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生命读经111篇说到义是出于审判,审判与禁止不同,那到底什么情形才是审判什么情形才是禁止?又在经历上如何应用?
回答:
通常『审判』乃是对于一件已经做过的事,在某一种标准之下,评断这件事的对与错、是与非,而作为日后其他事例的标准。在圣经里,乃是以神的公义作为审判的标准。
『禁止』则是我们正想作,或正在做某一件事的时候,有一个声音或力量禁止我们去作那件事。根据我们的经历,这乃是主在我们里面的说话。
在出埃及生命读经111篇信息中,有一段话是使你发问题的,引用如下:
『有些人也许以为,神的审判与得救的人里面感觉禁止他作某些事相同。事实上,这种感觉是一种禁止,不是神的审判。我们在主里长大的时候,就会从禁止的阶段达到审判的阶段,然后我们便晓得禁止与审判之间的不同。』
我们在得救时,我们的灵活过来了,良心也敏锐了,以前良心乃是照着是非善恶的标准,现在量心的感觉乃是主在里头说话了。通常最清楚的乃是主在我们里面禁止作某件事,或说什么。如果我们顺服主,我们的生命会长得好,也长得快。生命越长大,主的亮光也越多,光多了,主公义的性情也在我们里面增多,这性情会来审判我们以前所作过的事,或所说过的话,而不仅是对于我们正在说,或正在作的事有所禁止了。我想这就是李弟兄在此所交通的区别,这需要我们生命长大,才有这方面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