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火?
利未记
18:21 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因而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民数记
31:23 凡能见火的,你们要叫它经火,就洁净了,然而还要用除污秽的水洁净它;凡不能见火的,你们要叫它过水。
申命记
18:10 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
民数记
18:9 至圣之物中不经过火的,都是你的;以色列人给我的一切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赎罪祭、赎愆祭,都是至圣的,要归给你和你的子孙。
经火的属灵意义大约有些了解(也不是很懂),但是犹太人到底是怎么去实行呢,
是真的用火去烧吗?如果是那儿女怎么烧???那经过火是否与经火一样呢???那如何区别归与谁呢?????实在看的有些迷糊?
谢谢弟兄们的解答!!
回答:
我们必须首先看见在属神的事上,撒但和鬼魔为了要夺取人对神的敬拜,就製造出类似的模仿。人献祭给神,乃是藉着火,如献燔祭、素祭等,乃是先将祭物分别为圣,然后烧给神。你所举的民数记
18:9的祭物就是献给神的。但是撒但和鬼魔也是藉着火烧祭物(献祭者的孩子),来得到人的敬拜,虽然类似,却是假冒的。
利未记18:21的『经火』,是献给外邦偶像摩洛(可能是指太阳神)的仪式。关于『经火』一事,学者有几种说法:
1.
将自己的孩童如同燔祭烧给摩洛。这有耶利米书 7:31作根据:他们在欣嫩子谷建筑陀斐特的邱坛,好在火中焚烧自己的儿女。还有以西结书
23:37~39说到以色列人的恶行:她们行淫,手中有杀人的血,又与偶像行淫,并使她们为我所生的儿女经火烧给偶像。她们杀了儿女献与偶像,当天又入我的圣所,将圣所褻瀆了。这是将孩子杀了,然后用火烧给鬼魔。
2.
叫孩子从两堆火中间经过,也是献给摩洛的仪式,有点像印度人的从火炭上走过。
不论是否将孩子烧死,这都是献祭的人跟鬼魔联合为一的方式,这是神所严禁的(申命记
18:10),但是以色列和犹大的许多王和百姓却拜偶像,使儿女经火,而受到神的严厉惩罚(王下17:17,
21:6)。因为人有神的形像和样式,神的心意乃是要人与祂联合为一,好彰显神的,从人的观点来说,叫儿女经火已经是残忍无情了,从神的观点来看,这是破坏神在人身上的计画。在诗
106:38诗人说,他们流无辜人的血,就是自己儿女的血,把他们祭祀迦南的偶像,那地就被血污秽了。美地是基督的预表,让孩子经火献给鬼魔,这是污染基督、褻瀆神的,所以是神所严禁的。
关于民数记
31的记载,乃是摩西要以色列人将攻打米甸人所掠夺回来的金、银、铜、铁、锡、铅等器皿都要经过火烧。因为米甸人就是敬拜摩洛的,这些器皿曾经被使用来敬拜鬼魔。而以色列人在民数记25章的什亭地方,曾经受到巴兰的计谋所害,与摩押和米甸的女子行淫,而向摩洛献祭。所以,在31:3摩西说,你们去攻打米甸,好在米甸人身上,为耶和华报仇。当以色列人打败了米甸人,这些与鬼魔有关的器皿已经受到属灵的玷污,属神的子民,不可与这些污染有关,这些器皿都必须完全对付过,对付的方式乃是将它们用火烧过,好去掉一切的污染。所以,我们需要认识这里的上下文,就知道将器皿经火乃是对付鬼魔的。
圣经中神的圣别性情乃是以火来表征,来12:29说,我们的神乃是烈火。属神的子民必须和神一样的圣别,若是成了凡俗,这位是烈火的神,就会来焚烧(见恢復本这里的注解)。神在最终审判与赏罚信徒时,也是用火来焚烧,没有金、银、宝石的生活和工作,都要被烧毁(林前3:12~15)。在神完成了祂的经纶,整个旧天旧地都要被烈火焚烧而销化,然后新天新地要来到(彼后3:12~13)。所有没有神那常新不旧的元素在内的,都要被烧毁,而有神那永远是新的元素所构成的,才能存到永远。
愿主今天那圣别的火天天来焚烧我们,将不属神的旧造烧去,把和鬼魔有关的烧毁,使我们能得到更多的金、银、宝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