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我们是地方教会,不是所谓「呼喊派」
壹 历史的回顾和今天的现实
八十年代初期,中国改革开放,海外华人,成千上万,遍访祖国,其中基督徒为数不少,与国内信徒接触之间,不免有属灵交流。水流职事站出版之文字书刊,在海外早已流传甚广,深获基督教界各方人士欢迎,于该段时间内,也流传至国内各地。在国内信徒爱慕真理的背景下,这些文字书刊广受欢迎。许多渴慕真理、爱主的基督徒,在这些纯正的圣经教训之下,获益甚多。但因交流不够深入,也产生一些误解。
在这些基于圣经的教训与实行中,最遭受误会的,就是「呼求主名」的实行。其实,地方教会虽有呼求主名的实行,却从未提倡盲目的喊叫,更未以此实行自成一派。然而,许多人因不知详情,将地方教会与政府缉拿的「呼喊派」之间,作一些想当然之联想。为此,我们愿就地方教会与「呼喊派」作一简要的比较。
现今一般外界对「呼喊派」的定义有二。有人认定,「呼喊派」即为一切跟从李常受教训,接受「呼求主名」之实行者,如人称的「小群」、「聚会所」等;但另有人士认为,今日「呼喊派」的定义已愈来愈模糊不清,社会大众几乎将所谓「呼喊派」解释为一切不与政府合作之基督徒。在大卫安德尼所著的《中国—教会的长征》(David H.Adeney,China:The Church's Long
March,p.159)一书中,便有以下的陈述:「『呼喊派』现在似乎已变成了包含各类『家庭教会』人士的统称了。」作者会作出此等评论,是因为有七个人因「反革命组织『呼喊派』的领导分子」罪名而被逮捕。但事实上,这七人并不属于同一个基督徒团体,也与地方教会无关。因此,该作者认为,「呼喊派」已被用作一切「家庭教会」人士的统称。汤尼赖伯特在其著作《中国基督徒大众》(Tony
Lambert,China's Christian
Millions,p.124)一书中,亦有类似陈述:「一切拒绝加入三自运动者,均被冠予『呼喊派』名而遭逮捕。」
事实上,地方教会的圣徒基于圣经的教训,追求圣经所启示最高标准的道德,且奉公守法,虽依照圣经有「呼求主名」之实行,却未自成一派,更谈不上扰乱社会秩序。唐劳麦卡因在《今日中国宗教—政策与实行》(Donald
E. MacInnis,Religion in China Today:Policy and
Practice)一书第322至323页写道:「有些『小群』的年长圣徒……传扬真正的福音;他们从未抵抗政府,也未曾有违法之举。」因此,地方教会的基督徒,绝非一班不服政府、扰乱社会之人。
然而,另有少数人,因在圣经教训认识上的偏激,以「呼喊派」的名义,在国内各地出现,其言论似是而非,其行径为社会治安带来莫大的困扰。虽然他们只占极少数,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特殊个别的案例反成了相关群体的广泛定义。在这种混乱的情况下,真伪实在难辨。有鉴于此,本文将针对这些少数偏差信徒的信仰与实行,与地方教会的信仰和实行作一比较。
贰 李常受按照圣经的教导和一般基督徒的实行
「呼求主名」的实行不是任何基督徒个人的新发明,也不是新约的新作法,乃是开始于旧约的第一卷书—创世纪(创四26),开始于人类的第三代—以挪士,并贯穿整本圣经的。圣经中直接教导信徒「呼求主名」的经节有七十处之多。在诗篇中,诗人们更是提到「呼求主名」达三百三十次之多。李常受只是从圣经中看到了这一简单易行、接触主的方法,将其恢复并付诸实行而已。
在使徒行传里,彼得引用旧约约珥书上预言基督的一句话,「那时,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人得救的一个明显表现就是求告主名。在原文,求告是由「在……上」和「(按名)呼叫」所组成(call
