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本刊上一期与这一期的文章中,我们领会了三一神的奥祕,是如何的无限宽广,但是藉着祂的启示,叫我们能认识三一神在祂神圣的旨意和经纶里为何是三,又是一。祂之所以是三一,就是要使祂能将祂自己分赐给人:那在父里无穷尽的丰富,藉着子得彰显;子成功救赎,又藉着那灵来实施并分赐神之丰富给人。然而此一奥祕,不论是在教会的早期时代,或是在二十世纪的今天,都不是人所能轻易认识明白的。于是历代以来,许多爱主的父母,传福音的信徒,以及辨明真理的神学家,便以一些常人比较能领会的事物作比喻,试图藉这些比喻来说明三一神的奥祕。本文乃介绍一些经常为人所引用的对三一神之比喻,并加以评论。
历来最富盛名的拉丁教父奥古斯丁(Augustine), 于第四世纪末崛起于北非的希坡( Hippo)。其神学思想对后世各方面教义之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奥氏认为这位三一神,在祂所创造的万物中,留下了祂三一的 痕迹』(traces or vestiges)1,所以从万物的反映里,我们应可领略这位创造的三一神。基督徒对三一神所作的比喻,可以看成是这些人在宇宙万物中寻找三一的『痕迹』,好解说他们所认识之三一神的奥祕。按照这些比喻在历史上使用之先后顺序,我们可将他们归纳为下列几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质界,和人生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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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际关系所作的比喻家主-僕人
最早用比喻来解说三一神彼此之间的关系,是第一世纪末的黑马(Hermas, A.D.93~94)。在他的着作里,屡次题到一位牧者来指导他的灵性进展。当黑马有一次在禁食赞美神时,这位牧者又出现了,指导他应当弃绝一切邪恶,以单纯之心事奉神,并打了一个比喻来说明这个指示。这个比喻说到,有一位家主有许多奴僕,于他远行之际,将他新开发的葡萄园交给他特别拣选的一位,既信实可靠,又是蒙他所喜爱的僕人管理。而当他再来时,很高兴看到这位僕人的忠心管理,不但将原来的园子照顾得好,还除去了四周的杂草,使整片园地赏心悦目,于是就与他的爱子,也就是他的继承人諮商之后,决定赐给那僕人自由,并提拔这僕人与他的儿子同为后嗣。2
此一比喻借助于主耶穌在马太二十一章三十三至四十一节的比喻,在那个比喻里,主只讲到父与子的关系,家主是『父』,他的儿子就是被凶恶园户所杀的耶穌。但是黑马在他的比喻里,却指明说,这位家主是创造者,其比喻中的『爱子和继承人』,不是神子耶穌,也不是指『圣灵』,至于其何所指,黑马则无明言。(罗马天主教梵諦冈版本在此加了一句『爱子是圣灵』,是原文所无的)3。
在黑马这篇文章的其他段落里,题到天使长米迦勒,为神諮商的内阁成员。所以这位神所諮商的『爱子和继承人』,很可能是指米迦勒而言4。
至于神的儿子耶穌,黑马却将祂比喻成这位信实的『僕人』5。
后来,黑马可能觉得将耶穌比作僕人,太贬低了祂的地位,便加以修正说:『神的儿子并不是只有奴僕的形像,祂具有大能…在这僕人的肉体中,有神的圣别并先存之灵的内住,再加上这肉体非常顺服圣灵,从未冒犯过圣灵,因祂如此敬虔的与神的灵配合,神就提升祂为圣灵的同伙 (A partner with the Holy Spirit)』。6
黑马在此一比喻里指出三个不同的角色:家主(即父神),爱子和继承人(可能是天使长),和僕人(即神的儿子耶穌),但是黑马对他们的解释却与真理相差甚远;而且,圣灵还不是这三者中的一位,天主教之修改即为作此补救。研究教父的知名学者凯利(Kelly)指出﹐第一位与第二位之间的分别似乎始之于基督的道成肉身:在此之前,似乎只有父神与圣灵之存在,而无神子。而黑马的比喻中所题之僕人,没有『父』与『子』那样的生命关系,这僕人因与圣灵合作无间,才被赏赐,提升为与圣灵同等。黑马的这个比喻,实为『二一论 (Binitarianism)』与 『嗣子论』的混合7。实为异端。
演员-面具
