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逼迫(一) 中世纪教会历史

 

   

第十七篇 荷兰改教运动

一、辅读文献

1. 历史概述
2. 荷兰改革运动
3. 加尔文主义与亚米纽斯主义之比较
4. 多特信条
5. 廷德尔小传

二、历史景点

1. 阿姆斯特丹(Amsterdam)
2. 来顿(Leiden)
3. 乌特勒支(Utrecht)
4. 维尔福德(Vilvoorde)
5. 海牙
6. 鹿特丹

三、讨论题纲

1. 加尔文与亚米纽斯之争
2. 荷兰在改革运动中的地位


历史概述

1. 荷兰改教运动简史

荷兰由17个隶属西班牙统治的行省组成,范围包括了今日的比利时与荷兰。路德的思想很早就进入了荷兰,瓦勒度派、门诺派、共同生活弟兄会、神秘主义、人文主义、和加尔文等新教各派,都在这里得到发展。1555年查理五世退位,将西班牙、荷兰及意大利境内西班牙属地的统治权,授与其子腓力二世。腓力二世为了要使荷兰与西班牙在政治与宗教上齐一,不仅将实权交给以红衣主教格兰维拉(Granvella)为首的枢密院,并且令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在荷兰执行消灭异端的任务。此举引起贵族与中产阶级大为不满,武装起义由此爆发。率领起义的是奥兰治亲王威廉(William of Orange)又被称为沉默的威廉(William the Silent)。1572年,起义军夺得布利尔省(Brill),荷兰主要的大城如西兰(Zealand),弗立斯兰(Friesland)以及乌特勒支(Utrecht)纷纷响应。经过了长期的交战,荷兰北部七省终于在1581年成立了省会联邦(United Provinces)。1609年,战事结束,荷兰邦联获得自主权,并于1648年,获得西班牙承认其独立。

在此革命期间,加尔文派的教会亦逐渐在荷兰成形。他们采用长老制度,海德堡教义问答(Heidelberg),和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1571年,全国总议会在荷兰境外的艾姆顿(Emden)举行。1573年,奥兰治的威廉接受了加尔文主义。因着通商贸易的精神,以及在独立过程中对邻国援助之需要,荷兰的抗议宗对于各种不同的新教信仰极为宽容。他们允许天主教徒自由居住与谋生,允许重浸派信徒公开聚集,使得荷兰成宗教逼迫之人的避难之处。

2. 门诺会简述(Mennonites)

门诺西门(Menno Simon)生于1492年,原本是一位天主教的神父。门诺自述,他24岁在北荷兰的乡村中当天主教的神父时,从未碰过圣经,对饼杯也没有认识。当他开始研读圣经后,便发现天主教的许多积习,都不符合圣经教训。因此,他在1530年脱离了罗马天主教,成为自由的福音派传道人。之后,门诺听见了重浸派遭逼迫一事,深感稀奇。他殷勤查考圣经,发现圣经从未提及婴儿洗礼。1536年,门诺遇见了一些重浸派信徒,他们敬畏神,过清洁的生活,将闵斯特的暴力事件视为畏途,厌恶世人的宗派纷争,只单纯的传扬福音,并背负十字架。在他们的请求下,门诺加入了他们,坚负起牧养群羊的责任。1537年开始,门诺四处探望并加强这些分散各地的信徒,将他们再度召聚起来,建立教会。门诺自述:「我将身体和灵魂,都交在主的手中…照着神的圣言,给人施浸,尽自己的一点点恩赐,为主作工,建造祂的圣城和圣殿,把失落了的石头搬回原来该摆放的位置。」门诺反对以暴力对抗逼迫,他认为信徒应在这些沉重的试炼与苦难中,借着基督的恩典,彰显神的性情;使那些自称是基督徒的神学家,以及那些流人血的暴君蒙羞退后,站立不住。门诺在荷兰劳苦作工,1543年,门诺被人诬告为不法之徒,迫使他离开荷兰四处漂泊。几年后,他获得了阿福德(Count Alefeld)伯爵的庇护,得以在和勒斯坦(Holstein)的弗瑞森堡(Fresenburg)居住,并在那里为重浸派信仰出版辩护文字。这些出版品使得当权者对重浸派信仰稍有认识,因而缓和了对其的逼迫,使信徒获得一些聚集的自由。1559年,门诺在弗瑞森堡平安离世。

3. 加尔文派与亚米纽斯派的神学之争

十五世纪中,荷兰独立运动结束,神学之争立即在更正教会中展开。主要的分歧在于神学家们在选召和救恩的真理上意见分歧。一派以加尔文为首,主张无条件的选召和有限的救赎基督(基督只为选召者死)。另一派以来顿大学(University of Leiden)的神学教授亚米纽斯(Jacobus Arminius)为首,反对加尔文的观点,这一派又被称为「抗辩派」(Remonstrants)。

亚米纽斯于1576年至1582年在黎顿大学受教,后被送至日内瓦深造。1588年,他回到阿姆斯特丹(Amsterdam)任牧师一职,不久后便进入来顿大学教授神学。身为一位神学教授,亚米纽斯必须回答许多关于神的定旨与选召方面的神学问题。因此他开始质疑加尔文神学中的无条件选召,以及人对救恩的责任。这样的争论首先是在黎顿大学校内,随即蔓延至整个荷兰更正教。加尔文派认为,人是全然堕落败坏的,全然受罪的辖制,在得救的事上毫无用处。神在人堕落之前,已经豫定好那些人蒙拣选。在人堕落之后,神就将得救的恩典仅赐给那些蒙拣选的人。亚米纽斯则是认为,人因着亚当犯罪而软弱,但人有自由的意志拣选属灵的事。神并没有在人堕落以先,就豫定拣选某些人。人的堕落乃是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在人堕落之后,神才进行拣选。