upon……)。虽然因着文化差异,中文使用「求告」比用「呼求」、「呼叫」或「呼喊」更「文雅」些,但原文确实是「呼求」、「呼叫」或「呼喊」的意思。当然,如何呼求会因人、因地、因时、因环境、因需要、因心情、因情形……等而定。有一些基督徒只是默默地、不出声地呼求,但另有基督徒是大声呼叫主名,像司提反所作的(徒七59~60)。
从以挪士开始,接着有约伯(伯十二4,二七10)、亚伯拉罕(创十二8,十三4,二一33)、以撒(创二六25)、摩西和以色列人(申四7)、参孙(士十五18,十六28)、撒母耳(撒上十二18,诗九九6)、大卫(撒下二二4、7,代上十六8,二一26,诗十四4,十七6,十八3、6,三一17,五五16,八六5、7,一○五1,一一六4、13、17,一一八5,一四五18)、诗人亚萨(诗八十18)、诗人希幔(诗八八9)、以利亚(王上十八24)、以赛亚(赛十二4)、耶利米(哀三55、57)和其它的人(诗九九6),都在旧约时代呼求主名。以赛亚也嘱咐寻求神的人,要呼求祂(赛五五6)。甚至连不信神的外邦人也晓得,以色列的申言者习惯呼求神的名(拿一6,王下五11)。神从北方兴起的外邦人,也呼求祂的名(赛四一25)。神命令并愿意祂的百姓(儿女)呼求祂(诗五十15,耶二九12,诗九一15,番三9,亚十三9),如同父亲愿意儿女们随时随地呼叫阿爸、父一样(罗八15)。这是饮于神救恩泉源的喜乐之路(赛十二3~4),也是以神为乐的享受之路(伯二七10)。以神为乐就是享受神。因此,神的子民必须天天呼求祂(诗八八9)。这是约珥书关于新约禧年所预言的欢乐作法(珥二32)。但以理在他为耶路撒冷的祷告里,也多次沉痛地呼求主名,为以色列人祈求(但九4、8~9、15~19)。
在新约里,彼得在五旬节那天,首次提起求告主名,应验了约珥的预言。这应验是关乎神在祂的计划(经纶)里,不但将祂的灵分赐到信徒的灵里,更将这包罗万有的灵浇灌在祂所拣选的人身上,使他们能有分于新约的禧年。约珥关于神新约禧年的预言及其应验有两面:在神那一面,祂在复活基督的升天里,将祂的灵浇灌下来;在我们这一面,借着信徒呼求这位成就一切、达到一切并得着一切,升天之主的名,他们就有分于并享受这位包罗万有的基督。所以,信徒和这位成就、达到并得着一切之基督,保持个人关系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呼求祂的名。在神新约的计划(经纶)里,这是一种主要的作法,使我们能享受这位三一神,叫我们完全得救(罗十10~13)。早期的信徒在各处都呼求主名(林前一2)。在新约里,呼求主名成了基督信徒普遍的记号(徒九14、21)。司提反遭逼迫,被犹太人用石头击打时,曾呼求主名(徒七59),这必定使逼迫他的扫罗印象深刻(徒七58~60,二二20)。然后,不信主耶稣基督的扫罗以他们的呼求为记号,到处逼迫那些呼求主名的人(徒九14、21)。等到他被主得着以后,那把他带进基督身体交通里的亚拿尼亚,立刻嘱咐他要呼求着祂的名受浸(徒二二16),向人表明他也成了这样呼求主名的人。保罗在提后二章二十二节对提摩太所说的话,指明早期所有追求主的人都呼求主名(参King
James Version:call on the
Lord)。毫无疑问,他是一个这样实行的人,因为他嘱咐他的青年同工提摩太要照样作,使提摩太能和他一样享受主。
不但圣经的第一卷书创世纪记载了呼求主名的开始,在整本圣经的最后一卷书启示录的末了,使徒约翰还在呼求主名,「主耶稣啊,我愿你来!」呼求主名的声音回荡在整卷圣经里,从始至终贯穿在圣经里,成了信徒和神接触最直截了当的方法。
再者,任何一个人,只要「心里相信,口里承认」耶稣是主,就必得救(罗十9~13)。甚至与耶稣一起被钉十字架的一个强盗,也是借着呼求「耶稣啊,你来进入你国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而得救了(路二三42)。