于第二世纪末,对三一论教义之发展贡献颇多的特土良(Tertullian),曾用演员与所戴之三个不同面具作比喻,来解说三一神之奥祕。(本刊上一期 『辞不达意』一文中已有题及, 请参考66 ~ 67页。) 在演员与面具之比喻中,因同一演员在某一场合,只能戴上某一个面具,而其他角色便不存在,此一比喻有可能被领会成形态论之嫌。称父、子、灵为一位神的不同面具,有嫌将神里的神格沦为仅仅一种表现和形态,并不是一永存之身位(hypostasis),如此,三一神之永远共存性与彼此内住性便被破坏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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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众代理人
特氏除了以上的比喻外,在其《Against Praxeas
》一文中,又采取管理同一帝国之多位协调配合的代理人作比喻,为证明神格有三,却不等于将神分成三位,他指出一国多臣并不等于国家分裂。然而,这个比喻,很容易叫人联想成神是一个三组合的联邦体。若忽略了特氏所补充之这几位中之『合一』与『联合』,亦可能将之曲解成『多神论』。
施爱者-爱的对象-互爱
奥古斯丁有名之比喻:圣灵为父与子之间的『爱』,也属于此一类之比喻。他在其名着《De trinitate》(即On the Trinity)一书中,将父指明为那『施爱者』,子为那『爱的对象』,而圣灵是父与子之间的『互爱』,是结合祂们二者的『合质繫带』(consubstantial communion)8。奥氏在使用此一比喻时,认为这比喻乃是帮助我们初步的窥见三一之奥祕。但因他有此一教导,他就强调圣灵是父的灵,也是子的灵,所以祂是由此两位而出,这就发展出日后造成罗马天主教(代表西方教会)与东正教 (代表东方教会)对圣灵教义主要分岐之『filioque』一事。奥氏在此一比喻里,只将父与子赋与位格,而将圣灵视为无位格之关系,乃为此一比喻的瑕疵。在行传第五章里,彼得指责亚拿尼亚,将变卖田产所得之银钱私下扣留一事,乃是欺哄『圣灵』,也就是欺哄『神』。所以圣灵是与父与子一样,具有位格的。
赠礼者-受礼者-礼物
此外,有人从奥氏之比喻衍生出类似的比喻:父是礼物之『赠与者』,子为那『受礼者』,圣灵是二者之间的『礼物』。此一比喻因与奥氏比喻雷同,亦有前者之缺失,但更甚者,是将圣灵从联繫父子之间的『爱』之一种关系,拉到一件物质的东西,使人对圣灵位格之认识相离更远了。这些比喻将圣灵比作『爱』与『礼物』,而未赋与父与子所拥有之位格,对于历代以来,多人对圣灵之错误认识,多少有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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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质界事物所作的比喻点燃的火
第二世纪的殉道士游斯丁(Justin Martyr)用『点燃的火』来比喻子的本质,并父与子两者之间『生』 (beget)的关系。他指出万有都是『受造物』(ποιηματα, things made 或κτισματα, creatures),但Logos (道)却是神的『后裔』 (ρεννημα, offspring),也是父的『孩子』 (τεκνον, child)与『独生子 』(ομονογενη )9。
游斯丁说:『 起初在创造之前,神从祂自己生出了一个理性的力量 (Before all creatures God begat, in the beginning, a rational power out of Himself),这里的「生」并不产生任何父与子之间的分离,就像人的理性与他本人的言语之不可分一样。10』
他说:『 当我们发表言辞时,我们将那藏于我们里面的话(或理性)「生出」,但是那在我们里面的话并不减少,也未与我们所说出的话相隔断。』所以,他用火作比喻,当一团火被一原始之火点燃之后,那原先之火并不因此而减少,仍是一团火。而那被点燃之火却能独立存在,而不减少那原先之火。11
游斯丁的门徒他提安(Tatian) 也接续其师以火所作的比喻,用『火炬』作比喻,来说明道与父神之合一。于第四世纪为三一真理力争之女撒的贵格利(Gregory of Nyssa)也采用火炬之比喻,指出父、子、与灵三者之关系,虽有因果之关系-第一支火炬点燃第二支,而第二支再点燃第三支,然三者之关系并不因此而受损。12
游斯丁于未信主之前,曾深受希腊哲学之熏陶,并钦慕柏拉图主义(Platonism)。他信主之后,仍作哲学家打扮,到处游行布道,传扬他所寻得之『惟一确实有价值的哲学』13。
