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疑问的解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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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管制以及人的政权

最近在读创世记,在读的过程中发现一个点我读不太懂,就是在人第二次堕落和第三次堕落。人第一次堕落纲目写到:从神的同在堕落到人的良心。第二次堕落纲目写到:从人的良心堕落到人的管治。第三次堕落纲目写到:从人的管治堕落到人的政权。

第一点我刚开始时读得不太懂。后来比照圣经中亚当与夏娃在吃善恶知识树之前与之后的光景得知,在还没吃之前,是只听从神的话,并不知善恶,与神同在,在吃了之后,人看见自己赤身露体,就躲起来,这时他们就开始知道善恶,从神的同在落到人的良心中。但关于第二次与第三次堕落,我却一直读不懂。我不了解什么是「人的管制」以及「人的政权」。请帮我解答好吗??

回答:

在创世记中所提到之人的四次堕落,从神治到人的良心,从人的良心到人的管治,然后,从人的管治堕落到人的政权的分法,乃是英国的弟兄会首先指出来的。

你说的没有错,在亚当犯罪之前,他们乃是活在神的面前,一切以神自己作为他们的准则。但是在亚当和夏娃吃了善恶知识树之后,他们的良心开始作用了,没有人告诉他们是赤身露体,他们里头的良心告诉他们了,他们就躲起来,逃避神的面。这和我们犯罪了,不需别人来指出,里头良心会指责我们的。当然,有的人多年昧着良心做事,良心已经不灵了,那是已经堕落到更低的程度了。

到了人类的第二代,因为该隐发明了宗教,嫉妒那以神的救赎为敬拜之路,而得神称许的亚伯,而杀了亚伯。神曾经警告他,要他当心,罪等候在门口,需要他以敏锐的良心来判断,但该隐还是不受良心的管治杀了弟弟,这表示该隐已经不受良心的控制了。神将他从神的面前赶出去,但他惧怕别人会杀他这杀人的凶手(创4:14)(真是奇怪,他可以杀人,却怕别人杀他。)这个惧怕别人就是受『人的管治』,人不受自己良心的管治,而以别人的看法、观点、审判作标准了。这有点像我们如果良心不敏锐了,至少怕在别人面前出丑、暴露。这有如在某些地区,将犯人游街、登报、上网等惩罚,好吓阻人犯罪,是相同的。

第三次堕落发生在挪亚时代,洪水过后,挪亚乃是作得救之人的首领,作神的代表权柄,所以,含去暴露挪亚的赤身就是背叛神的代表权柄,而闪和雅弗遮盖挪亚,就是服在神的代表权柄之下。这是『人的政权』的小影,也是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所说的服在神所设立的代表权柄之下。后来的所有政权都是以人来作神的代表权柄,也用人所制订的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可是这些法律都不能规范人的内心(良心),也更比不上活在神的面前的光景了。这是人一再地堕落下去而有的光景。

另外,请你参考《真理课程》–第二级( 卷一 )第九课 『神在旧造人身上新造工作的四个时代(一)–列祖时代』中有一段话:

七 要从神的管治堕落的人,受自己良心的管治

根据创世记第二章,神造人以后,是把人放在祂自己面前,直接受祂的管治,(创二8,15,)活在祂面前,向祂负责,那就是神治。那时在神与人之间没有任何隔离、拦阻、或障碍。人的灵能直接与神交通,魂受灵的指导,体受魂的管理。人是直接在这种神圣的管理之下,受神面光的引导而生活行动。

可惜人违背神的禁令,喫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使得人外面有了罪案,(罗五18,)里面有了罪性,(罗五12,)被构成了罪人。(罗五19。)这时圣别、公义的神,就不得不离开人,人也就不能再活在神面前,受神直接的管治。因此,从亚当被赶出伊甸园,直到挪亚出方舟的时候,神就在人里面设立良心,代表祂来管治人。人受自己良心的管治,向自己的良心负责,那就是自治。…

八 人第三步的堕落—不理良心的管治

神虽然为人预备了救赎,要作人的供应,使人能与祂同行同工,并且在人里面设立良心,代表祂来管治人。人却不受良心的管治,而接受神的救恩,以致再三的堕落,终于遭受神洪水的审判。人在自己的管治之下并没有维持多久。该隐是第一个破坏良心管治的人。他杀了他的兄弟亚伯,并且对神撒谎、傲慢。后来,因着人更深的堕落,就连良心的感觉也被丢在一边。人的良心麻木,好像被热铁烙惯,虽然任意放荡,放纵各种的私欲,也没有知觉。所以在洪水以前,地上就充满了强暴,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创六5,11~12。)整个人类变成了肉体,(创六3,)人邪恶败坏到了极点,连最能宽容人的神,都不能再宽容了。神的灵只好退去,(创六3,)人就完全和神断开,完全被神弃绝了。末了神用洪水带来毁灭的审判,只救出挪亚一家八口。

九 要从良心管治堕落的人,受人的管治

堕落的人违反了自己的良心,不受良心的管治。所以洪水之后,神就给人权柄,管治不法的人,以维持人类的生存和秩序,为要产生神所拣选并要呼召的新族类,以完成祂永远的计画。

在洪水以前,没有人的政府,洪水以后,神才在地上设立了代表权柄。神吩咐挪亚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九6。)这表明神把人摆在别人的权下。人既不服神治,又丢弃自治,神只好给人权柄管治人。因此,不久就有国家的开始,人类就有了政权的管治,社会的制裁,以及家庭的规约。就如国家有元首和官长,工作场中有主管,学校里有师长,家庭里有父母、兄长等等,这些都是神所设立的权柄,代表神管治人。所以罗马十三章一节才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这就是人治,神要那从良心管治堕落的人,受人的管治,向人负责。神使用这一切代表权柄来维护人类,叫祂所拣选并要呼召的人得以产生,使祂的旨意得以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