可见,呼求主名对一个基督徒来说是最基本的得救标志,是对主名的一个承认。呼求主名对一个得救的基督徒来说,基本到一个程度,如同呼吸一样。人几时停止了呼吸,生命也就随之停止;照样,一个基督徒几时停止了呼求主名,他的灵命成长必然受到拦阻,以至有些基督徒的行事为人,反而成了基督十字架的仇敌。人的呼吸可以是一般呼吸,也可以是深呼吸;同样的,呼求主的名可以是低声,也可以是高声。
主的名从旧约到新约,有不同的称呼,如神、耶和华、主、主宰、主耶稣、耶稣、主耶稣基督、阿爸、父……等等。这些名都是在圣经里被「求告」、「呼求」或「呼喊」的。今天也是一样,无论是中国的基督徒还是外国的基督徒;无论是天主教里的天主教徒,还是更正教里的基督徒;无论是任何派别,都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来呼求主名,以在灵命上联于主,从主得着供应。常见的几种基督徒祷告呼求的方式如「亲爱的天父」,「亲爱的主耶稣」,「天地的主宰啊」,「神啊」,「父啊」,「主耶稣啊」,「主啊」,「阿爸,父啊」……等等,都是呼求主名不同的实行。任何在人面前不承认主名的人,主耶稣在天上的父面前也不会承认他(太十32~33)。所以,呼求「主耶稣啊」应该成为基督徒经常的实行。
叁 李常受和地方教会的关系
作为神的仆人之一,李常受根据圣经正确教导关于教会的真理。简单地总结为:基督的身体(宇宙一面)彰显在地上,就是地方教会(地方一面)。各地方教会以所在行政区为范围,并为当地教会属灵最高的权柄。各地方教会,无论人数多寡,地方大小,一律平等;各地方教会之间只有属灵的关系,没有组织的关系;更没有象罗马天主教那样的阶级制度和权力结构。地方教会没有总会,也没有「最高领导人」。每一个地方教会都是简简单单的「自治、自养、自传」。神的仆人的责任就是供应真理和生命。至于各地方教会接受他的教训与否,或接受到什么程度,则完全由那一地的教会自己决定。并且,各地教会照自己所领悟的,负责教导和实行。采用什么样的形式、步骤,达到什么样的结果,神的仆人毫无参与。
他不但如此教导,更是如此实行。不但对中国国内的教会没有直接的管辖,即使是海外的教会,他也是只有属灵的交通和供应。对于从圣经里看到的真理,他则毫无保留地借着文字著作供应给神的儿女。许多基督徒都从他的著作受益。
自始至终,他本于圣经来传讲使徒的教训(徒二42)。这些著作被翻译成几十种文字,在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流传。这些文字所到之处都给当地社会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许多原先生活、工作无定向的青年人成为优秀的文学家、工程师、律师、教授和医生。甚至某些曾经行为不检的人,因着相信耶稣并生活在教会生活中而成为优良公民。在许多地方教会中,有不可胜数的美好见证,见证他们因着心思的更新而活出圣经中所启示最高标准的道德。例如,美满的家庭生活,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帮助许多人重建破碎的婚姻生活。地方教会中的信徒,绝大多数有正确的人生观、正当的职业,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地方教会中的信徒,乐于助人,循规蹈矩,为邻居、乡人所称道。这在世界各地,都给社会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在真理的具体实行上,各地方教会或个人只能视情形而定。以呼求主名为例,李常受教导信徒呼求主名,是圣经里从始至终就有的实行,是信徒接触主最简捷之路。他举例说,比如你无法控制你的脾气,要向配偶发作时,你可以轻声呼求「哦,主耶稣!」,主会在灵里管制你的脾气。他还教导说,当信徒们来在一起时,或聚会或祷告,可以先从呼求主名开始,这样可以帮助信徒们回到灵里,能集中精神来聚会。甚至当你欲祷无词时,可以操练呼喊「哦、主、阿们、阿利路亚!」所有这些教导,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提供信徒们一条简单易行的方法,能让信徒们和主有亲密的、属灵的、个人的或团体的接触,使信徒们在属灵生命上有长进。