亚米纽斯死后,艾顿波加特(Johan Wtenbogaert)接续他的工作,继续发展其观点。1610年,在官员阿尔顿巴内威(Johan van Olden-barneveldt)的支持下,艾顿波加特发表了宣告其信仰的「抗辩宣言」。抗辩宣言有五条:一,相信耶稣的救恩者可以得救;二,基督为所有的人死;三,圣灵帮助人行真正的善;四,人可以抗拒神的救恩;五,基督徒有可能失去其救恩。因着这个宣言,他们得了「抗辩派」之名。抗辩派有荷兰省长阿尔顿巴内威的支持;人数居优势的加尔文派,则有阿尔顿的政敌─莫理斯(Stadholder Maurice,1588-1625)的支持。这场神学上的争执,很快就演变成了政治之争。莫理斯主张召开国家会议,解决加尔文与亚米纽斯派的争执。但是省长阿尔顿却以各省独自处理宗教事务为由,拒绝莫理斯的提议。1618年,莫理斯成功发动政变,逮捕了阿尔顿巴内威,并且来年将他处决。政治上的胜利,使得加尔文派随即召开「多特会议」(The Synod of Dort)。该会议是改革宗教会有史以来最大的会议,来自荷兰、英国、德国、瑞士等地的改革宗教会均出席参加。会议中一致通过拒绝亚米纽斯的决案,并《比利时信条》和《海德堡教理问答》,做为荷兰改革宗教会共享的教义准则。

荷兰改教运动
(本文摘自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org/new/ChristianClassics/history/big5/main.htm)

在改革宗(Reformed Church)方面,不同地区的教会在神学上原是非常统一的。不同的地区虽然有自己采用的信条,但这些信条都是大同小异的。然而在十六世纪后期,改革宗内的神学争论首先在荷兰出现。荷兰教会所采用的是主后一五六一年草拟的《比利时信条》及主后一五六三年草成的《海德堡信条》。这两个信条经过里敦大学(University of Leiden)教授容力斯修订后,被荷兰教会正式在安特威(Antwerp)议会、伊顿(Emden)议会、多特(Dort)议会通过接纳为荷兰教会的信仰依据。然而当教牧人员广泛地讨论这些信条内容的时候,问题便开始出现了。当时里敦大学的一位教授高马勒斯(Gomarus)与一些教牧人员在解释神永恒的旨意及谕令上发生争执,高马勒斯认为神拣选及救赎的计划在瓷创造及人堕落以先,已经定下。而与他争辩的一些教牧人员却认为神的拣选及救赎计划是在人堕落后才定出的。两派在各持己见中,邀请新任神学教授的亚米念(Jacob Arminius, 1560-1609 A.D.)主持公道。经过一番研究,亚米念不单否定高马勒斯的看法,就是连那些教牧人员的看法,他也不能支持,他根本便否定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这样一来,整个荷兰的教会便像经历地震一样,一场激烈的神学争辩便告展开。一方面,根据加尔文派的传统信仰,神拣选这人,不拣选那人完全是出于神的美意,与人本身的态度、决志无关,就是在某人出生以先,神已经拣选了他。另一方面,按亚米念的看法,人之所以得救,被神拣选,是因为他愿意承认自己的过犯,接纳神的恩典。

渐渐的,跟随亚米念的人也不少,在荷兰形成一种势力。荷兰王企图以政治的权力确立纯正的加尔文主义,而亚米念派却极力相抗。当荷兰王要求境内信徒接受国家所采用的信条,亚米念派便立刻草拟《抗辩信约》(Remonstrance),内容有五大点:(一)有条件的拣选 ;(二)无限的赎罪,亦即是说,神的救赎本来是要给每一个人,只要人肯接纳瓷的救赎,他便能得救。(三)人性部分败坏,就是说人的堕落没有完全破坏在人里头的神的形象,人虽然败坏,仍保留对神感应的能力 ;(四)神恩典可能被抗拒,即是说,当神的恩典临到人时,人可以拒绝接受神的恩典。神不会用瓷的大能使人对瓷的恩典无可抗拒;(五)圣徒可能从恩典中失落,亦即是说重生之后,不保证他绝不会再失落。

面对这五点抗辩,荷兰政府立刻召开多特会议,这会议不单召集荷兰教会的领袖,也召集了所有改革宗的教会领袖,为要对应亚米念主义。会议的结果当然是亚米念主义被完全否定,不少亚米念主义者被逐出教会,议会重新确立《比利时信条》及《海德堡信条》的信仰。而著名的加尔文主义五特点(Five-points of Calvinism)便是这时开始盛行于改革宗教会的,这五点针对亚米念主义的五点抗辩的:(一)神的无条件拣选;(二)有效救赎;(三)人性完全败坏 ;(四)神的恩典无可抗拒;(五)圣徒确保不在恩典中堕落。

信义宗及改革宗内部的神学争论使他们的信仰表达趋于严谨精细,看重推理,因而渐渐变得僵化,缺乏活力,与路德及加尔文时代那种充满生命体验及活力的神学真是大不相同了。基督教的神学于是便进入一种经院式的形态中,而十七、十八世纪的所谓"正统主义"在当时很多人的心目中是一种了无生气的神学思想,使本来亲切而切实的信仰变成客观、抽象的体系:这体系在日后也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

