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肯定与否定二卷.一期 三一神(上)

回目录 上一篇 下一篇

 

 

对三一神主观的经历

圣经真理两面平衡的重要性

根据圣经基本的中心启示,神的心意就是要把基督的生命作到祂所拣选的信徒里面,使他们能成为一个生机体,就是作为基督身体的教会,在地上代表神,并作祂荣耀团体的彰显。在圣经中似乎看不见有比藉着神圣的分赐使神成为我们主观享受的神,更能使神快乐。神喜悦藉着把祂分赐到祂所拣选并救赎的人里面,使祂能成为他们主观经历的神(弗一5,9)。但是从基督教的历史,和教会今天堕落的光景中,我们似乎看不见这件事。我们所看见的却是有些基督徒,非常在意他们的传统基督教,更有少数人误解圣经的话,不愿回到圣经纯正真理的话上面,仅把三一神作为一个敬拜的对象和客观的神学道理。创造万有宇宙的神,在圣经中之所以有三一的讲究与思想,绝不只是为着客观神学道理上的领会,乃是为着我们主观的经历。我们需要认识基督是包罗万有并奇妙的那一位。祂是一切中的一切(西三11)。祂是完整的神、创造者、父、子、灵;也是一位完全、正常的人。祂是一切神圣属性和人性美德的实际。祂也是成了赐生命之灵的那一位(林前十五45),祂赐生命的灵现今内住在我们这些相信祂的人灵里(约十四17),作我们今日的救恩和时刻的供应。祂是永远的父(赛九6),祂是父怀中的独生子(约一18),祂也是灵(林后三17)。祂之于我们,应该是一位能主观享受并经历的三一神。

众所周知,父、子、灵三而一的神,是圣经中一个极大奥秘中的奥秘!也是历代神学、宗教家争论的焦点与主题。关于这方面,在本期其他篇文章已有精辟的论述,故本篇将不再赘言。笔者今愿引导读者,从主观经历享受的层面,进入对三一神的认识。按照圣经,三一神的启示,不是仅为道理上的领会。神之所以是三一神,主要乃是为着我们的经历与享受。关乎三一神的启示,并且其主要目的,就是为要将祂神圣的生命“分赐”到祂所拣选的人里面。但可惜的是,历代许多神学、宗教家,虽对三一神有多方面的论述与著作,却因对圣经之客观真理(教训)与主观真理(经历)两面平衡的缺失,而落入偏激与异端的指责中。本篇的负担将从探讨此“缺失”为起点,指出“神圣真理两面”平衡的重要性,并进而按圣经之启示,归纳出主观经历三一神的一些原则。

Back

神圣真理的超越性和内在性

在未开始讨论对神主观经历之先,我们先说几句关于神真理之两面的讲究:《神圣真理的两面》是一本讨论“从不同观点和不同时间所见,而产生相反真理面”的书。作者郭维德(Robert Govett)指出:“…如果两个似乎相反的真理,在圣经中同行并排的出现,应不会叫我们惊讶”1。因为圣经中真理的呈现常是这个两面的原则,它是神选择用来平衡一些表面上看来是两面的真理。但郭维德认为,“在我们接受这两面真理之前,没有必要把这两者调和一致的需要。神的话已足够肯定这两面的真理。”因此,身为在基督里的信徒,和作为神话语学生的我们,既然神的话语已经宣告,就应该首先虚心的接受,神无限主宰大能的一面;即使真理的话语有时看起来,与我们人的思想、意志、经历不尽相同。

在持守神圣真理之两面性的原则上,圣经首先启示了神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和内在性(immanence)。有许多经节启示出神的超越性:如耶利米二十三章二十三节,“耶和华说,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么?”诗篇一一三篇五至六节,“谁像耶和华我们的神呢?祂坐在至高之处,自己谦卑,观看天上地下的事。”诗篇一○三篇十九节,“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祂的权柄统管万有。”传道书五章二节,“神在天上,你在地下。”罗马书一章二十节,“自从创造世界以来,神那看不见永远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征。”像这一类的经节,使我们明白直觉到人类和神之间的性质、地域,有“无限的差异”。我们应该深刻体认并经常牢记:神的确“在高处”,祂“统管万有”,并且祂有“永远的大能”。这位作为创造者的神,是居住“在天上”,是坐在“至高之处”;而作为受造之物的我们,只是“在地上”。