然而,不一定每一个信徒或教会都是如此实行,他们只能视他们自己的情形而定。无论他们或大声或小声,或在聚会里,或在公园里;或在学校里,或在工厂里;或在家里,或在街道上,都应该在自己享受主的同时,不影响到他人的生活。但若有人利用呼求主名,却偏离圣经和李常受照着圣经的教导(如所谓「呼喊派」中少数人),或利用李常受之名(如「常受主派」),谋取个人利益,影响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阻碍经济发展,他们自己要为个人的不法行为向社会负法律责任。
肆 地方教会与所谓「呼喊派」中少数人在真理和实行上的不同之处
一 关于其定性
1、地方教会是接受倪柝声、李常受所教导完整齐备、不偏不倚之圣经教训与实行的正统基督徒信仰团体。
2、「呼喊派」中少数人乃是指一般对圣经教训认识不清,也不愿意接受李常受属灵的帮助误入极端,以致实行偏差、扰乱社会秩序之极少数份子。
二 关于圣经观
1、地方教会的教训均以圣经为独一无二的标准。倪柝声说:「圣经是我们独一无二的标准」1。李常受说:「圣经乃是神吩咐人写的话(出三四27),是神的灵借着人说的话,是神的话借着人的口说出来(撒下二三2),是人被圣灵感动所说出的话(可十二36)。旧约是神吩咐先知所说的话(耶一7),新约有的是神在主耶稣里面所说的话(约十四10),有的是圣灵指教使徒们所写的话(林前二13)。圣灵指教使徒所写的话,是象旧约圣经一样神圣(彼后三15~16)。所以全部圣经都是出于神的话语,逐字逐句,一撇一划(太五18),都是神所默示的,人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启二二18~19)。」2
2、「呼喊派」中少数人对于圣经权威刻意制造误解,误引信徒可以不必遵守圣经教训。
三 关于基要的信仰
1、地方教会以整本圣经为信仰的独一标准,但认同、接受使徒信经、奈西亚信经的全部内容。李常受认为,「按我的研究和查考,(使徒信经)所摆出的每一点都是对的,并且相当深入而透彻,……根据使徒信经为决断,订定了所谓的奈西亚信经……。」3
2、「呼喊派」中少数人未能接受整本圣经的纯正真理为信仰的独一标准,对三一神缺乏正确领会,排斥三一神信仰,也不认识基督的身位—是完整的神也是完整的人—的真理。
四 关于三一神的信仰
1、地方教会接受关于三一神完整的启示,相信神祇有一位,但同时有父、子、灵三方面的讲究,并且这三者是自过去永远至将来永远同时共存,彼此内住。一面神是绝对独一的,一面祂却永远有父、子、灵的分别。李常受的教训中有强调「一」的一面,也有强调「三」的一面。在传统神学中,只接受「一」的一面就变成形态论(Modalism),只接受「三」的一面就变成三神论4。
李常受的教训,一面指出神祇有一位,所以按照其素质,三者乃是「一」。故此,「子与父原是一」(约十30),并且子的名称为「永在的父」(赛九6)并「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下)。但是,李常受的教训同时指出,神是清清楚楚有父、子、灵之分别。「父是起源者,制定了神圣的经纶(弗一9~10,三9,提前一4下);子完成了父所制定的神圣经纶(约五19,八28);灵将子所完成的应用在神的选民身上(十六13)。即使如此,祂们在经纶的三一里仍然是和谐一致的(十30,十七21、23)。父在天上说到子,子在地上站在水里,灵如同鸽子在空中飞翔(太三16~17)。父在创立世界以前就拣选了信徒,子在时间里救赎了他们,灵在他们相信子以后印涂他们(弗一4、6~7、13)。在圣经里这样的话,有力地证明父、子、灵在经纶上乃是三。因此,神的选民有分于三一神所作成的,并享受三一神的工作和三一神自己,使他们得着满足。」5