加尔文主义与亚米纽斯主义之比较
(本文摘自http://cool.ccim.org/htdocs/Ccool.nsf/0/21EE39483C657EB485256C0C007F2367?OpenDocument)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基督教在改革宗信仰里已表现得最为完美透彻。改革宗最大的特点是加尔文主义五特点的范围内,此五点清楚的阐明圣经内救赎方式的教导。只有当我们把这些真理看为一密不可分的整体时,我们才会真正的明白并欣赏基督教系统内所有它本身的力与美。

由于许多基督徒没有坚固的信仰,且许多教会所呈现的只是基督教表面的型态,以致于他们无法真正看见在基督教里面逻辑而始终一贯的系统。一般只承认自己是基督徒的人,仅知道神爱他并知道他的罪已得赦免是不够的,他应该了解,他是"如何"及"为什么"被救赎的?又神的救赎是如何地在他身上成就?而这问题在加尔文主义的五特点中有系统的说明。

在历史方面来说:加尔文五特点为长老会、改革宗教会,及许多的浸礼派教会所支持,而亚米纽斯派的五要点为循道会、路德宗,及许多浸礼派教会所支持。

亚米纽斯派的五教条

(一)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

人的本性虽然因亚当的堕落而受到严重的影响,但是人类并没有堕落到灵性上完全无望的光景。神固然施恩帮助罪人悔改与相信;然而他如此行,并没有干涉到人的自由。每一个罪人都有自由意志,所以他永恒的命运,乃是要看他自己如何运用他的自由意志。人的自由也包括他怎样在属灵的事上,选择善而撇弃恶,他的意志并不受他有罪的本性所辖制。罪人自己能够与神的灵合作而得以重生,或是拒绝神的恩惠,以至灭亡。失丧的罪人需要圣灵的扶助,然而他必须先相信然后才能得永生,因为信心是人自发的行动,是在新生之先。信心是人给神的礼物;是人对自己救恩的贡献。

(二)有条件的拣选

神在创世以前拣选某些人来获得救恩。是基于他预先看到这些人会对他的呼召发生反应。他只拣选那些预先晓得他们会自己自由地来相信福音的人。拣选因之是按照人将要行的而决定,或是按照人的动作为拣选的条件。神所预见的人的信心,为神所拣选的根由;这信心不是神所赐给罪人的(不是圣灵重生人的能力所创造的),却完全是从人的自由意志而来。因之,谁会谁不会相信以致于蒙拣选而得救,完全是在于人自己。神只拣选那些他知道会出于他们自由意志来拣选基督的人。因此,救恩的首要因由乃是罪人拣选基督,非真神拣选罪人。

(三)普世的救赎或普泛的赎罪

基督赎罪的工作使人人都有得救的可能,然而并没有为任何人取得了救恩。基督虽曾为众人,为人人死了,但只有那些相信他的人,才真的得救。他的死使神可以赦免罪人,条件是他们必须相信,但是他的死并没有在实际上除去任何人的罪孽。基督的救赎,只在人接受时,才会发生果效。

(四)人可以成功地拒绝圣灵

凡在耳中听见福音的人,圣灵也在他们的心中呼召他们;他也尽可能使每一个罪人来得救恩。然而人既然是自由的。他能够成功地拒绝圣灵的呼召。人若不相信,圣灵就不能叫人重生;信心(即人自己的贡献)是先于新生,也是因为信心而使他的新生变为可能。因此,人的自由意志,限制了圣灵将基督拯救的功效加给人。"圣灵只能吸引那些让他吸引的人,来到基督面前。罪人若不响应,圣灵就不能赐生命。神的恩惠因之并不是无法抗拒的;却是时常被人拒绝或阻止的。

(五)信徒能从恩惠中堕落

已经相信真正得救的人,若不自己守住信心,是会失去他们的救恩。

某些亚米纽斯派的人并不同意这一点。他们相信信徒在基督里是永远安全的--即罪人若已重生,就不会失丧。

亚米纽斯派的论点:救恩是由于神(他主动)及人(他必须响应)合起来努力而作成)--但人的反应为决定性的要素。神为所有的人安排了救恩,但他所安排的,只有在人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拣选"与神合作,并接受神所赐的恩惠,才为有效。在决定性的一刻,人的意志却是最重要的角色;因此,是人而不是神来决定谁将是接受救赎恩赐的人。

多特大会所拒斥的教条:以上即所谓"抗义书"中所包含的思想系统(虽然五条并没有按次序列出),为亚米纽斯派于一六一○年呈于荷兰教会当局,并要求教会所采取接纳此教条,但于一六一九年被多特大会所拒斥,理由是:这些教条并不合于圣经的教训。

加尔文主义的五信条

(一)人全然败坏或不能自救

由于亚当的堕落,全人类都不能靠自己而发生得救的信心来相信福音。罪人对神的事情是死的,是盲的,是聋的;他的内心充满了虚妄,而且已经绝对腐败。他的意志并不自由,却是受着邪恶本性的束缚。因之,他不会--也不能--在属灵的方面选择善而撇弃恶。结果,罪人必须有圣灵的扶助才会来到基督面前--乃是圣灵使罪人重生之后,他才会活转过来,也是圣灵自己赐他有新的本性。信心并不是人自己对于救恩的贡献,却是神所赐予人的救恩之一部分--是神给罪人的恩赐,非罪人给神的礼物。