神对我们不仅有超越性的一面,圣经中也有许多经节启示出神的内在性,表明祂也是可亲近的一位。如:申命记二章七节,“…这四十年,耶和华你的神常与你同在,故此你一无所缺。”二十章四节,“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与你们同去,要为你们与仇敌争战,拯救你们。”约书亚一章九节,“我岂没有吩咐你么?你当刚强壮胆;不要惧怕,也不要惊惶;因为你无论往那里去,耶和华你的神必与你同在。”诗篇二十三篇,“…祂使我的灵魂苏醒…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爱随着我,我且要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直到永远。”以弗所四章六节,“一位众人的神与父,就是那超越众人,贯彻众人,也在众人之内的 。”这一类的经节,使我们明白直觉到人类和神之间,又是何等“可亲可近”。我们能体认并经历到神的确是“使我的灵魂苏醒”,祂现今“与人同住”,并且祂也实在是“在众人之内”。作为创造者的神,祂的“恩惠慈爱”,要成为我们受造之物“一无所缺”的经历。

神的“超越性”启示出神是永远、自有、无限、主宰、超凡的创造者;神的“内在性”启示出神心头的喜爱、渴望、爱好、欢欣、喜悦,并祂旨意的奥秘,就是将祂分赐到祂所拣选并救赎的人里面(弗一5,9,11)。神的“超越性”和“内在性”,表明了神完整的救恩与神永远的经纶。我们愿意再引例圣经以赛亚五十七章十五节,它同时启示了关于神的“超越性”和“内在性”两面的真理:“因为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要使谦卑人的灵苏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苏醒。”主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指出祂的超越性;而祂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住,表明祂的内在性。藉着圣经中丰富且清楚的启示:“父、子、灵三而一的神”不仅与基督里的信徒同在,并且住在他们里面。神不仅是超越我们,祂也内住在我们里面。这是何等的恩典与神迹!这是出于圣经中神话语的神圣启示!

Back

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的平衡

圣经不仅清楚显明神圣真理的超越性和内在性,也有许多真理的阐述是藉主观和客观的方式,或者以成对的方式在圣经中出现。其目的无非是要显示客观真理(教训)和主观真理(经历)之间的平衡。例如:基督在神的右边(罗八34)-客观的真理;基督也在我们里面(罗八10)-主观的真理。我们与基督的同钉作为已成的事实(加二20)-客观的真理; 我们经历被模成基督的死(腓三10)-主观的真理。其他还有许多主观和客观的真理,也常成对的出现在新约。例如:作为一次永远完成事件之基督的复活(林前十五4),和作为我们每天经历之复活的大能(腓三10);藉着恩典凭着信的救恩(弗二8),和在生命中得救(罗五10);在基督的复活里藉着神完成的重生(彼前一3),和作为在我们灵里经历的重生(约三6);作为我们外面分别的圣别(来十三12),和作为里面性情改变的圣别(帖前五23)。

倪柝声在《两方面的真理-主观的和客观的》一文中也举出:约翰三章十六节说,“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翰十四章十六节说,“我要求父,祂必赐给你们另一位保惠师。”许多人只知道三章十六节,却不知道十四章十六节,岂不知这两节有同样的价值。倪氏指出神有两个分赐:三章十六节是把儿子赐给我们世人,叫世人可以因祂得救;十四章十六节是把圣灵赐给信祂儿子的人,叫他们有能力得胜。基督所成功的,是叫我们得地位;圣灵所成功的,是叫我们有经历。圣灵所作的,就是将基督所作成的那部分,成功的经历在我们身上。一切在儿子里面,藉着基督作的,都是“客观的真理”;一切在我们里面,藉着圣灵作的,都是“主观的真理”2。倪氏的说法与教导是中肯且平衡的。事实上,圣经对于两方面的真理-主观的和客观的,一直是双方并重且不偏失的。

Back

关于神圣三一    “主观的真理”与“客观的真理”

