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完整的救恩
神创造人的目的,是为要将祂自己给人,使人得着祂作生命,好让祂自己能得着一个神圣、团体的彰显。
约伯是一位义人,居住在东方的乌斯地;他为人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他生了七个儿子,三个女儿;他的家产有七千只羊,三千匹骆驼,五百对牛,五百母驴,并有许多仆婢,在东方人中算为首富(伯一1~3)。然而,撒但向神挑战说,若是约伯的境遇艰难,景况悲惨,终究会否认神的。果真,当约伯的身心一再饱受灾病肆虐,他的家园三番两次遭受严重伤损,至终他的儿女连同他的家业全没有时,约伯再也忍受不住,悲愤填膺的咒诅自己的生日(三1)。
约伯向来是个虔诚人,一辈子爱神、事奉神,行事得体,为人端正,深得邻里爱戴。从人来看,他理当得着神无限无量的祝福。然而,悲惨的事一再发生;自认从不怀疑神的约伯,终是按捺不住了。他似乎有着很深的疑惑:“神啊,这就是你所要作的事么?这就是你信心和爱的试炼么?你的爱、公义和怜悯在那里?我很生你的气,真的,神,我很生气……。”
我们都有过相同的困惑,不明白人生福乐和痛苦的真正意义,也不明白人活着的价值和真正的目的。
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
圣经所记第一件事,是神创造天地。神造了天,造了地,神造了形形色色的万物。然而,神没有停在这里,因为在神的心目中,如果没有人,这一切都毫无意义。没有人,万物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以,神造了人,并且是照着祂的形像,按着祂的样式造的。
神用生命之气为人造灵
在神的创造里,惟独人有灵。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命之气吹进人里面。这从神而出的生命之气,进到人里面,就成了人的灵。圣经清楚说到,人里面有一个灵,是耶和华神为人造的:“铺张诸天,建立地基,造人里面之灵的耶和华。”(亚十二1)这指明人里面的灵,和天、地并列。世人说,天、地、人;圣经说,天、地、灵,有天,有地,还有在人里面的灵。天是为着地,地是为着人,人里面有灵是为着神。
说到神,或许有人会问神是怎么一回事?按圣经的话说,神是灵(约四24);这个灵,在圣经原文里,和“气”是同一个字。神是灵,如同气一样,是我们可以吸入的。为此,这位是灵的神为我们造了一个灵,使我们不仅能用灵敬拜祂,并且能进一步接受祂到我们灵里。
神要人接受祂,彰显祂
神将人造好之后,就将人放在生命树跟前,因为生命树就是神自己(创二9)。神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又在人里面造了一个能接受祂的灵。这时,人就被预备好可以接受神了。神把人摆在生命树跟前,要人接受祂作生命,并且凭这生命而活,好叫人能活出祂,并彰显祂。在此,我们看见神造人完全是一个生命的故事。神是生命,祂创造人的目的,是为要将祂自己给人,使人得着祂作生命,好让祂自己能得着一个神圣、团体的彰显。
人的堕落与神的救赎
然而,神的心意尚未达成,撒但就抢先进来,引诱人吃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人就此堕落,里面有了罪性,败坏了神为人所创造的形像。当初神造人的时候,是照着祂自己的形像造的,所以,神是爱、是光、是圣、是义,人自然也就有这些爱、光、圣、义的美德。然而,因着罪进来,人那爱、光、圣、义的形像就被毁坏了(创三7)。同时,人也失去了接受神作生命的地位,与那圣洁、公义、荣耀的神隔绝了。
经过四千年的等待,有一天,这位创造的神自己穿上人性,成为一个人,名叫耶稣,在地上生活了三十三年半。这位耶稣所过的生活,不仅是人的生活,也是神的生活;祂行事为人、工作事奉,就是神的见证,将神完全表明了出来。至终,祂在十字架上,完成了一个伟大、包罗万有的死。祂的死乃是神在人性里的死;祂的死解决了人和神之间,因着罪所造成无可弥补的间隔;祂的死满足了神荣耀、圣洁、公义的要求,为人重新打通接受神生命的道路。祂的死,把人带回到接受神作生命的地位。这是祂借着祂的死,为人所完成的救赎。
神对人生命的拯救