(二)无条件的拣选

神在创世以前拣选某些人来得救恩,完全是出于他自己至尊无上的旨意。他特别拣选某些罪人,不是基于预见他们的反应或顺服,如信心、悔改等。反之,乃是神将信心与悔改赐给那些他已选上的人。信心与悔改乃神拣选的效果,非因由。因之,拣选并不是由于神预见人本有的品德或善行而决定的,品德与善行也不是神拣选的条件。凡神按他自己至尊无上的主权所拣选的人,他又借着圣灵的能力而使他们来衷心接受基督。因此,救恩首要的因由乃是神拣选了罪人,非罪人拣选基督。

(三)特选的救赎或有限度的赎罪

基督救赎的工作只为了要拯救已蒙选上的人,而且在实际上已为他们取得了救恩。他的死乃是为某些特别蒙选的罪人代受罪的刑罚。基督的救赎不单是除去了他百姓的罪,而且也为他们获取了全部的救恩,其中包括那些使他们与他联合的信仰。信仰的恩赐已由圣灵牢靠地加给那些基督已为他们死了的人,因此也就是说保证他们的救恩永远有效。

(四)圣灵有效的恩召或不可抗拒的恩惠

圣灵不但是对于那些听见福音的人给予外在的呼召,而且对于那些已经蒙选的人,给予内在的特别呼召,由于这个特殊的恩召而使他们终于而必然获得救恩。外在的呼召(乃是向人人而发,并没有分别)是能够被拒绝的,且时常被拒绝;然而内在的呼召(乃是向蒙拣选的人所发)是不能被拒绝的,因之终于会使他们悔改。由于这个特殊的不能抗拒的恩召,圣灵吸引罪人来到基督面前。当圣灵将救恩加给人时,他并不受人的意志所限制;他工作的功效也不靠人的合作。圣灵特别施恩扶助蒙选的罪人,并使他们合作、相信、悔改、并衷心愿意来到基督面前。因之神的恩惠是无法抗拒的;凡蒙神恩宠的人,结果一定会得着救恩,且绝不失效。

(五)圣徒永远得蒙保守或圣徒的恒忍

凡蒙神所拣选、被基督救赎,并由圣灵赐与信心的人,要永远得救。他们蒙全能神的大能所保守,因此他们所得的救恩永远不会失去。

加尔文主义的论点:救恩是由于全能的三一真神的主权所成就的。圣父拣选的一班人,圣子为他们而死,圣灵使基督的替死在他们身上发生功效,又叫他们相信悔改,因之而使他们衷心愿意来顺服福音。整个救恩的过程(拣选、救赎、重生)都是神的工作,而且完全是出于神的恩惠。因此,是神而不是人决定谁将是接受救赎恩赐的人。

多特大会所坚忍的信仰:以上是多特大会于一六一九年所肯定的,认为是合乎圣经中救恩教训的思想系统,这系统于当时即形成了"五要点"(即以此来驳斥亚米纽斯派所提出的五条)从那时起,这个神学系统一直被称为"加尔文主义五基要信仰"。

多特信条
(本文转载自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org/new/ReformationTheology/refaith/big5/CHAP12.html)

一、 论神的主权

第一条:因众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受咒诅,当受永死,所以神若令众人灭亡,因罪的缘故而被定罪,他也不算不公义。根据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三19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又在23节说:"因为世人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又罗马书六23节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第二条:但"差遣他的独生子到世间来,神的爱在此就显明了,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壹四9;约三16。

第三条:为了使人相信,神便在他自己所定的时刻,本着他的恩慈,将传这大喜信息的使者,差派到世界各地;借着他们的传讲,使预先所定下的人悔改并相信钉十字架的基督。罗马书十14-15:"然而人未曾信他,怎样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第四条:神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凭真实活泼的信心接受福音,并相信救主耶稣的人,却蒙他拯救,脱离神的忿怒,脱离死亡,并得到加在他们身上的永生恩赐。

第五条:这不信以及其它众罪的原因(或罪孽),并不在于神,乃在于人自己;然而那些相信耶稣基督,并因他而得救的人,乃是神白白的恩赐,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一29)等等。

第六条:有些人从神领受了相信的恩赐,有些人则否,这都是出于神永远的定旨,"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十五8)。"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神按着这定旨,本着慈爱软化选民的心,不拘他们如何固执,也使他们相信;而任凭那些未蒙拣选者,为他们自己的邪恶与硬心受神公义的审判。在此特别显示,那共同陷入灭亡中的人所有深奥的真理,即慈爱与公义的区分,或说拣选与遗弃的定旨,这定旨乃启示在神的话语中,虽然那些谬妄、不洁与不坚固的人对神的定旨加以强解,就自取败坏,可是对圣洁与敬虔的人,却给予不可言喻的安慰。

第七条:拣选是神不变的旨意,借此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只是出于他的慈爱,按着他主权的美意,从全人类中,就是由于自己的错谬而堕落的人中,即那些从他们原始无邪的状态,而堕入罪恶与败坏中的全人类中,他拣选一定的人数而得基督的救赎,这位基督就是从永恒神所派定的选民的中保与元首,并为选民得救的根基。

此被选的人数,虽然在本性上比别人没有强到那里,也不配,反陷于共同悲惨的命运中,可是神却定意将他们给予基督,被他救赎,有效地呼召他们并吸引他们,借着圣经和圣灵与神有交通,赐给他们真实的信心、称义与成圣,在与他儿子的交通上得蒙全力的保守;最后,为彰显他的慈爱,并他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就使他们得荣耀;正如经上记着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一4-6)。又在别处说:"预先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第八条:对那些在旧约和新约之下得救的人予以拣选的定旨,并非有什么不同,新旧约只有同一个定旨;因为圣经宣称神所喜悦、所预定的旨意只有一个,按此旨意,他从永远拣选我们得恩典与荣耀,得拯救并得救之法,就是他所按排我们要行在其中的。