在关于神圣三一的事上,“客观的真理”一辞是关乎和意指三一神自己的所是,同时祂的性质、属性和运行的真理,是超出人类思想体认和经历的。如希伯来一章三节:“祂是神荣耀的光辉,是神本质的印像,用祂大能的话维持、载着并推动万有;祂成就了洗罪的事,就坐在高处至尊至大者的右边。”而“主观的真理”一辞意指关乎三一神在我们里面的运行,并我们在基督里对三一神的经历和享受。如以弗所三章十七至二十节:“使基督藉着信,安家在你们心里,叫你们在爱里生根立基,使你们满有力量,能和众圣徒一同领略何为那阔、长、高、深,并认识基督那超越知识的爱,使你们被充满,成为神一切的丰满。然而神能照着运行在我们里面的大能,极其充盈的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换言之,客观的三一神真理,系指神是永远、自有、无限、主宰、超越、不改变,并远超人类知觉的真理;而主观的三一神真理,系指神在子里具体化为基督,成为我们生命的食物,让我们吃、尝、消化和吸收的真粮。这完全是一种生机救恩属灵的经历,关于三一神成为我们之所是的真理,这一点在约翰福音第六章表明的相当明白。

三一神作我们经历和享受的另一经节是林后十三章十四节。那里说:“愿主耶稣基督的恩,神的爱,圣灵的交通,与你们众人同在。”这里题到恩、爱、交通三件东西。“主的恩就是主自己作我们的生命,给我们享受(约一17,林前十五10);神的爱就是神自己(约壹四8,16),作主恩的源头;圣灵的交通就是圣灵自己,作了主恩同着神爱的传输,给我们有分。这不是三件分开的东西,乃是一件东西的三方面,正如主、神、圣灵不是三位分开的神。…神的爱是源头,因为神是元始;主的恩是神爱的流道,因为主是神的显出;灵的交通乃是主的恩同着神爱的分赐,因为灵是主同着神的传输,给我们经历并享受三一神─父、子、灵,连同祂们神圣的美德”3。父的一切都在于子,子的一切都由灵领受,而带进我们里面,给我们享受(约十六14~15),这是我们的经历能够证实的。

“在圣经中,神圣三一从未仅仅当作道理启示人,总是在说到神与祂的造物,特别与祂所造的人,尤其是与祂所拣选并救赎之人的关系时,才启示或说到”4。因此林后十三章十四节很强的证明,神格的三一,不是为着人在道理上领会的神学观念,乃是为着神在祂的三一里,把自己分赐到祂所拣选并救赎的人里面,并为着给他们享受。

Back

平衡且严谨的认识     “神圣真理的两面”

虽然关于主观和客观的真理,圣经一直是平衡的,但许多基督徒的见地却不平衡。某些传统的基督教信徒,过分强调客观的真理,甚至到一个地步忽略主观的真理。他们敬畏并崇拜这位绝对主宰的三一神,但他们对这位愿意分赐到他们灵里,与他们同住的主,却似乎既不认识,也不知如何经历。反之,在极端的另一面,则是那些受到奥秘派影响的人,他们对这些客观、教训的真理,既无兴趣也不关心,只专注研讨他们敬虔的情绪和奥秘的经历。照一般的观察和研究,那些迷恋于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特别是传统的三一论神学(Trinitarian Theology)的人,都倾向于过分强调客观的真理,并贬低主观的真理。对他们大部分人而言,神学上的神只是一位客观的神,一位“存在那里”的神。但事实上,圣经却平衡的启示出,三一神不仅在祂的超越性上是“客观的”,并且在信徒的经历上是“主观的”。圣经不仅启示一位客观的神,并且也启示主观的神。在我们的属灵经历上,祂是又真又活的三一神,就是作为神圣三一的内住者,在我们对祂的经历和享受中,成为我们的生命和一切。

故此,我们研读圣经时,对于圣经中客观和主观的真理,都必须持守平衡的地位。我们必须认识并肯定,那位三一神在本质上是自我存在且超越的真理;也要认识并肯定,那位三一神在我们经历祂时,祂喜悦成为我们内住的所是者。以下我们愿介绍一首诗歌5,供读者欣赏参考之。歌辞字里行间,流露且指出这种圣经真理两面的平衡:


基督今日于我,客观也主观;
客观,祂在天上为我在代辩;
主观,祂在我里作我的生命;
时刻将祂自己由衷来供应。

祂在天上坐在父神的右边,
为我作大祭司将血献神前;
在天作我中保,担负我重担,
凭祂爱心、忠诚,办理我案件。

祂是生命之灵,住在我灵中,
在此作我生命,万有且带同;
作我内心力量,恩惠时供应;
作我里面侍从,维持以大能。

祂在天上为我作一得荣人,
作我开路先锋,幔内显荣身;
在那属天境地,以祂的自己,
将人带到神里,人、神得成一。

祂在我里使我有分神丰满,
祂乃那灵将神带到我里面;
藉着启示,使神成为我实际,
生命之中,神、人相调成为一。

升天客观救主,今住高天上,
不久祂要归回,众目得观赏;
内住主观基督,今活我灵里,
不久祂要显出,改变我贱体。

日子不久要到,天地要结联,
在新圣城撒冷,神、人再无间;
在那荣耀时日,客观与主观
在我相调为一,完全又永远。

Back

主观经历三一神的十四个原则

新约的启示指出,神并不满足于仅由一大群在客观方式里敬拜祂的赎民。反之,祂渴望满足于一个生机的团体新人-新耶路撒冷。就是由祂所拣选、救赎、重生、圣别、更新、变化、建造、模成、荣化,并且主观的认识祂,愿以祂自己作为他们所是之内在构成的一班人。主宰的神渴望来作我们内里的生命,就是按祂旨意所创造,并为了接受祂、盛装祂、并彰显祂的人类。这位“客观的神”为了完成祂永远经纶的目的,并使我们对祂有完全的经历和享受,祂积极的期望能成为我们“主观的三一神”。为此,我们本着圣经平衡的启示与教导,题出十四个管制我们对神主观认识和经历的原则。藉着这些基本的原则,帮助我们对神话语中所启示之“主观的神”,有深度并合式的认识。

一 属灵的经历基于神圣的真理

对神主观的经历,头一个管制的原则,乃是一切主观属灵的经历,必须是基于神的话。我们需要认识并接受在圣经里,关于神之客观、叙述性的真理。所有关乎主观的神的声称,或在我们属灵经历中三一神的真理,都必须与圣经中的神圣真理相符合。虽然在本篇中,我们所关心的是主观的神,但我们绝不能坚持“主观就是真理”的观念。我们对神的发表与陈述,必须完全符合圣经中启示神之客观教训的真理。同时应虚心的知道,圣经中真理的认知既非靠个人属灵的经历,也非靠传统观念中所依持的神学体系。我们对神圣三一真理的信仰和经历,必须是根据并基于正直的分解神的话 (提后二15)。我们绝不该传讲,并误导他人与圣经启示相冲突的属灵经历。

一面来说,在圣言中关于神圣三一真理的启示,不是为神学的研究,而是为属灵的经历。另一面,在我们基督徒属灵的生活中,我们需要在真理启示的知识上,是清明、清楚的(弗一17);在我们真理启示的经历上,是丰满、洋溢的(弗一8)。我们对客观三一神真理认识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经历主观的三一神。同时,我们对三一神属灵的经历,也应该是根据并基于对真理启示的正确知识。

Back

二 避免系统化圣经中的真理

对神主观的经历,第二个该留意的原则是,必须避免系统化圣经的真理。作为一个教导、发表圣经中完整真理启示的传布者,不应该是带着倾向、偏好,并试图形成一个神学系统来供人接受。在圣经里没有任何神圣真理的启示,是应该被系统化后再成为我们的享受。如果我们认识了神圣真理的两面,我们就不该倾向去尝试系统化神的真理,而应当接受圣经中所有的真理,甚至包括那些看起来像是彼此相反的真理。郭维德曾教导说:“找出真理的一致性,是聪明人本性的偏好。人倾向研究不同的事实,并归纳形成一个定义;先厘清所有自认糢糊之处,并赋予不同的新面貌,再诠注出一个定律。任何存在的事物与这所归纳出的定律不符合时,他都加以否认或设法逃避…。但神却不是这样”6。因此,在我们研读圣经真理时,不应倾向真理的某一方面过于另一方面。我们不该忽略或规避真理的任何一面,更不该试图把真理组织化,而成一个系统。关于三一神的真理,我们应当让圣言亲自表明出祂的自己,然后我们应当接受所有关于祂的真理。

三 平衡的鉴赏三一神之   “超越性”和“内在性”

对神主观的经历第三个原则,乃是平衡的鉴赏神之“超越性”和“内在性”。如同我们前面所指出的,我们需要对圣经中神在“超越性”和“内在性”的鉴赏上保持平衡。我们需要领会这两面的真理,说出了神完整的救恩与神永远的经纶。在基督里,三一神已经经过了种种的过程,成了赐生命的灵,甚至微小到一个地步,能进入并住在我们里面。祂是真食物-神的粮、生命的粮、活粮-给我们吃,消化、吸收;祂是真饮料-解我们干渴的活水-给我们喝。那位超越一切的神,即使最高的天尚不足以为祂所居住,竟然住在我们里面,藉着我们来盛装祂。一面来说,主宰的神祂自己是陶人,以祂权柄把泥土作成任何祂所意愿、拣选的器皿。另一面,这一位主宰的神,喜欢成为祂所创造,并惟一用来盛装祂之器皿的内容 (罗九23)。