他是教会历史上第一位试图将信仰与哲学调和的思想家14。
所以当他以理性与道,来解说道与父神之间的关系时,仍不脱其哲学之论点,此为后代三一神教义之发展,开了以哲学作出发点之先河,影响甚巨。
游斯丁以火所作的比喻固然巧妙,但有其不足之处:在时间上,第二团火有其被点燃之一刻,所以在其被点燃之前,这团火可以说是不存在的。由此而推,此一比喻与亚流(Arius)之说-『曾有一时,子是不存在的』有雷同之处。而此一对基督身位之错误看法,在头几个世纪教父的着作里,比比皆是。女撒的贵格利为此特加上注明,使用此一比喻时,只能说明三一神的质,像火一样,而不能强调其时间上的先后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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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阳光-温暖
游斯丁的另一比喻,论到『阳光』和其源头『太阳』是不能分离的。此一比喻取材自路加一章七十八节之『清晨的日光』,和希伯来一章三节之『神荣耀所发的光辉』。但用太阳与其光辉之比喻,只说到父与子二者之间的关系,而没有讲出三一神之间的关系。所以日后有人以阳光所带来之『温暖』说到圣灵。类似此一比喻的,有以『蜡烛之火燄』来指父神,以『烛光』指神子,以『烛燄所发之热』指圣灵。15
形态论的主要代表人撒伯流在第三世纪时,也采用『太阳、阳光、和温暖』之比喻来说明他的看法。父像太阳,首先扩展成为子(阳光),然后再成为圣灵。因此,造物者和律法颁布者的独一神格就是父;为着救赎,祂便像阳光一样延展,而在成功救赎之后,便将阳光收回;接着,这同一位神成为临到人的『温暖』,向人默示并施恩。工作完成后,圣灵亦如子一样,被父收回16。
虽然因为他的异端思想,其着作均被烧毁,我们只能从其他教父的护教作品中,略窥其貌。但其论点之错误,主要是在没有顾到太阳、阳光、与温暖可以三者同时共存,而且阳光与温暖,并不被太阳所收回。撒伯流过分的着重维护神格的『一』,连在打比喻讲解其论点时,也作牵强附会的解释。
根-枝-果 与 泉-河-川
特土良除了以『太阳、光线、和光点』作比喻之外,还以『树根(父)、树枝(子)、和果实(圣灵)』并『水泉(fountain)、河流(river)、与河川 (stream)』之比喻来讲说三一神彼此之间的关系。他承继了前面护教士游斯丁之说法,认为子的『完美之生发』(perfect generation)时刻,是起始于祂开始创造之工的一剎那;而在此刻之前,严格说来,神是不能被称为『父』的,因祂尚未有子。只有在这『子的生发』之后,神才能被称为『父』。基于此一错误之理论,特氏教导说:因子是如此完美的生发,祂是一persona。而圣灵是子的代表(vicaria vis, representative or deputy),祂乃是『从父经过子』 (a patre per filium)而出,是『父和子之外的第三位,就如同从树枝而出的果实是根以外的第三者,也就像河流分 之河川是水泉以外的第三位,也就像光线的光点是太阳之外的第三位』17。这些比喻在早期教会时代,对三一神位格之认识,及对基督神圣身位之了解,不甚清楚之时,能将三一神之彼此关系,以常人所能领会的例子,加以相当程度的说明,的确是难能可贵。但我们若晓得这些教父们,在打这些比喻时,对子的认识有与亚流一样的看法,我们必定会为之震惊。因此,我们在使用他们所举的这些比喻之时,要格外小心,并知道这些比喻所含的限制,以免重蹈其覆辙,将人带入歧途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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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蒸气-冰
另外也有人用『水、蒸气、与冰』作比喻,但其来源无法考证。从教会历史上,我们只得知亚历山太学派领袖西奥那斯托(Theognostus,A.D.250~280),跟随俄利根(Origen)的『子与父本质合一之关系』,曾用水和水蒸气作比喻,讲解父与子的关系。他说水和蒸气既非完全相同,亦非完全不同,同样的,子的质与父的质既非完全相同,亦非完全不同。子是父的流出物,在流出的过程中没有产生分割。西氏的比喻就只讲了这么多,而且也没有题到圣灵,所以,我们也就不予置评。但是,照科学之论点来看,除了在温度和压力都保持在一个特定的『三相点』(Critical Point),『水、蒸气、与冰』是无法三者同时共存的。所以这个比喻虽然有其可取之处,但亦不能完全说明三一神在每一时刻,每一情况下,都是同时共存,并互相内在的奥祕。