第九条:此拣选并非根据预先所见之信,以及信心的顺服、圣洁,或在人里面看见任何其它美好的品格与气质作为得救所依靠的先决条件;因此神的拣选才是各种得救后的美德,即如从此而来的信心、圣洁以及其它得救的恩赐,最终得着永生作为蒙选的果效,按着使徒保罗所说:"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已经......而是),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

第十条:神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拣选的惟一原因,这并不在乎神拣选一些人,是出于人行动中一切可能的品格,作为得救的条件;而是出于他乐意从罪人的群众中,收养某些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经上记着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等等;又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1-1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第十一条:神既然是全智、不变、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所以他所作的拣选,既不能受挫,也不能改变、收回或作废;选民既不能被遗弃,人数也不能被减少。

第十二条:在适当的时候,蒙选召的人,对于他们永远与不改变的拣选,会有不同程度与各种大小的确据,这并不是由于好奇问难地窥探神隐秘和深奥之事而来,乃是由于他们圣洁、属灵地观察到自己里面有圣经所指出蒙拣选的确实果子而来,即如在基督里真实的信心,儿子一般的敬畏,为罪的忧伤,饥渴慕义等。

第十三条:这蒙拣选的意识与确据,会叫神的儿女每日在神面前更谦卑,更赞美他的深恩厚爱,并洁凈自己,就是更要报答他首先向他们所彰显如此的大爱。想到此拣选的教义,决不会叫人忽视神的命令,或沈缅于肉体上的安全;反而由神公正的审判看来,这些乃是那些不行选民之道的人,对拣选之恩存轻率的假设,或存虚妄的与放肆的轻薄所得的结果。

第十四条:神按其至智旨意拣选的教义,既然由先知、基督自己与众使徒所宣布,并清楚地在旧新约圣经中启示出来了,所以仍须在神的教会中,适时适地予以发表,因为这是特别为教会预备的,不过我们如此行时,应存敬畏的心,以分辨虔诚的态度,为求神至圣之名的荣耀,来鼓励并安慰他的子民,而不要虚妄地企图去查考至高者的隐秘作为。徒二十27;罗十一33-34;十二3;来六17、18。

第十五条:我们之所以特别注意并推举拣选之永远与白白的恩典,乃是因为圣经明明的见证,并不是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拣选;而其它的人由于永恒的定旨被遗弃,这些人都是出于神的主权,极公义、无可指摘与不变的美意,预定了将他们弃置于他们自愿投入的悲惨境域中,并不将得救的信心与归正的恩典赐给他们;反而在他公正的判断中任凭他们自行己路;最后,为了宣扬他的公义,永远定他们的罪又刑罚他们,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不信,也是因为他们的原罪及由原罪所生的本罪。这就是遗弃的预旨,这决不使神成为罪恶之源(连有这种念头也是亵渎的),反而宣布他是可畏的、无可指摘和公义的审判者与报复者。

第十六条:那些尚未被神有效地造成以及未经历在基督里活泼的信心、内心有确切把握、良心的平安、象儿子一般诚恳的顺服、和借基督荣耀神以神为乐的人,应当坚持使用神所指定的这些蒙恩之道(法),在我们里面生发这些恩赐,不该为了以上所提的遗弃而惊慌,也不应该把自己列入被弃者之中,乃当殷勤恒常使用这蒙恩方法,并存着热望,敬畏谦虚地等候更丰盛恩典的时期来到。凡诚心愿意归向神,惟愿讨神喜悦,并愿身体脱离死亡,还没有到达所盼望圣洁与信心程度的人,更不必因遗弃的教义而惊惧;因为慈爱的神已经应许,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但是这教义对那些忽视神与耶稣基督,沈缅于世界和肉体快乐,尚未诚恳归向神的人,才真是可怕的。

第十七条:既然我们是从神的话语来辨明神的旨意,而神的话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他们的本性,乃是由于他们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约,所以爱神的父母,当神按其美意将他们的子女于婴孩时期召去时,决无理由怀疑他们的蒙选与得救。

第十八条:对那些因拣选白白的恩典,与遗弃公正的严厉而抱不平的人,我们要象使徒保罗回答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九30)又引证我们救主的话说:"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太二十15)因此,对这些神秘要存圣洁景仰的心,我们要用使徒保罗的话惊叹说:"深哉!神丰富的智能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3-36)。

关于拣选与遗弃的真实教义已经解说了;总的来说是反对以下的错谬:

一、有人教导说: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要相信并在信上坚持而顺服的人,这是拣选人得救的整个与完全的预旨,关于此预旨在神的话语中并未启示其它别的。

因为这些欺骗的话明明与圣经相反,圣经说神不但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他也从永远拣选某些特定的人,超过别人,到了时候要赐给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与恒忍;正如经上记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十七6)。"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又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

二、有人教导说:神拣选人得永生的种类不同:有一般的与不确定的,有特殊的与确定的;而后者照样是不完全的,可反悔的,不确定的与有条件的,或是完全的不可反悔的,确定的与决定的。同样,有一拣选得信心,另外是拣选得救,所以拣选可以得到称义的信心,未必是确定的而得救。