Back

四 藉着灵和生命认识圣经

要主观的认识神,一个极重要的原则是:我们需要以灵和生命的方式,来认识圣经中三一神的真理,而不仅仅是按着字句。字句也许合乎圣经,但却是杀死人的,而灵却赐人生命(林后三6)。圣经不仅是一本真理的书,更是一本满溢生命与圣灵的书。所以它不仅传达了神的思想,也藉着光照与圣灵,传达了神的生命。主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六63)。这指出在我们对圣经的研读中,我们不该只满足于思想的明白,而该操练接触圣言中灵和生命的元素。

五 凭着基督的身位和工作经历三一神

所有对三一神的经历必须是凭基督的身位和工作,这是第五个原则。基督成为肉体、经过人生、钉十字架、复活、升天、得荣等这些乃是札实过程的历史事件。若不是基督死的救赎和分赐生命的复活,神是不可能将神圣的生命分赐到我们人里面。人想要在基督之外来遇见神,那犹如接近焚烧的烈火,绝对不是人能接受的一种形式。在亲近神、接触神或接受神的认知上,只要我们离开以基督为中心,那么我们对神的任何经历将是虚空和枉然。同样的,离了能满足神圣洁、公义、荣耀之要求的救赎,神也无法进到我们里面。我们对神的接触是藉着基督,祂对我们的传输也是在基督里。任何不是基于基督身位和工作之所谓对主观之神的经历,都是欺人、假冒和短暂的,我们当儆醒的避开。只有单纯的同着信心,藉着基督的身位和工作,我们才能经历到在三一神里面,三一神也在我们里面。

Back

六 拒绝“人类天生就有神圣属性”的错误观念

第六,为了对主观的神之经历,更能正确合乎圣经的真理,我们必须完全拒绝“人类天生就有神圣属性”的错误异端。这种主张认为我们天生有“神”埋藏并隐藏在我们己的深处,所以并不需要新约圣经中所描述的全备救恩,只需要光照和自我反省的渗透,来释放我们内里的神性。这种学说观念常出现在诺斯提派(Gnosticism)和一些奥秘派。他们宣称:在每个人里面都有一个“神圣的火花”(divine spark),即一个神性的微小质粒。而人类最高的属灵经历,就是与从神而来的火花、粒子再一次联合。这种观念完全与圣经中神的话相抵触。神的话启示我们:虽然我们是由神创造,并命定来盛装祂的,但我们天生并没有神圣的生命和性情在我们里面。我们若要有主观的神在我们里面,惟一的路就是在我们灵里,再有一次神圣的出生,就是“重生”(约三6),藉着基督为我们成就之法理的救赎和生机的拯救,而得有祂的生命和性情,并成为神的儿女(约一12~13)。

七 父、子、灵是有分别但不分开

主观经历神的第七个原则是,我们须紧记神圣三一的父、子、灵是有分别,但不是分开的。宣称在神格里有三个分开的身位,是教导三神论。多玛格力菲(Griffith Thomas)曾对身位(person)一辞题出警告:“不能延伸太多,不然会产生三神论。虽然我们用这辞来表达神格里的区别,但我们没有暗示区别(distinction)到分开(Separateness)的地步,而只是论到本质上的互相内住或包含性而已。”因为在三一神之三的互相内住里,其中一者从未离开另外二者行动。父、子、灵三者行动如一,并且一起工作;三者中的任何一位从未单独的行动。只要其中有一位在那里,另外二者也在那里。例如,整个三一神都牵涉在成为肉体的过程里(约一14,加四4,太一20,约八29)。而在祂人性里的生活与工作,祂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之死,祂分赐生命的复活,以及祂超越一切的升天,也都是同样的原则。这个原则在我们对神的主观经历上,也同样适用。父、子、灵都居住在基督里的信徒里面。父在我们里面(弗一6),子在我们里面(约十四20,西一27,林后十三5),灵也在我们里面(约十四17)。三者中任何一位在我们里面,都隐含说明三者都在我们里面。加拉太二章二十节保罗说,“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而在四章十九节他说到,“基督成形在你们里面。”既然基督不与父分开,也不与灵分开,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以及基督成形在我们里面,就表明整个三一神,都有分基督活在我们里面,并成形在我们里面。

