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题的『至于死的罪』是出于约壹5:16~17,那里说到为人祷告的事。
约壹5:16~17 人若看见他的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将生命赐给他,就是给那些犯了不至于死之罪的。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那罪祈求。一切的不义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在约翰壹书生命读经37和38 篇有对这方面的解说,我将37篇最后一段摆在底下,你可以到生命读经中去看38篇:
关于至于死的罪,圣经教师有不同的解释。有些人说这是指敌基督者否认耶穌是基督的罪,(约壹二22,)这罪使他们永远留在死里。但是照本节的上下文看,至于死的罪与犯罪的弟兄有关,而与敌基督者或别的不信者无关。既然五章十四至十七节这段,与一章三节至二章十一节所说永远生命交通里的祷告有关,所论到的事必定与神圣生命的交通有关。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神照着祂每个儿女的属灵光景,施行祂行政的对付。在神行政的对付里,有些神的儿女由于某种的罪,被命定肉身要在今世死亡;有些由于别的罪,也被命定肉身要死亡。这种光景就像亚拿尼亚和他妻子撒非喇,因着欺骗圣灵,便受到肉身死亡的对付;(徒五1~11;)又像哥林多的信徒,因着不分辨那身体,就受到同样的审判。(林前十一29~30。)这由神在旷野中对付以色列人所预表;(林前十5~11;)他们中间除了迦勒和约书亚以外,全都由于某种罪受神审判,以致肉身死亡。神行政的对付是严厉的。米利暗、亚伦、甚至摩西,也都由于某种的失败,未能免去这种对付。(民十二1~15,二十1,12,22~29,申一37,三26~27,三二48~52。)神对祂儿女行政对付的刑罚,与永远的沉沦完全无关。这刑罚乃是根据神行政之时代的对付,与我们和神的交通以及彼此的交通有关。是不是至于死的罪,乃在于神照着各人在神家中的地位和光景而有的审判。无论如何,对于神的儿女,犯罪是件严肃的事,也许会遭受神的审判,肉身在今世死亡!关于这样的罪,使徒没有说我们当为此祈求。
约翰在约壹五章十七节接着说,『一切的不义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凡不正直、不公义的错误行为都是罪。
我们已经指出,在神行政的对付里,对一些圣徒来说,某种罪可能是至于死的。但同样的罪对于别的圣徒可能不至于死。约翰在五章十六节说,『有至于死的罪,』又在十七节说,『也有不至于死的罪。』不仅如此,约翰在十六节似乎含示祷告的人会知道弟兄是否犯至于死的罪,因为我们只要为不至于死的罪祈求。这引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怎能知道某种罪是否至于死。这是很深的事,我们要在下篇信息里详细的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