以上这些都是人心的幻想,是不照圣经而有的发明,以此来败坏拣选的道理,并破坏了我们救恩的金锁链:"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三、有些人教导说:神的美意与目的(论此圣经在拣选的教义中提到)并不包括在拣选中,说神拣选某些人而遗弃某些人,乃是说他从可能的条件下拣选人(在其中也有律法的行为),或从事物的次序中拣选,从信心的作为上拣选;同时因其不完全的顺服作为得救的条件,而神要恩慈地考虑这些,作为完全的顺服,并且认为值得永生的赏赐。

这种错谬的说法破坏了神的美意与基督的功劳,使之失去效力;而人从恩慈的因信称义,并从圣经的单纯性,被无用的问题而夺去,而使徒保罗的宣称被认为是不真实的:"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

四、有些人教导说:因信蒙选的条件事先已经要求了,即是说人应当正确用此自然之光而敬虔、谦卑、温柔而配得永生,正如这些事才是拣选所靠赖的。

因为这正是伯拉纠所教导的,与使徒的教义正相反,保罗写着说:"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3-9)。

五、有些人教导说:并不是每一被选得救之人是不变的,乃是有些被选之人,虽有神的预旨还是灭亡,而且真的灭亡。

由于这种大错,而使神成为可改变的,并破坏了敬虔之人从他们蒙选的可靠中所得的安慰,而且与圣经相冲突:圣经教导说,蒙拣选之人永不能随流失去(太廿四24);基督永不能失落父所赐给他的人(约六39);而神也荣耀他所预定、所召、所称为义的人(罗八30)。

六、有些人教导说:神并没有仅凭他公义的旨意,决定任凭人留在亚当的堕落中,与被定罪的共同情况中;或遗弃什么人,以致得不到信心与归正所必需的恩典上的交通。这种说法是错谬的,因为有神确定的预旨:"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8)。耶稣又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别人知道"(太十三11)。同样:"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26)。

七、有些人教导说:神为什么把福音传给一个人,而不给另外一个人,并不仅是出于神的美意,乃是由于一个人比另外一个人更好,并更值得接受福音的事实。

这种说法也是错谬的,有摩西对以色列所说以下的话所反对:"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神。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象今日一样"(申十14-15)。基督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

二、 论基督死和人借此所得救赎

第一条:神不仅极其慈爱,他也极其公义。他的公义要求(正如在他的话语中所启示的),凡是敌挡他无限尊严的罪应受刑罚;不但身体灵魂应受今生的,而且要受永远的刑罚;这刑罚除非神的公义得到满足,是不能逃脱的。

第二条:既因我们自己不能补偿,也不能救自己脱离神的忿怒,所以他由于无限的慈爱,乐意赐下他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保人,成为罪,为我们受了咒诅,并替我们补偿了神的公义。

第三条:神儿子的死是为罪所献唯一的和最完全的祭与补偿;它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全世界的罪。

第四条:由此可见基督之死的无限价值与尊严的理由,乃因受死者不仅是一真实的人与一完全的圣洁者,而且是神的独生子,与圣父和圣灵有同一永远与无限的本质,这本质使他有资格作我们的救主;又因为他是本着为我们的罪、担当我们的罪,而受神的忿怒与咒诅而死的。

第五条:此外,福音的应许乃是:凡相信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此应许以及吩咐人悔改相信的命令,应当毫无区分地向万国万民宣扬公布;因神出于他的美意,乐意把福音赐给他们。

第六条:许多蒙福音呼召而不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灭亡;这并不是由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有任何缺失或不足,乃要完全归罪于他们自己。

第七条:但凡真实相信,并借基督之死从罪恶与灭亡中得蒙拯救的人,只是由于神在基督里从永远赐给他们的恩典才得此救恩,并非由于他们自己的任何功德。

第八条:因为这是父神主权的旨意,与极恩惠的意愿与目的,叫他儿子极宝贵之死的复苏与拯救的效能临到所有选民,将称义信心的恩典唯独赐给他们,借此使他们确实得救;那就是,神的旨意乃是叫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坚固了新约,并有效地从各民、各族、各国中拯救那些(唯独那些)从永远蒙选召的人得救,就是圣父所赐给他的那些人;他又赐给他们信心,这信心连同圣灵所有其它的恩赐,都是他借他的死所买来的;又除掉他们的原罪与本罪,不拘是他们相信耶稣以前还是以后所犯的罪,都一并清除;并且既然信实地保守他们到底,就至终无瑕无疵,把他们带到神面前,得享永远的荣耀。

第九条:这一个对选民的旨意是从永远的爱所发出的,从世界的起头直到今日已经具有权能地完成了,以后要继续完成;虽然有阴间权柄所有无效的反抗,但选民在预定的时候就被集合成为一体,成为信者所组成的教会,这教会的根基就是基督的血。这教会要以坚贞的爱来爱他,并忠实地服事他们的救主,他如新郎为新妇在十字架上舍命,并在今世直到永远赞颂他。

此真实的教义已解释清楚,总会反对以下错谬:

一、有些人教导说:父神曾预定他的儿子死在十字架上,并没有确定的预旨去拯救任何人,所以基督由他的死所赚来的必须性、恩益与价值已经存在,并在其各部分中保持完整,甚至所赚来的救赎向来未用在任何人身上也是这样。

这说法是藐视父神的智慧与耶稣的功劳,并与圣经相冲突。救主耶稣曾说过:"我为羊舍命,我也认识他们"(约十15-27)。关于救主,先知以赛亚说:"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五十三10)。最后,这也与我们的信条相冲突:根据这信条,我们相信圣而公之基督教会。