2、「呼喊派」中少数人对三一论的观点失去平衡,过分强调「一」的一面,而落在形态论异端中。形态论强调父成为子,再没有父;子成为灵,再没有子。故此,父、子、灵不可能同时存在。
五 关于基督的身位
1、地方教会持守基督的神人二性。一面高举基督是完整的神、创造主,一面也承认基督是完全的人,是受造者。李常受说:「基督是神,祂是创造者;然而,基督是人,有分于受造的血肉之体(来二14上)。」6
2、「呼喊派」中少数人因对基督身位的认识失去平衡,过分强调基督是受造者的一面,而漠视了基督也是创造者的一面。他们忽略了李常受在其著作中,一再重复宣称基督也是至高的神、创造的主宰的话语。
3、「呼喊派」中少数人因过分强调基督人性一面的教训,不慎否定了基督神性一面的教训。因其对李常受关于基督身位之平衡教训认识不清,误入极端。
六 关于基督的肉体
1、地方教会绝对坚持基督的无罪性。祂的神性固然无罪,祂的人性也是无罪的。祂并没有犯罪,口里也察不出诡诈(赛五三10)。哥林多后书五章二十一节,称基督为「那不知罪的」。李常受于新约恢复本,约翰福音八章三节注解中说:主(耶稣)是惟一无罪的、是惟一有资格赦免罪的,也是惟一能叫人从罪得释放的。在十一节注解中又说:「只有主耶稣是没有罪的,也只有祂有资格定这(犯罪的)妇人的罪。」于罗马书八章三节注解三他说:「祂(基督)只有肉体的样式,没有肉体的罪。……基督虽然没有肉体里的罪,却仍是在肉体里被钉死(西一22,彼前三18)。如此,就把与肉体相联有关的撒但,连同撒但身上所挂着的世界,一并都在十字架上审判了(约十二31,十六31)。」
2、「呼喊派」中少数人断章取义地引用李常受教训中的一些话语,宣称在基督的身体里有撒但的性情(罪)住着,造成李常受教训支持此等谬论之错觉。人堕落之后,撒但性情进入人性,使人甚至成为「魔鬼的儿女」(约壹三10)。李常受曾用 「老鼠笼」比喻堕落的肉体,而以「老鼠」比喻撒但。「呼喊派」根据这点,宣称既然人的肉体是「老鼠笼」,基督又取了肉体(约一14)。故此,基督的肉体就必定也是「老鼠笼」,是装撒但的地方,此为对李常受教训的严重误解。李常受从未说基督的肉体有罪,地方教会也从来不相信基督有罪论,这是「呼喊派」中极端分子对真理认识偏差所导致的结果。
七 关于宣扬世界末日
1、地方教会,根据圣经,并历代信徒和信经所持守的,相信耶稣基督将会第二次降临地上,建立诸天之国,结束这时代。但圣经教训清楚指出,这不等于信徒要离开世界,弃绝社会,放弃社会责任。相反的,圣经教训信徒要殷勤作工,努力生产,过正常社会生活,作正当公民。李常受在讲解马太二十四章时说:「主耶稣说这话的确有明确的目的。祂要给我们看见,当我们等候祂来,并期望被提时,我们必须在每天的职责上非常忠信。我们需要尽力种田,尽力推磨。我们需要正确平衡的为人生活,不是奉献自己做属灵的事,而期望别人照顾的修士生活。那要被提的,乃是在田里工作的弟兄,以及在磨坊推磨的姊妹。」7
2、「呼喊派」中极端分子宣称:「今天就是末世的末期,主耶稣要来了,世界要毁灭了,不要耕种,不要建造房屋,不要嫁娶。」借此不事生产,不服政府,放弃正当生活,整天等待世界毁灭,末日来临。
3、地方教会与所谓「呼喊派」中极端份子的分别乃是,地方教会对社会、家庭生活、社会责任、公民责任,态度是负责、肯定的,而不是否定的,是参与的,而不是逃避的。
八 关于理智
