信徒所信仰之真理的支撑者,不是科学而是教会这“属灵”的建筑物。因着教会的责任重大,保罗才说:“祂愿意万人得救,并且完全认识真理。”并且保罗也曾写信给在以弗所的教会说,“祂所赐的,有些是使徒,有些是申言者,有些是传福音者,有些是牧人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目的是为着职事的工作,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直到我们众人都达到了信仰上并对神儿子之完全认识上的一,达到了长成的人,达到了基督丰满之身材的度量”(弗四11~13,原文)。所有在教会中有恩赐者,都是为了成全教会中的每一位圣徒,目的是为着基督身体的建造,而这建造需要圣徒受成全,直到在实行上达到完全的一。这方面的一,包括两件事:信仰以及对神儿子的完全认识。若非如此,教会将如何承担神所赋予之神圣任务—成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呢?
结 论
新福音派从奥肯格一九四八年发表讲辞至今,已及半个世纪,其藉著文字工作、神学教育以及基督教各团体和一些宗派合一促进会的推广,而赢得基督教界举足轻重之地位,不容忽视。富勒神学院是该运动的发源地及大本营;而神学杂志《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1955创刊)则是此运动出版之喉舌;又有葛培理(Billy Graham)之世界性布道大会;再加上卡内尔、奥肯格、亨利卡尔、兰姆等人的支持,遂使新福音派得以崛起。无可否认,新福音派学者近年在学术上的努力影响甚巨;其联合各宗派的福音活动,声势亦相当浩大。当然,对于基要派的抨击,也颇为令人瞩目。而其与自由派称兄道弟的举止,则实在令人诟病。
新福音派强调社会责任,认为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所以“神就是我们的天父,人也就是我们的弟兄,我们也都有看守弟兄的责任”29。甚至说:“单方面关心人灵魂的需要是教会长久以来的偏差,保守教会尤为严重。但这个表面看来属灵的记号,事实上却没有多少圣经根据,是受了教外思想的影响才有的偏差,就如早期东方神秘宗教、柏拉图主义、诺斯底主义等”30。由此看来新福音派已经偏离正路,根本不认识神造人的目的,也忽视人在被造后,随即因撒但引诱而堕落,不仅堕落在罪中,更是因堕落而远离神和神的心意。所以,我们面对今日的社会,需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太十16)。因为主差遣我们去,进到社会中惟一的目的是传国度的福音,这是我们毋庸置疑的责任。
神造人有两个主要方面。第一,人是神创造的极峰,因为人有神的形像,而神的形像就是基督(林后四4)。因此,人是照着基督造的。第二,神将祂的管理托付给人。神要人管理海、陆、空。管理是指国度,就是神的国度。形像和管理乃是神造人两个主要方面。形像是为着彰显神,管理是为着神的权柄。所以,人受造乃是要彰显神并代表神。要彰显神,就必须有神的形像;要代表神,就必须有神的权柄。但另一面,人若没有神的生命,形像和管理这两件事就不能完成。因此,创世记二章九节立刻题到生命树,这指明人必须接受神作生命,像接受食物一样。因为神进到人里面,成为人的生命,人就自然能彰显神。人彰显神的结果,就有资格代表神,这乃是神起初对人的心意,这也就是神的经纶。但是到了创世记三章,另一个重要却非常消极的辞—蛇,开始进到神和人之间。蛇进到人里面,首先是藉着试诱人接受它的思想。神已经告诉亚当和夏娃,不可吃善恶知识树上的果子,免得他们死(创二17)。但蛇进来题出一个问题:“神岂是真说?”所以,属撒但的、蛇的思想首先进到人的心思里。其次,人伸出他的手,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这样,蛇─那恶者─就进到人类里。首先,撒但进到人的心思里;其次,他进到人物质的身体里。因此,当主耶稣斥责法利赛人和经学家(文士),称他们为蛇类和毒蛇之种时(太二三33,十二34),祂绝不是轻率说的。主耶稣所指责的,乃是神的选民中通晓圣经的两班人。前者对摩西的律法尤其热心,且在当时社会中居领导地位,无论在道德上,在遵守律法上,都是当时社会上的表帅和中坚分子。诚如保罗自己所称:“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三5~6)。但是,主耶稣说撒但是蛇,而法利赛人和经学家,这些当时社会上的表帅和中坚分子,都是蛇的后裔,而他们的父是魔鬼,就是说谎之人的父(约八44)。而对主耶稣如此不加保留的批判,难怪这些人处处对主耶稣题出责难,也时时想抓祂话中的把柄来陷害祂。不过,这样的行事为人,只是更突显蛇的性情而已。
实际上,在神眼中,人都是蛇。这不是外面行为上好坏的问题,而完全是内里元素、性情的事。所以,主耶稣说:“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约三14)。在此,祂自比是旧约民数记里的铜蛇,在十字架上如同铜蛇一样,取了蛇的形状,为那些已在内里性情上成为蛇的人而死。凡仰望那铜蛇的就活了(民二一4~9)。保罗认识这一点,因此,他说:“这就如罪是藉着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藉着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试问面对这样一个因罪渗透而变质的社会,是否应当如同“保守”的保罗一样,“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向甚么样的人,我就作甚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林前九22~23)。