Back

八 单纯接受三一神内住之真理

关于圣经中神圣三一之内住的文字陈述,我们应当单纯接受。这是主观经历神的第八项管制原则。在林后十三章五节,保罗发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岂不知你们有耶稣基督在你们里面么?”令人惋惜的是,许多人不认识这个原则。因此就反对圣经的说法,甚至进一步推论,用“圣经”来攻击“圣经”。有一个神学生发展了以下的推论:“根据路加二十四章三十九节,复活的基督是带着肉和骨。那么,基督能真正在我们里面么?既然带着身体的基督,不能真正在我们里面,所以那些讲到基督活在我们里面的经节,就不能按字面来接受。基督在我们里面是藉着圣灵,那灵是作为基督的代表来住在我们里面,但基督本身并不在我们里面。”我们之所以在此陈明这失败的例子,无非是想再题醒我们需要平衡接受关于基督两面之真理的重要性。圣经告诉我们,复活的基督是一个有骨有肉的人;同时圣经也告诉我们,复活的基督活在我们里面。我们不该倾向一面的真理过于另一面,我们也不该持守一面的真理而否定另一面。然而,那些接受圣经客观真理却避免圣经主观真理的人会发现,客观的承认基督有一个身体是较容易的事;而主观的相信基督住在他们里面是较困难的。事实上,圣经清楚的告诉我们,神圣三一的三者都在我们里面,因为圣言的本意正如圣经文字所陈述的。

九 神在祂的素质并经纶上都是三一

要主观认识神,第九个管制的原则亦是非常重要。就是必须认识圣经启示神在祂的素质并祂的经纶上都是三一的。换句话说,圣经既启示祂素质上的三一(Essential Trinity),又启示祂经纶上的三一(Economical Trinity)。素质上的三一是指三一神为着祂自己之存在的素质。在素质上,父、子、灵永远同时彼此共存,且互相内住(并非一个接续一个的)。但在神格里的三,父、子、灵却是有分别的。然而,我们不能,也不该说父、子、灵是分开的,因为祂们互相内住,也就是,祂们住在彼此里面。在祂们的同时共存中,父、子、灵是有分别的三位;但在祂们的共存中,祂们是彼此不可分离的一位。因为父、子、灵是以互相内住的方式来同时共存,所以祂们是有分别,但不相分离。经纶上的三一,是指三一神为着执行并应验,祂永远目的之行动的不同时期和步骤。在神经纶行政的安排中,第一阶段,父在子里同着圣灵定旨(弗一4~6);第二阶段,子同着父藉着圣灵来完成父的定旨(弗一7~12);第三阶段,那灵7同着父和子,应用子照着父定旨所完成的(弗一13~14)。当神的经纶藉着经纶的三一,完成这连续的三个步骤时;素质上的三一,在神格父、子、灵依然是永远共存、并互相内住。

Back

十 藉着那灵将三一神实化在我们身上

第十,我们对主观之神的经历和知识,只有藉着那灵,才能使在基督里的三一神成为我们的实际;也只有那灵才能将祂应用在我们身上。如果神只是父和子,祂就不能进到我们里面。三一神只有作为那灵,才能进到我们里面。当那灵在我们重生时进到我们灵里,三一神的三者─父、子、灵都一同而来。根据约翰十六章十三至十五节,内住的灵把子基督从父所领受的一切,分赐给我们。三一神作为那灵临及我们,进入我们,并住在我们里面。那灵与父和子有分别,但不相分离,连同具体化在子里的父,以及彰显父的子同来。因此,有内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才能在主观的方式里经历完整的三一神。

十一 照着神的经纶经历三一神

第十一,神圣三一的主观经历,乃是照着神经纶的原则。神经纶中三一神的启示,是新约圣经中特别强调并着重的启示(弗一10,三9,提前一3~4)。“经纶”一辞在本刊前期已有详尽之介绍,故不再赘言。“经纶”在新约的用法是指神的家庭管理,神行政的安排,以完成神喜悦的目的(弗一4~6,9~11)。神有一个心中的喜悦,而神的旨意就是祂的喜悦。照着祂的喜悦,神在祂神格三一里的会议,作了一个决议,一个定旨,就是祂定下了一个目的,而这个目的成了祂的经纶,祂的计画或安排。

