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3:1~8神的諭言指的是什么?
我不明白保罗在定罪犹太人之后,为何还要插进这段话?这段话是说犹太人犯罪后,还有神的諭言托着吗?还是说犹太人虽有諭言托着,犯罪仍会受审判?还是说他插进这段是为着对付那些毁谤他的人?那些毁谤他的人是毁谤他什么,与他对犹太人的定罪有什么关系?神的諭言指的是什么?
回答:
在希腊文中,『諭言』这个字乃是『说话』之意,所以,神的『諭言』就是神的『说话』。在新约圣经中出现过四次,另外在行传7:38,希伯来书5:12,彼前4:11也都使用了这个字。神拣选了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对他们说了不少的话,后来又藉着向摩西和众申言者说话,这些话写了下来就是旧约圣经。藉着神的说话,神将祂的心意先对犹太人,后来也对世人表明了。
要回答你的问题,让我们先来看一段圣经,来认识神旧约的子民的特殊地位:
摩西在年老死以前所写的申命记说,神将以色列人从埃及拯救出来,将他们带到西乃山,『耶和华在山上,面对面与你们说话。那时我站在耶和华和你们之间,将耶和华的话向你们宣示。』(4:4~5)『曾有何民听见神在火中说话的声音,像你听见还能存活?』(4:33)『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拣选你,作祂自己的珍宝,作祂的子民。耶和华钟情于你们,拣选你们,并非你们多于别民,原来你们在万民中是最少的;乃因耶和华爱你们,又因要守祂向你们列祖所起的誓。』(7:6~8)神拣选以色列人乃是神的爱,不是因为他们好,他们比别人公义,不是的,神的拣选就是没有理由的,并且神是信实的,不会违背祂的誓言。
保罗在罗马书1:18~3:20写下救恩的需要-『定罪』,将全人类、自义者、宗教徒、普世众人都圈在内,指出人人都犯了罪,每个人都需要救恩。在这一段定罪的话里,保罗特别将犹太人列在宗教徒一类中。很特别的,保罗在此没有说『以色列人』,而说『犹太人』,这是强调他们遵守一个没有实际的宗教,尤其夸口神所赐的律法(就是神的说话),但是却已经失去了神当时颁布律法的精义了,只落到知识、道理、礼仪,内心中却没有实际。所以,保罗说,真正的割礼乃是在内心的割礼,这才从神得到称赞(3:28~29)。
好,在保罗如此定罪了所有落在宗教中的犹太人之后,他并没有贬低神的律法之心,他又回到当时神拣选以色列人时的恩典和信实,就是上面申命记所说的,神爱他们,神也守对他们列祖所起的誓言,因为这些原因,神乃是将祂的『諭言』托付给了犹太人。难道因为犹太人的不信,就可以废掉神的信实吗?犹太人的犯罪、不信,都没法子废掉神的信实,并没有改变神的諭言。保罗的这一段话乃是藉着犯罪之人的不信、不义,衬托出神的信实、不变。
接着保罗反驳当时有人误会他所传的福音,说,我们的不义可以显出神的义。他反驳说,神降怒,难道是祂不义吗?若神轻易降怒,那么神怎么能来审判世界?保罗在此定罪犹太人,他自己曾经也是个罪人,所以他将自己与犹太人并列,说『我的虚谎』显出神信实的荣耀。他又逼近一步反问反对者说,那你们为什么不干脆说,让我们作恶以成善呢?任何人都知道,根本不可能有作恶以成善的事,而且这是毁谤神的。所以,不但反对者的理由根本就不成立,而且他们这么说,这是一种明明的『毁谤』,应当受到审判的。
希望这次回答了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