但是保罗所强调的福音,在今天的新福音派看法,如前引书所言:“…没有多少圣经根据,是受了教外思想的影响才有的偏差。”由此可见新福音派不认识神造人的目的,不认识福音的真谛实意,不认识神的经纶乃是这位神要将祂自己如同食物一般分赐到人的里面,成为人的生命和一切。这不仅启示在旧约,创世纪第二章的生命树,耶和华神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创二16)。也启示在新约,约翰福音第六章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主耶稣一再启示祂就是生命的粮(约六35,50~51)。祂说:“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远的生命”(约六54,原文)。如前所题起人已经被那恶者撒但所篡夺,罪早已经藉着一人入了世界(罗五12)。因此,亚当的堕落不仅在行为上,更是在生命和性情上。所以,人今天所需要的不仅是行为的改正,更是生命和性情的改变。
新福音派忽视并反对分离主义,且急于与基要派划清界限,以免被视为有反智倾向。为强调各宗派的合一,经常不加以分辨的与他人合作,即使对方将圣经所启示之敬拜对象—“天父”,改为“天母”;即使对方宣称:“…复活观念会危害到我们与其他宗教的对话。”亦无所顾忌31。企图藉此拢络人心,来达到表面且短暂合一的假象。这种不顾真理,不顾信仰的政治心态,是所有正统基督徒所无法苟同的。他们并不认识约翰福音十七章主耶稣所题到的一,先是在父的名里,也就是在父神永远生命里的一(约十七6~13)。其次,在三一神里,藉着圣言圣别而有的一(约十七14~21)。最后,为着三一神的彰显,在神圣的荣耀里的一(约十七22~24)。我们再看看保罗所认识的一。他在以弗所书二章中指出:“因祂自己是我们的和平,将两下作成一个,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就是仇恨,在祂的肉体里,废掉了那规条中诫命的律法,好把两下在祂自己里面,创造成一个新人,成就了和平”(弗二14~15,原文)。在创世记一章,神创造了一个团体人—亚当,因着他的堕落,使得全人类都落入罪中,罪从他而进到人类的里面,死也因罪被带进人类中间作王(罗五12~21)。虽然堕落至此,保罗却看见神在基督里作了一件新事,有了一个新的创造,就是藉着在祂所穿上的肉体里废掉规条,在祂自己里面,将犹太和外邦信徒创造成一个新人,便在所有信徒中间成就了和平。这“和平”该成为联索,将众信徒联结在一起。这和平的联索是十字架工作的结果。当我们留在十字架上,我们和人中间就有了和平。诚如保罗所说,“以和平的联索,竭力保守那灵的一”(弗四3,原文)。我们的行动若离开了那灵,就是分裂,也就是失去了一。保罗劝我们保守那灵的一时,同时指出七项一的根据:一个身体,一位灵,一个盼望,一主,一信,一浸,并一位神(弗四4~6)。这七项乃是基督徒合一的根据。这才是圣经里所启示的一。凡企图在圣经之外,寻求其他合一因素者,终将导致失败。于此可知新福音派所以为的合一,乃是表面上及组织上的合作,形同隔墙拉手,与圣经所启示的一不同。
圣经无误论,这是十六世纪改教运动的重大恢复之一。新福音派在这点上已经逐渐失守,不仅是因为圣经批判学,也是为了促成信仰与科学的协调,结果乃是理性主义的抬头。新福音派表面是以客观的态度来认识圣经,实则高举理性过于圣经。另外,新福音派高举历代传统信条,故其神学可称之为“信条基督教”(Creedal Christianity)。关于此点的危机,乃是将绝对的权威交给立信条者和信条上,而非圣经本身32。在此我们必须指出,更正教自十六世纪以来,所奋力争取之高举圣经,惟独圣经,回到圣经,以圣经为我们信仰的准则,在新福音派高举理性,以及设立新的传统之下,逐渐失去了圣经该有的权威。圣经是基督徒信仰的准则,不仅帮助我们认识宇宙万物的原委,也说明神的自己,神的心意,并说明神的经纶。自从路德马丁登高一呼之后,圣经不仅公开,并且恢复了其该有的权威地位。然而却一再受到挑战,这实是出于撒但的诡计,企图使基督徒的信仰如同船被破坏了一般。亦将使神的心意、神的经纶再次成为隐藏的奥秘。神的经纶乃是圣经中极其重要的启示,其内容包括祂的成肉身、为人生活、钉死、复活、升天、成为赐生命的灵。就信徒个人一面,为要重生信徒、圣化、更新、变化信徒,将他们模成神儿子的形像,至终身体得赎并得荣;就团体一面,为要产生教会,就是基督的身体,也就是神的家、神的国,终极完成于新耶路撒冷。然而,这些神圣的启示若无圣经作为准则,信徒信仰之根据何在?这实在是值得我们省思的课题。
新福音派看似热衷于教会的建立,事实上,却罔顾教会的实际。他们看重社会责任,重视福音传扬,注意信仰与科学的协调,和学术上的发展。但是诚如 Edward J. Young所言:“事实上,新福音派甚么都重视,就是不重视所有关乎教会的重要教义,和为了信仰所该有的竭力护卫。”33