在新约中,三一神的启示主要是与神圣的经纶有关。如果我们要认识祂,必须是在祂的经纶里认识祂。在神的经纶、神行政的安排里,父采取了第一步是“定旨”(弗一4~6);子采取了第二步是“完成”(弗一7~12);灵采取了第三步是“应用”(弗一13~14)。神的经纶是从父开始发展,在子里,并藉圣灵交通而应用(林后十三14)。这里我们看到父、子、灵,不仅在神格里永远的同时共存、互相内住,并且当祂们经过三个时期,祂们在神圣经纶的过程中,也始终是同时共存,互相内住的。

Back

十二 认清神中心的工作

第十二,如果我们要对主观的神有正确的经历和领会,我们就需要认清“神中心的工作”之异象。虽然三一神的工作如宇宙般之浩瀚并包罗一切,从永远延展到永远;但是“神中心的工作”,是指将祂自己作到祂所拣选、救赎并重生的人里面。“神中心的工作”是一件关乎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的三一神,被作到由灵、魂、体三部分所组成(帖前五23)的人里面。神的喜悦定旨和目的,就是藉着祂的分赐,将祂自己作到信徒里面。这个工作就是宇宙中神圣运行的中心及焦点。既然神渴望把祂自己作到祂的子民里面,那么祂用以作工的材料一点不差的就是祂自己。对神而言,把祂自己作到我们里面,就表示祂的目的就是把祂自己作成我们内在的元素。在这个“神中心的工作”中,神有一个独一的目标-使祂在基督里得着一个团体的彰显,这团体的彰显今天乃是基督的身体,而至终乃是新耶路撒冷。今天,基督和祂的信徒是基督的身体,团体的基督(林前十二12)。至终,基督的身体会终极完成于新耶路撒冷。在永世的新天新地里,三一神的团体彰显,祂中心工作的结果,将会是新耶路撒冷-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与祂所拣选、重生、变化并荣化之三部分人的调和。这是“神中心的工作”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祂需要对我们成为主观的三一,而我们也需要把祂作为主观的神,藉此认识祂、享受祂并经历祂。

十三 在“基督身体”里并为著『基督的身体”

对主观的神正确及正常的经历,应该是为著『基督身体”,并在“基督身体”的原则里进行的。认识并经历主观的三一神,必须在独一的背景─“基督身体”的实际之下体验之。这是对神主观的经历第十三点原则,照新约的启示,享受主观的神是身体的事,是一件在基督身体里并为着基督身体的事。孤立单独的人不能完全的认识神(罗十二4~5),因为三一神的启示是赐给身体。而且对三一神的经历是在身体里,并且是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

个人主义奥秘派的享受神,对圣经“基督身体”的启示而言,永远是残缺或不相干的。在旧约中神圣启示的说话,是为着神子民,也是在神子民中间(申三三2~3)。新约启示的原则也是一样,神圣的启示赐给使徒是为着基督的身体,并非为他们个人的属灵(弗四12)。更进一步来说,只有藉着在实际的方式里,与基督的身体是一,信徒才能领受启示。而在祂启示里所解开之三一神正确并真实的经历,是发生在基督的身体里,并且是为着基督身体的益处。如果我们有对于主观之三一神正确的经历,我们就必定是在身体里,活在身体的实际里,持守身体的一,并且关心身体的长大并建造。在现今这个时代,我们以主观的方式来认识三一神的独一环境,乃是“基督的身体”,就是那在万有中充满万有者的丰满(弗一23)。

Back

十四 神圣的分赐

最后,在研读圣经时,我们需要领会、认清,圣经是照着神一个特别的管制原则写成的。这个原则就是三一神不断的要把祂自己作到祂所拣选并救赎的人里面,作他们的生命,作他们生命的供应,并成为他们的一切,这就是神圣经纶的目的。我们应该把这个原则作为“钥匙”,来打开圣经中的每一本书,并鉴赏圣经的每一部分。“新约二十七卷书,从马太福音到启示录,卷卷、章章、节节都是说到神的经纶。”8整本圣经是根据三一神把祂自己作到祂子民里之原则写成的,而以这个原则来解释圣言的应用是无穷尽的。在我们研读圣言时,我们越应用这个原则,我们对三一神主观的认识和经历就越丰富。