二、有些人教导说:基督之死的目的,并不是借着他的血坚固了新约,只不过是为父神获得了与人立此约的权利,或藉恩典或凭行为,讨神的喜悦。

此与圣经矛盾,因为圣经教导说,基督已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那就是新约,就是由基督的死所立的约。(来七22;九15,17)

三、有些人教导说:基督借着他的补赎,既未为任何人获得救恩,也未获得信心,藉此基督的补赎而有效地得救;乃是为父神获得了权柄或对待人的完全旨意,并附带新条件愿意顺服,全在乎人的自由意志,并因此或许无人,或许所有的人能履行这条件。

以上这些说法乃是太轻视基督的死,毫未承认基督之死所获得极其重要的果实与恩益,这乃是死灰复燃的伯拉纠派之错谬。

四、有些人教导说:神藉基督之死的和解,与人立了恩典的新约,并不包括我们藉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劳,在神面前称义而得救,乃是事实上,神取消了完全顺服律法的要求,认为信心本身以及信心的顺服(虽然不完全)作为律法的完全顺服,并视为借着恩典得永生的赏赐。

这与圣经相反:"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罗三24-25)。以上所说的那些,乃是可恶的索西奴派的人在神面前称义的新奇方法,是与全教会的一致意见相左。

五、有些人教导说:所有的人都在和好的状况中被接纳,并得到恩约之恩,所以无一人为原罪之故而被定罪,既然无一人因此而被定罪,所以一切的人都脱离原罪。

这种意见与圣经冲突,圣经教导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二3)。

六、有些人教导说:基督不能,也不需要,也并未为那些神所爱并拣选得永生之人而死,因为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死。

这些人所说的与使徒保罗相反,保罗说:"基督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又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八33-34),也就是为他们死了,救主说:"我为羊舍命"(约十15)。又说:"你们要彼此相爱,象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十五12-13)。

三和四、论人败坏及归向神

第一条:人原是照神的形象造的,他对于他的创造主和圣灵的事上具有真正与拯救的知识。他的心与意志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是纯洁的,全人是圣洁的;但他因受魔鬼的煽动就背判了神,又误用了自己意志的自由,便丧失了这些优美的恩赐,而把自己陷入内心的盲目、可怕的黑暗、虚空和判断的谬妄中,在内心与意志上变为邪恶、背判、顽固、情感不洁。

第二条:人堕落后按照自己的形象生儿育女,一败坏的族类产生了败坏的子孙。从此亚当所有的后裔,除了基督之外,都从他们的始祖承受了败坏,这并不是由于模效,如古时伯拉纠派所说的,乃是由于邪恶本性的传殖。

第三条:因此所有的人都生在罪中,本为可怒之子,不能行任何拯救自己的善事,倾向邪恶,死在罪及其捆绑中,若没有圣灵的重生之恩,他们既不能,也不愿归向神,既不能改革本性的败坏,也不能倾向于改革。

第四条:然而,人堕落之后,在他里面还保留自然之光的余辉,借此他对神,对自然之物,和善恶之分还拥有些知识;对德行、社会的治安,仍能维持外部的善良行为。但这自然之光不足以领人对神有得救上的知识(不能认识神),不能领人得到真正的改变,而且在自然和民事上他们也不能正确使用这个知识。尤有甚者,人在各方面把这光完全弄暗了,在不义中把它给压住了;如此他在神面前情不可原,无法推诿。

第五条:我们要同样去看神借摩西之手交给他的选民犹太人十条诫命的律法。虽然借着律法显明罪恶之重大,并使人更加知道罪,但是它不能指出救法,也不能赋予力量,解救他脱离悲苦,并且既因肉体上的软弱,而把犯罪者置于咒诅之下。人不能靠此律法而得救恩。

第六条:因此,为那自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神便借着圣灵的工作,并借着使人和好之圣道的服事完成了;这道就是有关弥赛亚的佳音,借此神乐意拯救在旧新约之下相信的人。

第七条:神旨意的奥秘只对旧约之下少数的人显明,在新约中(不论人与人之间的区分)却将他自己启示给许多人。这种安排的原因,不在于一个民族比另一个民族更优越,也不在于他们更善于利用自然之光,乃完全由于神出于主权的美意和白白赐予的爱。因此那些虽然不配,反有缺欠,却领受了如此伟大,如此恩慈的祝福的人,应当用谦虚与感恩的心承认这福分,要同使徒去赞美,不要存着好奇心去窥探神对别人审判的严厉和公义,说神未有施恩给他们。

第八条:凡蒙福音所召的人,都是真实被召的;因为神在他的话语中,极诚恳地真实宣布了什么是他所悦纳的,即一切蒙召者,都接受邀请。此外,他诚恳地应许,将永生和安息赐给凡到他面前而相信他的人

第九条:那些凡蒙福音所召的人,若拒绝前来悔改归主,错处不在福音,也不在于福音中所提供的基督,也不在于那用福音召人并赐各种恩给他们的神。错处乃在于他们自己,其中某些人蒙召时,不顾他们的危险,拒绝生命之道;其它的人,虽然接受,却不容这道在他们的心中留下永久的印象;因此他们的喜乐既从暂时的信心而生,不久即消失,他们便跌倒了;还有些人因忧虑和今世的快乐把这道的种子给挤住了,不能结实--我们的救主在撒种的比喻中已经教导了。太十三章。