起源-乐谱-乐音
历史上也有人用音乐之『起源、乐谱、与乐音』来比喻三一神。当代浸信会牧师史密斯(Smith)撰文说,所有的音乐都是隐藏在人的内心里,此乃为一看不见、也不可触知之源头,就如同父一样。不论是最雄伟的交响乐,或是最简易的乡俗小调,都是从此一源头涌出。而此一音乐在时空的某一点,由一位作曲家写成乐谱,将这不可触摸的音乐,发表于纸上,就像『子』一样,彰显那看不见的『父』。然后此乐谱再经由各种不同的乐团与乐器,在多时多方的情况下,演奏出来,就成了众人可欣赏的乐音。『乐音是「风与波」(winds and waves)的传播,就如同圣灵的行动,可攻破人里面坚固的营垒;也如鸽子一样,能轻拂人最敏锐的心弦。18』有人在讲到一些伟大作曲家的才华时,题及在他们脑海中,蕴藏着深不可测的音乐泉源,特别是赞赏莫札特的音乐写作能力时说:『音乐从他的内心涌出,就像水龙头被打开了,晶莹剔透的水不停的倾泻出来。』19
此一比喻甚佳,然亦因时空之限制,而有先后之别:在乐谱被写出之前,乐谱并不存在;音乐被演奏之前,此一乐音并不存在,人们也无法聆赏。此一比喻也与其他比喻一样,只能说明三一神在时间过程中如何以三种方式向人显现,却都无法说明三一神的三如何同时共存与同在。我们这被限制于时空里的人,所认同、所了解的事物,也都受到同样的限制,没有一件事物能同时说明这位三一神的奥祕。这就是造物者与受造者的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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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人生命功能所作的比喻
存在-认识-意念
在教会初期,已有人使用理性与他本人之关系,来说明父与子之间的关系。此类比喻源于约翰一章的『道』与父神同在,但只说明了父与子的关系,而未题及三一神,我们在此就略过不谈。奥古斯丁是教会历史上第一位,用人生命的功能,作了几个精彩的比喻。他首先指出:三一之痕迹在宇宙万物中,可以经常见到,而『人既是神的真实形像,就应当先看一看自己』20。
他指出在人的感官部分里,就有『类似三一之处』。譬如说,在人认知的过程中,就有三个不同的成分,此三成分虽有产生上先后之别,但他们同时也是紧密的结合在一起。这三个成分是:外在目标的『存在』,人心里对此一目标之『感受』或『认识』,和人心对此目标所起之『意念』或所产生之『行动』。奥氏进一步指出,如果拿去了那外在的目标,在人的心中,则有另一个更高的三一『痕迹』,此为:『记忆』里的印象(memoria)、内在记忆所产生之『形像』(visio interna)、和心中所起之『意念』(intention or will)。但三一神真确的形像,只有从我们里面的人,即从人的魂里,亦即人的理性(mens),那在人里头最像神、最高贵像神的部分,才看得到。21
奥氏用人里头感官之类比,在其早期作品《Confessions 》一书中,就题出『目标之存在』(esse)、『认识』(nosse),与『意念』(velle)22
。
在他后期对三一神之名着《De trinitate》一书里,将这三个紧紧联结的成分,加以发挥成三个接续的阶段。而在每一个阶段里,又有三个彼此配搭合式、协调相等的成分。第一阶段有『心思』对自己本身的『认识』,和对自己的『爱』;于第二阶段有『心思』在永恒理智的光照下,对自己更深的认知,与『意志』配合而产生真正的『自知』;及至第三阶段心思里有三个作为:『回忆』、『认识』、与『爱』神23
。
奥氏说,基本上,这些在不同阶段里的成分是一的。他指出,人心中所具有之神的形像,已经被罪败坏了;而只有当一个人在第三阶段的『回忆』、『认识』、与『爱』造他的神时,神的形像才得以完全恢復。24
虽然奥氏似乎对此一比喻甚为满意,然其深知这些比喻有其不足之处,而加以警告:人里头所具有之神的形像是既有限、又糢糊的。基督本身才是神真正的形像;我们人所有的,只能说是镜中之反照,而不是那本体25
。
虽然在人的理性中,有三方面紧紧的结合,但那只不过是在人官能里,惟有神圣之三一才是那完美的合一26
。
