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古召会历史—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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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在基督传道时的犹太大祭司

1    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90],那时犹太其余的地,分别由希律、吕撒聂和腓力一同管辖,该年也是本丢彼拉多执政第四年。主耶稣年三十岁,受了施浸者约翰的浸,并且开始传扬福音。

2   根据圣经的记载,主尽职的期间,乃是从大祭司亚那(Anna)[91]到该亚法(Caiaphas)[92]任职的时期。在这两者任职期间,耶稣的教训也告完成。从亚那到该亚法,前后相差不到四年的时间。

3   因为在当时,律法的仪式已被废除,祭司职任的权益也被取消,不再有世袭继承的制度。在罗马统治者的管辖之下,各地的人都可随时被任命为大祭司,这些大祭司的任期也未超过一年。

4   约瑟夫确曾提到,在亚那到该亚法之间,还有四位大祭司。在《典籍》一书中,他是这么写的:『Valerius Gratus[93]终止了亚那的祭司职任,并提拔Baphi的儿子Ishmael继任。不久之后,他又革除了Ishmael,改派曾任大祭司之亚那的儿子Eleazar,来担任大祭司。接着又在一年后,将祭司职任赐给Camithus的儿子Simon。Simon荣任该职不到一年,又被称为该亚法的Josephus[94]所顶替。』

5   可见我们救主尽职的整个时期,不多于四年。从亚那到该亚法,四个大祭司的任期一共四年,每位任期各一年。在福音书的记载中,该亚法是在我们救主受苦退出的那一年,担任大祭司。据此可见,我们救主职事的时期,与前述观点并无不符。

6   并且我们的主和救主耶稣基督在开始尽职不久后,就选立了十二人,因着他们比众门徒更杰出,就被称为使徒。此外,祂也差派七十位,两个两个的在祂以先往祂自己将要去的各地各城。

[90]优西比乌计算提庇留的纪年,是自西元十四年提庇留成为罗马帝国独一统治者起算。然而在福音书中路加所记载的,应是从提庇留与奥古斯督共治期间开始,也就是西元十一或十二年。优西比乌的算法,可能是为了将西元纪年,与耶稣出生之年同步化。不过这样一来,优西比乌的纪年就与历史上正确的纪年间,存在三至四年的差距。

[91]根据福音书的记载和史学家的考证,亚那在耶稣尽职的时期应是卸任的大祭司。亚那是在西元六至七年左右为叙利亚总督居里纽所任命,西元十五年时被Gratus所废。优西比乌认为耶稣尽职期间曾经过数位大祭司:亚那、Ishmael、Eleazer、Simon 以及该亚法。按照历史,亚那、Ishmael、Eleazer、Simon等人作大祭司,必是在Gratus手下,该亚法则是在Gratus末年及彼拉多掌权期间作大祭司。耶稣尽职三年半期间,应皆由该亚法作大祭司,并未经过四任大祭司。优西比乌的说法,与事实考证并不相符。

[92]优西比乌先提到该亚法是由Gratus任命为大祭司。但Gratus于提庇留十二年为彼拉多所继,因此该亚法开始作大祭司必是在提庇留十一年以前。而优西比乌又说,基督在提庇留十五年开始尽职。若然,则当时该亚法应已任大祭司三年余。不过,优西比乌却说,该亚法是在提庇留十九年左右才出任大祭司之职。读者至此不难察觉,优西比乌在本章中所提出的纪年结构,充满错误与混淆,令人无法理解。

[93]提庇留于西元十五年任命Gratus为总督,在位约十一年,于西元二十六年时为彼拉多所顶替。

[94]就是亚那的女婿。(约十八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