在这个百家争鸣、莫衷一是的基督教世界里,只有圣经才是信徒独一的准则,也只有圣经能帮助信徒认识神的心意、神的经纶。关于这经纶,创世记头两章就已经启示出来,也就是神计画要得着一位新妇,有祂的形像。亚当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二23)。这是一幅图画,说出神创造人的目的:要人有祂的形像,好作祂的配偶。保罗认识神的经纶、神的心意。他说:“为这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五31~32)。使徒约翰也看见这点,他在启示录末了两章,说出神心意的终极总结,就是新耶路撒冷,是神完满总结的帐幕,作为祂的新妇(启二一2~3),有祂荣耀的形像,为要彰显祂(启二一11)。在这完满的总结里,所有蒙神拣选、重生,且由尘土所造的人,都变化成为金子、珍珠、宝石所建造的新耶路撒冷。这是宇宙的新妇,满足神的心愿,作祂永远的彰显。所以在圣经头两章里有神的心意,而在圣经末了两章有神心意的终极总结。这两段圣经都给我们看见神经纶的目标:新妇作祂的配偶,与祂成为一体,作祂的彰显。因此,今天作为神的同工,就该如保罗所言,“我作了这福音的执事,…叫我将基督那追测不尽的丰富,当作福音传给外邦人,并将那历世历代隐藏在创造万有之神里的奥秘有何等的经纶,向众人照明”(弗三7~9,原文)。而今日教会的职责和目标,也该如保罗所言,“祂所赐的,有些是使徒,有些是申言者,有些是传福音者,有些是牧人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目的是为着职事的工作,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直到我们众人都达到了信仰上并对神儿子之完全认识上的一,达到了长成的人,达到了基督丰满之身材的度量”(弗四11~13,原文)。
«白德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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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 M.
Marsden, From Fundamentalism to Evangelicalism: A Historical Analysis, in The Evangelicals: What They Believe, Who They Are, Where They Are Changing, edited by David F. Wells and John D. Woodbridge, Nashville:
Abingdon, 1975, pp.124-133
2. “基要派”这名词, 是源于一九二○年, 基要派分子在美国水牛城召集大会, 浸信会“守望、观察者杂志”(Watchman-Examiner)的编辑罗史(C. L. Laws), 报导这次大会时所用的专有名词,用以形容与会的人士。基要派因此得名。
3. H. J. Ockenga, The New Evangelicalism, The Park Street Spire, 1958, p.7
4. 同注3, pp.4-5
5. David Edwards, John Stott, 当代神学对话, 校园书房, 1995, 页124
6. C. F. Henry, Evangelical Responsbility in Contemporary Theology,
Eerdmans, 1957, pp.32-47
7. F. A. Schaeffer, 福音派危机, 华神出版社, 1988, 第二版, 页53
8. 同注7, 页55
9. 同注5, 页141
10. 同注5, 页124
11. R. P. Lightner, Neo-evangelicalism, Dunham Publishing Company, 1962, p.4
12. E. E. Cairns, Christianity Through the Centuries,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54, p.481
13. 杨牧谷主编, 当代神学辞典, 校园书房, 1997, 页370
14. 同注11, p.79
15. C. F. Henry, Perspective for Social Action, Christianity Today, 1959
16. 同注11, pp. 67-68
17. J. T. McNeill, The History and Character of Calvinism, New York, 1954, p.185
18. C. F. Henry, Christianity Today, Nov.,1956, p.23
19. Ronald H. Nash, The New Evangelicalism,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63, p14
20. 同注11, p.138
21. 同注5, 页270
22. 马有藻, 基督教神学思想史导论, 天道书楼有限公司, 1995, 第二版, 页330
23. 同注5, 页239
24. H. W. House, Charts of Christian Theology and Doctrine, p.24
25. B. Ramm, The Christian View of Science and Scripture,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54, p.204
26. E. J. Carnell, An Introduction to Christian Apologetics,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48, p.238
27. 同注11, p.4
28. 关于“真理”一辞在圣经中的启示, 可参阅本书第一卷第一期“真理—神的话,传输神圣经纶的实际”一文
29. 同注13,页1085
30. 同注13, 页1086
31. 同注7, 页102-103
32. 同注11, p.51
33. 同注11, p.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