1、地方教会认为,神为人创造了心思、情感、意志,是要人运用的。神需要人运用他的头脑、心思来明白神的事。但神除了为人创造心思之外,还为人造了一个灵。祂的心意不仅是要人运用他的心思,也要人运用他的灵。光是运用心思、理智并不能叫人明白神,必须用心思也用灵。李常受说:「读经要先用我们心思的悟性,读懂用人的语文所记述的经文,明了它的意义。……歌罗西三章十六节,以弗所一章十七节,这二节圣经所说的,意思都是我们需要用智慧,领会神在圣经中所启示属神之事的话。我们用心思中的悟性,读懂圣经的字面,就要用我们灵中的这种智慧,领略其中的真理。」当然,除了心思之外,信徒需用灵来读经。「当运用我们的灵,借着祷告,把经文中的真理,接受到我们全人的最深处,就是我们的灵中。使所领略的真理,能融化在我们的灵中,成为我们生命的供应,或作我们属灵经历的根据。」8
2、「呼喊派」中少数人误解李常受教训,过分高举运用灵的一面,甚至否定运用心思的一面,认为信徒不用头脑,单用灵,要抛弃理智知识,因而误入极端。
九 关于知识
1、地方教会对知识与灵命并重。认为圣徒一面需要加强知识,一面需要追求灵命。李常受一面教训人要追求灵命,不能仅仅追求知识;另一面他亦鼓励信徒,特别是青年人,要好好求学追求知识:「你们是年轻人,必须利用时间求学。虽然主可能在几年内回来,但你们还需要读书。」他说:「我们虽有知识,却不因知识骄傲,也不被知识充满,反而是倒空的。若是这样,我们就能明白圣经。」9
2、「呼喊派」中少数人因误会李常受的教训,过分强调知识与神对立,而造成排斥知识之实行上的偏差。
十 关于道德
1、地方教会在道德问题上最为执着,坚决反对、拒绝并禁止任何不道德的行为。所有地方教会,都要向圣经所启示之更高道德标准负责。地方教会中之信徒,贞守婚姻,视为神圣,尊重家庭,重视道德。所有犯道德罪恶的,不光法律上要受制裁,在教会中也会受对付。李常受说:「我们得救之后,必须过一种比旧律法的道德标准更高的生活。绝不要因为我们不是借着遵行律法得救的,就以为可以自由、松散、随便,甚至不道德了。不要因为神不是照着律法的原则,乃是照着信仰的原则对待我们,我们就不该留意律法的诫命了。我再说,我们得救之后,需要过一种远高于旧律法标准的生活。我们的标准必须高于律法的要求。」10在全球六大洲,许多地方教会的信徒,在政府部门、公司行号都获称赞、受奖励、被表扬。
2、「呼喊派」中极少数不肖人士宣讲反道德的谬论,甚至造谣惑众,这是所有地方教会信徒同声谴责的。
十一 关于文化
1、地方教会,肯定文化的正面价值。李常受说:「我们的人性生活大都是由文化组成的。就着人来说,文化非常好,每一个社会都是借着文化而蒙保守并得以维持。人如果没有文化,警察局和法庭的工作就要多得多了。目前,警察局和法庭的工作是补社会文化的不足。当人不照着文化正当行事时,警察就来干涉。每一个国家、社会、团体,都是借着文化、法律和警察而蒙保守的。」又说:「小孩子必须照着文化的标准来养育。他们在达到接受基督的适当年龄之前,必须先在文化上得着建立。小孩子越照着文化受训练,对他们就越好。必须训练小孩子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姊妹,对邻舍举止合宜,在学校作好学生,遵守所有的法规,并且尊敬师长和长辈。因为小孩子太年幼,无法照着基督行事,所以他们必须受教导,照着文化行事。如果没有文化,我们就会成为野蛮人。……文化的用途可以比作圣经里律法的功用。律法是神颁布的。罗马七章十二节说,『律法是圣的,诫命也是圣的、义的并善的。』律法正确的作用,乃是看守神的选民,直等到基督来到。……文化应当用来看守小孩子,直到他们能接受基督,并且照着基督而活。小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需要借着文化得蒙保守。……因此,神借着父母用文化来看守儿女,直到他们接受主的时候来到。看见文化这种正当的用途是很重要的。」11
