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古召会历史—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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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二章保罗以罪犯的身份从犹大送到罗马,在辩护之后,他从一切的罪得着赦免

1  尼罗任命Festus作 Felix 的继任者,保罗向着他为自己申辩后,以囚犯的身份被遣送至罗马[48],亚哩达古(Aristarchus)与他为伴,保罗也在书信中称他为一同坐监的[49]。使徒行传的作者路加,在书的末了说到,保罗在罗马的两整年中,虽是囚犯但行动自由,他传扬福音毫无阻碍。

2  保罗为自己的案件申辩后,据说他又受托传扬尽职,第二次到罗马城探望后,殉道退出他的人生[50]。当他又成了囚犯,第二次写信给提摩太时[51],信中他提到第一次的申辩,和他不久人世。

3  请听保罗自己的见证,『我初次申诉的时候,没有人在旁支持我,众人都离弃我;但愿这罪不归与他们。唯有主与我站在一起,加给我能力,使福音藉着我传得完全,叫一切的外邦人都可听见;我也从狮子口里被救出来。』(提后四16~17。)

4  他坦率的暗示「前一次他是从狮子口中救了出来,福音得着传扬。」也许是因着尼罗太残暴,他才这样说的。然而他并没有接着这样说,「祂还要救我脱离狮子的口。」可见他在灵里预知,死亡多么迫近。

5  因此接在『我也从狮子口里被救出来。』之后,他这样说,『主必救我脱离各样凶恶的事,也必救我进入祂属天的国。愿荣耀归与祂,直到永永远远。阿们。』(提后四18。)可见他即将殉道。于同一封书信,下面这句更是清楚,『我现在被浇奠,我离世的时候到了。』(提后四6。)

6  在提后,保罗表示当时只有路加与他同在,但前一次辩论,甚至路加也不在他的身边。或许那时路加正在写使徒行传,一路记录到他与保罗同在时的事。

7  我们说这些为要陈明,使徒的殉道并不是发生于他待在罗马,路加写作使徒行传的那段时间。

8  事情也许真是如此,起头尼罗性情倾向温和,较容易接受使徒为着信仰的申辩。但当他变得如此犯罪暴行,罔顾任何人的权利,使徒们和其余的人都惨遭他的毒手。

[48]Festus的任期很短,从主后60至62年。他是一位很有能力且行事公义的总督,与前任总督截然不同。保罗就是在主后60年秋被判遣送罗马,并于隔年春季抵达目的地。保罗在那里停留约两年多,在罗马自由尽职,直到主后64年尼罗开始逼迫基督徒为止。

[49]参西四10。

[50]在教会历史上,Eusebius是首位提到保罗曾第一次从罗马监狱中得释放后,于第二次在罗马监狱中殉道的教父。Eusebius在Chronology一书中,进一步指出保罗应是于主后67年第二次坐监时在罗马殉道。之后,教父Jerome也认同此事,因此今日大部份的基督徒,都认定保罗两次坐监与殉道的事实。虽然Eusebius在此节使用『据说』一辞,好像他是从口述的常规中得知此事,但只要细读保罗书信,如本章所列出之经文,对此就不至于感到怀疑。新派神学兴起以后,以德国Tubingen学派为首的新派神学家,因着不承认一些保罗书信的权威性,因此否定保罗曾两度在罗马坐监并在第二次坐监时殉道的事实。至于另一则曾在初期教会广为流通的传言,是关于保罗造访西班牙之事。Clement of Rome的着作及Muratorian Fragment中都提及保罗到过西班牙。不过,除了文字证据以外,并没有其他证据显示保罗曾在西班牙创建教会,因此这项传言可信度不高。

[51]Eusebius将提前、提后与提多书(基督教神学上称之为教牧书信Pastoral Epistles)视为正典。Eusebius判断正典的原则与作法,请参考卷三第三章及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