三一神喜悦作我们主观经历的享受

以上十四点,说明对神主观的认识之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控制我们在对神主观认识上的追求。神盼望能成为我们主观享受的神,好使我们与祂同行、同在、同住、同活,并在其中认识祂、享受祂、并经历祂。这是以弗所书的启示,以弗所一章五节说,“祂意旨所喜悦的”。而九节说,神使我们“照着祂的喜悦,使我们知道祂意愿的奥秘”。在以弗所一章的“喜悦”一辞,指出神需要有喜悦,就是神心头的渴望,祂心头的喜爱。神的喜悦就是神的爱好,使祂欢欣,使祂快乐的。照着整本圣经,特别是在以弗所书里的启示,神的喜悦就是把祂自己分赐到祂所拣选、所救赎的人里面,为着产生一个生机体,就是作为基督身体的召会,为着祂永远的团体彰显。几乎没有任何一件事,能比藉着神圣的分赐叫神成为我们主观的享受,更能使神自己快乐。神喜悦将祂自己分赐到祂所拣选并救赎的人里面,使祂能成为我们主观经历的神。

神成为我们主观的神,是藉着把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就着神的经纶,就是祂的计画而言,是照着祂心头喜悦而有的安排。而神的分赐却是照着祂的计画和安排,把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事实上,神在祂经纶里的目标,祂自己成为子,并藉着灵,分赐到祂所拣选并救赎的人里面。三一神渴望分赐祂自己-分配祂自己并分授祂自己-到祂所拣选所救赎的人里面,作他们的生命和一切,以产生基督身体的建造,并终极完成于新耶路撒冷。这个神圣的分赐是藉着父的拣选和豫定(弗一4~5),藉着子的救赎(弗一7),并藉着圣灵,把神圣三一应用到我们内在的所是,使我们被神的元素渗透并饱和。

三一神越是藉着祂的分赐,对我们成为主观的神,我们就越被构成为神的产业。以弗所一章十一节说,“我们…在祂里面成了所选定的基业。”而十八节说,“祂在圣徒中之基业的荣耀,有何等丰富。”神有一个荣耀又丰富的基业,而这个基业是在圣徒里面,就是在神救赎并重生的儿女里面。事实上,神在圣徒里面的基业,就是三一神的自己。也就是那分赐并作到祂子民里面,成为他们内在之所是的构成,是他们瓦器里面的宝贝 (林后四7)。如果神仅仅是在客观并超越的,没有把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我们的所是会缺乏神圣的内容,而祂也不会有基业。为了要拥有作为我们里面之宝贝的祂自己,祂需要藉着把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使祂对我们成为主观的,并且把祂自己作到我们灵、魂、体的三部分里面。

本文藉探讨传统宗教对圣经里客观真理(教训)与主观真理(经历)两面不平衡的“缺失”,题醒有心寻求圣经真理的读者,在奔跑主的道路及认识主的真理上,作个儆醒的智慧者,免得重蹈覆辙,落入属灵偏失的危机中。并藉着在圣经中主观经历三一神的十四个原则,使众人能在基督里,并在同一异象之下,一同向前,为着满足神的喜悦,就是使三一神能成为我们基督徒主观经历的神。 «于兴民»


*本文新约经节全引自新约圣经恢复本
*本文之架构取材 Ron Kangas, The Subjective God
1. Robert Govett, The Twofoldness of Divine Truth, Harrisburg Christian Public, p.4
2. 倪柝声, 倪柝声文集, 第一辑第十册, 台湾福音书房, 页207
3. 李常受, 新约圣经恢复本, 台湾福音书房, 页775
4. 李常受, 新约总论, 第一册, 台湾福音书房, 页8
5. 李常受编译, 诗歌, 398首, 台湾福音书房, 页475
6. 同注1, p.8
7. 那灵就是基督的灵(罗八9), 耶稣基督的灵(腓一19)。耶稣是在复活时得着荣耀的(路二四26)。祂复活后, 神的灵就成了那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复活之耶稣基督的灵。基督在祂复活的晚上, 已将这灵吹到门徒里面(约二十22)。现今这灵乃是另一位保惠师, 就是基督受死之前所应许实际的灵(约十四16~17)。当这灵还是神的灵, 祂只有神圣的元素;当祂藉着基督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并复活, 成了耶稣基督的灵, 祂就兼有神圣与属人的元素, 连同基督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和复活的一切素质和实际。
8. 李常受, 圣经中管制并支配我们的异象, 台湾福音书房, 页4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