2、「呼喊派」中少数极端分子宣称文化是基督的仇敌,若要为基督作刚强的见证人,就必须抛弃文化。此亦为失去平衡之偏差领会,导致信徒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遭到破坏。若干别有用心人士借此趁机煽动闹事、打倒文化、消灭传统,其扰乱与暴动行为,为善良社会带来不安。
十二 关于公民身体健康
1、地方教会,虽有「呼求主名」之实行,但绝非盲目、无理智的吶喊。地方教会信徒,珍惜健康、热爱生命、肯定人生、追求道德、孝顺父母、敬师睦邻,在全世界各地均为高标准的社会善良公民。
2、「呼喊派」中少数人刻意抛弃理智,无谓喊叫,实行上的偏差为别有用心人士借机煽动,引致信徒思想混乱、失常、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十三 关于社会秩序
1、地方教会,以教导圣经真理为主,循规蹈距,端正作人。所有聚会都有正当的负责人主理,信徒虽然都有自由发表,但不是混乱的,乃是有秩序的。若有不守规矩的人在会中作乱,负责人会加以禁止。信徒不得在社会上闹事,包括游行示威、罢工静坐等反抗政府或社会之行动,更不能从事任何反政府、反社会的运动和组织。
2、「呼喊派」中少数人利用信徒盲目信仰的热忱,煽动信徒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十四 关于国家
1、地方教会,是一奉公守法团体,所有信徒均明确接受圣经教导要顺服神安排的代表权柄。这些代表权柄包括政府、国家,在任何情况下,信徒不得从事任何分裂政府、反对政府的事情。相反的,根据神给他的感觉,信徒当积极参与政府建设,为政权祷告。
2、「呼喊派」中少数人因对真理认识不清,过分宣扬不当思想及言论,刻意造成人民与政府、社会对立甚至对抗的局面,实属不幸。
综观以上十四点可见,地方教会与所谓「呼喊派」中少数人,无论在教义上或在实行上,都有基本的不同。故此,地方教会不是「呼喊派」。所谓「呼喊派」中少数人也绝不能代表地方教会。地方教会定罪「呼喊派」中少数人在信仰与实行上的偏差以及扰乱社会治安之狂举;「呼喊派」中少数人虽口称跟从李常受的著作及文字上的教导,但实质乃违反李常受的异象、使命、立场与目标。今天大体接受纯正「呼求主名」实行的信徒,并不接受这种行为。地方教会的信徒,多年来严守正统信仰,奉公守法、爱国爱民、追求公义、制造和平,与全世界所有正统基督徒同为神的儿女,同作基督身体上的肢体。他们在各地虽然彼此没有组织上的联结,但维持灵中的交通,并在各地做地方教会的见证,彼此尊重,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的生活,叫神得着荣耀。
注 释
1、倪柝声,《基督徒报》卷一第一期发刊词,1925
2、李常受,《真理课程》一级卷一,台湾福音书房,1998,台湾十三版,页6
3、李常受,《神的启示和异象》,台湾福音书房,1999,中文海外版,页45~48
4、李常受,《主恢复中应有的认识》,台湾福音书房,1992,台湾四版,页94~95
5、李常受,《约翰福音结晶读经》,台湾福音书房,2000,台湾初版,页29~31
6、李常受,《新约圣经恢复本》,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节注二,台湾福音书房,2000,台湾十三版,页898
7、李常受,《马太福音生命读经》(四),水流职事站,1996,中文海外版,页817
8、李常受,《生命课程卷》一第六课,台湾福音书房,1999,台湾五版,页35~37
9、李常受,《创世记生命读经》(六),水流职事站,1996,中文海外版,页1331~1334
10、李常受,《马太福音生命读经》(二),水流职事站,1997,中文海外版,页256~257
11、李常受,《歌罗西书生命读经》(三),水流职事站,1997,中文海外版,页526~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