他也指出神格中的三是有位格的,但人之感官却只是功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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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在第四世纪另一位出名的教父波提亚的希拉流(Hilary of Poitiers) 曾谦虚的指出:『当我们举例说明神的性情与其生发之事时,不要让人以为这些对比是完美无瑕的。在神与属地的事物之间,有天壤之别。但是因着我们领会上的软弱,就逼着我们从我们所处之低微的领域里,搜索一些比喻,以便解释我们对深奥之事的认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些经常碰到的事物,的确可以帮助我们对不熟悉的事物有所领会。但是我们必须清楚,这些比喻只是一种假设,帮助人来认识神,而非对神的透彻描述。所以当我作比喻时,我只是使用神所供应的名词,取材于人类生活里的例子,再涂上推理的色彩而已。27
』诚如奥氏在前面对他所作的比喻,指出其所受之限制,这些爱神的神学家,于解说他们所领会的三一神奥祕时,都会加上注明,指出这些比喻的限制。打比喻的人固当如此小心,读比喻的人则当更加小心,否则一个巧妙的比喻被轻忽的人加以曲解或限制,也就可能衍生出与原着相反的论点。所以我们在使用比喻时,不但要看讲说之人对三一神有甚么样的认识与假设,也要看听的人会如何加以解释。
历史上许多人拿了别人的比喻,加以发挥,就不分青红皂白将打比喻者列为异端,这种手法和错误在历史中屡见不鲜。即使本文所引之传统比喻,若加以引申发挥,亦随时可定该比喻之作者为异端。如将演员与面具之例引申,特土良可被判为形态论异端;于『施爱者-爱的对象-互爱』一例,则可扣奥古斯丁二神论的帽子;而于点燃之火一例,若摆在时间先后之关系上来研究,游斯丁可被视为亚流异端。此外,『太阳-阳光-温暖』一例,则经常为撒伯流派所明文借用,以加强其异端邪说。同样,其他诸例若将比喻引申,都可轻易扣上异端的帽子。可叹的是,如此现象,不仅在历史上出现,即使在今日神学界中亦比比皆是。本刊前期题及沉介山氏引申李常受之比喻,即为一例。28
在新约圣经里,我们也看到主耶穌自己和祂门徒用比喻来说明父与子之间的关系。如马太二十二章里,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宴席;又如约翰十五章里,父是栽培葡萄树的人,而主自己是葡萄树。但是我们却找不到一处经节,能清楚完全解说三一神的比喻。三一神同时共存,互相内住,是完满的合一,却又有三的讲究,此一奥祕的确像天一样的高深不可测,我们有限之理性所能认识领会的是何等有限,而所采用之比喻,真如以管窥天,无法领略三一神之全貌。奥古思丁承认说:『对于这么一个奥祕,我竭尽了全力,所能解说的,却是这么的微小。阅我所作比喻的读者,必须知道,作这些比喻的人(和想要藉这些比喻来认识神的人),他们的信心比那些简单相信新旧两约的人,要小得多。他们以信心、盼望、和热爱,来敬畏并崇拜这独一至高的神,万物都本于祂、并藉着祂、在祂里。他们不被闪烁的臆测所说服,乃是被那有能力的熊熊圣别之火所炼净。』愿神祝福我们,简单的相信祂藉着圣经向我们所启示的全面真理。 «王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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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新约经节全引自新约圣经恢复本
1. St. Augustin, On the Trinity, A Select Library of the Nicene and Po
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ed. P. Schaff, Eerdmans, 19
79, VIII: 10, p.124. 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 Harper
Collins, 1978, p.76
2. Hermas, The Pastor, Book Third-Similitudes, 5;1-2, The Ante-Nicen
ce Fathers, Vol. II,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9 reprint, pp. 33-34.
