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梁家麟《倪柝声的荣辱升黜》一书(一)
惊闻梁家麟博士写了一本名为倪柝声的荣辱升黜的书,蓄意拆毁他的名誉和他一生所作的工。笔者细读该书,发现梁家麟博士的论据极有误导的成分,对倪柝声的批评甚为不公平。是故,有感动执笔,反驳梁家麟博士,为倪柝声作合理的平反。
梁家麟博士以为自己是“神学教授”,就以“学术研究态度”来搜集关于倪柝声的资料。然而,他的态度不够“学术”,因为他在批判倪柝声的罪证之时,运用了许多不公平的手法。例如:第一,他在写作之时,完全足不出户,没有与任何在场的当事人,或见证人会面求证。所谓“见证人”,应该是亲自在场“见”到事实,才能提供出来作为“证”。如果只访问一些与事无关,恶意搬弄事非的人,他就不是“见证人”,而是“闲杂人”了。但梁博士只看看几本参考书,就以为能言之凿凿地判定别人犯了姦淫罪。这种“纸上谈兵,搬字过纸”,缺乏第一手可靠资料的研究,怎能叫人佩服?
第二,梁博士最不公允的手法,就是一个人扮演多个角色,既饰演“搜集证据者”,同时也饰演“主控官”,“陪审团”,和“法官”。其中最诡祕者,他竟然还充当“被告”,藉幻想出来的结论,替这些“被告”(主要是倪柝声,其次是李常受)认罪。甚至连他们心里的祕密,和处事的动机,都言之凿凿说出来。虽然世人也常扮演多个角色去判断别人的罪,但他们充其量只表示,这只不过是他们“个人的意见”而已。梁博士在书的序言中,却认为这些幻想出来的结论,就是事情的“真相”和“事实”。设若这些所谓“真相”和“事实”被呈上法庭,相信法官必定怒斥“主控官”不应同时充当“被告”和“陪审团”等角色,并且还替“被告”认罪,这是极度恶毒和不公平的指控。最后法官会宣布“被告无罪,当庭释放”。因为梁博士所提供的所谓“证据”,根本是非法的,不合理的(稍后逐一分析)。
第三,梁博士在该书的序言中表示,他“不以抹黑别人为乐”。梁博士这句话不知不觉地承认自己有抹黑别人的可能。因为他见证说,有一些人“读罢而义愤填膺”(页vii)。很明显,在这些人的心目中,他们感到倪柝声已经被梁博士抹黑了,所以才“义愤填膺”。
第四,梁博士又说:“对于读罢而义愤填膺的人,我的研究便肯定是有价值的了,他们的情绪已说明这个价值。”(页viii)根据这句话,梁博士的“价值观”,就是激动别人“义愤填膺”和“情绪”波动,他认为这些就是他的成功感,就是价值的所在。其实那些“义愤填膺”和“情绪”波动的人,可能是被绊倒了,他们在忿怒之下,决定以后不再看倪柝声的书,甚至可能有人因此决定不再信耶穌了。作为一个神学教授,怎能以绊倒人为“价值”?这是甚么心理?若有人捏造坏话来毁谤梁博士,毁坏他的名誉,叫爱戴他的人义愤填膺,这就是“很有价值”吗?
第五,最令人难以忍受的,他竟然还说:“若有人问,这个课题的研究,对教会有甚么裨益?我的答案是:只要我说的是事实,便有裨益。”(页viii)这是甚么话?若是这样,圣经为甚么还劝勉我们“要用爱心说诚实话”呢?(弗四:15)为甚么圣经又说:“最要紧的是彼此切实相爱,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四:8)试问,如果有人写一本“梁家麟的荣辱升黜”这样的书,将他们单方面认为梁博士犯罪的“事实”,全部揭发出来,梁博士能以面对吗?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梁博士所说的,到底是“事实”,还是“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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