圣经罗马书五章十节说,我们更“要在祂的生命里得救”。基督不仅为我们死,也为我们复活了。祂的死救赎我们,叫我们与神和好;祂的复活使祂的生命能进到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我们原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但那时我们里面没有神的生命,等到我们接受主耶稣,神进到我们里面,作了我们的生命,我们就成为一个有神的人。这时,我们才真正成为有生命的人,因为只有神才是真正的生命。神这生命在我们里面,逐渐变化我们,使我们外面活出来的,不仅是一种好行为,更是一种满了爱、光、圣、义的生活。行为可能是“作”出来的,但爱、光、圣、义的生活,乃是“活”出来的,是我们里面那新生命的元素,从我们里面自然活出来的。这是信耶稣最大的不同;不是行为的问题,乃是生命的问题,是神的生命在人里面活出来的问题。
神完整的救恩
神在永远里就有一个心愿,要把祂自己作到人里面,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和祂一样,成为祂的彰显。然而,人受了撒但的引诱,以致犯罪堕落,干犯了神的公义。照全本圣经来看,神的公义就是神作事的法则;因为凡神所行所为都是公义的。
按着神的爱,也就是按着神最初要人得着祂作生命的目的,神要把人作得和祂一样;然而,按着神的义,人犯了罪,干犯了神公义的法则。所以,照着神的爱,要完成祂的初衷,在法理上有极大的阻碍。换言之,神的爱受了祂公义本质的限制,无法实现了。如果神因着爱放弃祂公义的法则,在法理上就使神成为不义的了;但另一面,神爱人的初衷,也就是祂对人的心意从未改变。为了满足这两面的需求,神为人预备了一个完整的救恩;不仅符合神在法理上公义的要求,也完成神爱人,并祂在人身上最原始的目的。这完整的救恩,包括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以及将祂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使我们天天经历的生命拯救。至终,祂要把我们作得和祂一模一样,来成就祂永远的定旨。
撒但对神的挑战
圣经说,神已经定罪了撒但,命定他要被丢到无底坑里,好结束他(赛十四12~15)。然而,这个定罪还没有执行,撒但在宇宙中还是自由的。这就是为什么有许多艰难困苦、天灾人祸、失败挫折;这是因着神的反对者撒但还在这里多方搅扰。为什么神还留着这个反对者?因为没有反对者,神的完全不能显明出来;有了反对者,神就有机会证明,祂的所言所行,都和祂的公义本质相合且一致。
这就是约伯的故事。约伯记给我们看见,撒但与神争论,说,“你以为约伯完全么?你给他那么多好处,是你买他来作你的完全人。”撒但的意思是,因为神外在的祝福,约伯才完全;若是神收回祂的祝福,情况就会不同。撒但向神挑战,认为神护短、笼络。于是神放开手,除了约伯的性命不可伤害外,祂允许撒但进行察验。同样的,直到今天,撒但还在神面前昼夜控告我们(启十二10)。因此,神照着祂的爱,凭祂生命的生机,所要为人作的一切,还必须顾到祂反对者撒但的监督;祂乃是顾到祂自己公义的法理要求。
法理是手续,生机是目的
在神完整的救恩里,神在祂公义、法理一面所作的都是手续;惟有在生机一面成就的才是祂最终的目的。在手续方面,神照着祂公义、法理的要求,差祂的儿子,为我们流血成功救赎,使我们有资格、有地位,进入神的恩典中(罗五2)。然而,这法理的成全不过是手续,其目的是为叫我们接受神作生命,好叫我们能天天在神的生命里得救,更因神在我们里面的增长而长大,以完成祂的心意。
我们未信主、得救前,不过是个在人性里活着的人。有人凭理性行事,能克己礼人,不乱发脾气,不随便说话,循规蹈矩,作有道德的人;有人意志薄弱,作事糊涂,常常犯错,终日不知所以。然而,无论我们象样不象样,有道德或缺少道德,我们都是只有人性,没有神性的人。但有一天我们信了耶稣,接受神的生命进到我们里面;祂一进来,无论我们原来是怎样的人,是好人或坏人,都在人性里加上了神性;都在人的生命之外,有了神的生命。我们同有神人二性,因此能活出神那爱、光、圣、义、忍耐、谦卑等高超的生活。如此,我们就能彰显神,完成神当初创造的目的。这就是神对人的心爱美意,也是神在人身上所要完成的定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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