参注1,Kelly, pp. 93-94
3. 同注2, footnote 5, 35. 罗马天主教真理之准则之一乃教父们的着作, 为了
避免这些作品产生矛盾, 就加以修改。
4. 参注1, Kelly, p.95
5. 同注2, 5:5, p.35. 参注1, Kelly, pp.93-94
6. 同注2, 5: 6, pp.35-36
7. 参注1, Kelly, p.94
8. 同注1, Augustine, On the Trinity, XV:27, pp.225-227. 参注1,Kelly, p
.275
9. Justin, The First Apology, 10:1 f. Dialogue with Trypho, 125:3, 105
: 1, The Ante-Nicene Fathers, Translations of the Writings of the Fa
- thers down to A.D. 325. Vol. 1, Eerdmans, 1979. 参注1, Kelly, p.97
10. Justin, Dialogue with Trypho, 61:1. 参注1, Kelly, p.97
11. 同注10, 61:2. 参注1,Kelly, p.98
12. 参注1, Kelly, p.263
13. 黄孕祺, 教会史话, 香港教会书室, 1985, 页91
14. 杨牧谷主编, 当代神学辞典, 校园书房出版社, 1997, 页635
15. 谷寒松、赵松桥, 天主论.上帝观, 辅大神学丛书之二十八, 1992, 页93
16. Pseudo-Athanasius, c. Ar. 4:25, Epiphanius, haer,62:1. 参注1,Kelly
, pp.121-122
17. Tertullian, Against Praxeas, Chapter IX, The Ante-Nicene Fathers,
Translations of the Writings of the Fathers down to A D. 325, Vol. III
, Eerdmans, 1979, p.603, 参注1, Kelly, pp.112-113
18. James D. Smith III, Ancient Christian Trinitarian Metaphors and A
Contemporary Analogy From Music,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
l Society, September, 1990, pp.353-357
19. E. Schaeffer, Forever Music,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86, p. 96
20. Augustine, Serm. 52:17-19. 参注1, Kelly, pp.276-277
21. Augustine, On the Trinity, 11:1-5. 参注1, Kelly, pp.276-277
22. Augustine, Confessions, A Select Library of the Nicene and Post-Ni
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Vol. I, 13:11, Eerdmans, 1979
23. Augustine, On the Trinity, 9:2-8, 10:17-19, 14:11 ff. 参注1, Kelly
, pp.277-278
24. 参注1, Kelly, p.278
25. Augustine, Serm. 52:17, On the Trinity 9:17, 10:19, 参注1, Kelly,
p.278
26. Augustine, Serm. 15:7-13. 参注1, Kelly, p.278
27. Hilary of Poitiers, On the Trinity, 1.19, A Select Library of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ed. P. Schaff,
Eerdmans, Vol.Ⅸ, p.45
28. 李常受曾使用一个比喻, 讲一个能干的人有不同的身分, 来说明三一神的奥
祕。这个人在家中对其子女是『父亲』, 到医学院上课时是『教授』, 而后在医
院门诊时是『医生』(Witness Lee, The Practical Expression of the Church
, Stream Publishers, 1970, p. 8。 原文请见, 肯定与否定, 第二卷第一期,
页8-9)。而此同一人之三种身分并不互相排斥, 若其子女中有一既是医学院的学
生, 也在同一个医院里实习, 那么这位父亲可以既是父亲, 也是教授, 同时也是
医生。只是在不同的场合, 这位子女要以不同的称呼来叫他。在家中, 子女当然
叫他『爸爸』; 在上课时,子女必须要叫他『教授』;而在医院里, 则只能跟着大
家叫他作『医生』。此一比喻被沉介山引申发挥, 定为形态论, 他认为这个人的
三个身分『父亲』、『教授』、与『医生』, 是不能同时共存的。(沉介山, 今
日教会的渊源, 橄欖基金会, 1982,二版, 页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