第十条:但其它被福音所召的人,顺服此召,悔改归主,这并非在于人自由意志的适当运用,借此使他们比别人出人头地,使他们有足以相信归主的同样恩典,如伯拉纠派骄傲的异端所主张的;乃完全在于神,他既从永远在基督里拣选了属他的人,就使他们相信并悔改,把他们从黑暗权势中拯救出来,又把他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使他们可以赞美那召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并不以自己夸口,乃指着主夸口,这是照着使徒在各方面所作的见证。

第十一条:但当神在选民里面成就他的美意,或在他们内心成就真正的改变时,他不仅使福音在外表上传给他们,并用圣灵大大光照他们的心,使他们正确了解并分辨属灵的事,而且用圣灵使人重生的效能,渗透那人的心底,打开并软化已经关闭而刚硬的心扉,并使那未受割礼的心受割礼,把新性情注入他已死的意志,他使之复苏,使之从邪恶的、悖逆的、倔强的,变为善良的、顺服的、温柔的,使之活泼强健,好象一棵树,结出善行的果子。

第十二条:这就是圣经极其称赞的重生,并名之为新创造,从死人中复活,也就是神在我们里面,不借着我们的帮助而产生的生命。但这新生命并不仅由福音外部的宣传,及道德的劝勉所产生,也不是在神成就了他的一部分以后所产生,因为这样人是否重生归主,还是以人的能力来决定;显然,这新生命的产生乃是超自然之工,是极有能力,同时也是极其可喜悦的、惊人的、神秘的、不可言喻的;其功效并不次于创造与复活,正如那受此工之主的灵所感动圣经的著者所宣布的;所以凡在心中有神这样奇妙运行的人,是确实、无误、有效地重生了,并且实在相信。因此,这被更新了的意志,不仅被神所激动、影响,而且因这影响成为自动的了。由此,也可以说人由于所接受的恩典,自己才能相信悔改。

第十三条:这种运行的方式,信徒在今生是不能完全领悟的。虽然如此,他们只要知道并经验靠神的这种恩典,能以心里相信并爱他们的救主,便觉得心中安息与满意了。

第十四条:因此,信心被认为是神的恩赐,并不是因为它是由神向人提出的,而任凭人取舍;乃是实在由神所赐给、所呼出、所注入给人的;这也不是神将相信的能力赐给人,然后期望人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同意得救的条件,并实际相信基督;乃是因为那使人立志行事的,甚至在众人里面行作万事的主,产生相信的意志,也产生相信的行动。

第十五条:神没有义务要将这恩典赐给任何人;因为人没有先给他作为偿还的根基,怎能叫神偿还呢?不是的,人除了罪恶和虚伪之外,别无所有。因此,领受神恩典的人应当永远感谢神。凡未领受者,或是完全不顾这些属灵的恩赐,而对自己的情况感到满足;或是未想到自己的危险,只会空夸自己所没有的,却不知道感谢神。对于那些在外表上承认信仰的,而又过正常生活的人,我们必要按照使徒的榜样,尽最大的善意去谈论他们,判断他们,因为我们不知道人心底中的隐秘。对于尚未蒙召的人,我们就应当为他们向神祷告,因为他是使无变有的。我们万不可以高傲的态度对待他们,就好象那使我们与人不同的,是我们自己一样。

第十六条:但人由于堕落并未停止为受造者,他有悟性有意志,使全人类堕落的罪并未剥夺他的人性,乃是把堕落与属灵的死亡带给了他;所以这重生之恩并未把人看作毫无知觉的木石,也未将他们的意志与属性夺去,也未对之施以强迫;乃在属灵方面苏醒之、医治之、改正之,同时用甜蜜的、大有能力的方法使之折服;从前在哪里有肉体的悖逆横行,如今在那里有甘愿诚恳的心灵顺服开始掌权,这顺服使我们的意志得到真正属灵的恢复与自由。因此,除非那可佩服的,行作各样善事的主,在我们里面动了工,人不能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希望从堕落中复原,他因妄用自由意志,已从无辜的境况自陷于毁灭中了。

第十七条:正如神借其全能的运行(工作)延续并支持我们的自然生命,并不排除,而反需用方法,这方法是神本着他无限恩慈与善良来规定的,藉以发挥他影响的工具,照样神用以使我们重生的超自然方法也如上所说,也不排除,或推翻福音的用途,这福音就是全智的神命定作为重生的种子与灵粮。因此,众使徒以及继承他们的众教师,将神预定与拣选的这项恩典虔诚地教导人,为要荣耀神,抑制一切骄傲,同时却并不忽略用福音的圣洁教训,叫人来遵行圣道、圣礼与管教;所以,直至今日,无论是施教的,或是受教的,决不可在教会中试探 神,将他乐意密切配合的神的拣选与福音的呼召分开。因为恩典是借劝勉所赐的;我们越甘愿履行本分,神的这福分往往就越显著地在我们里面运行,而他的工作就更直接地被推进了;各样的方法,以及拯救的效果的一切荣耀,惟独永远属于神。阿们。

我们既已解说此真实的教义,总是会拒绝以下的错谬:

一、有些人教导说:不可说原罪本身足以令全人类被定罪,或应受暂时的与永远的刑罚。

因这与使徒保罗相反,他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又说:"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罗五16)。又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二、有些人教导说:属灵的恩赐,或如善良、圣洁、公义、美德等,这些在人最初受造时并不属于人的意志,因此当堕落时这些不能与人分离。

这说法与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24节所描述的神之形象相冲突:那里说,神的形象包括真理、仁义和圣洁,这当然是属于意志的。

三、有些人教导说:在属灵的死上,属灵的恩赐并未与人的意志分离,因为意志的本身向来未败坏,只不过是受到悟性的昏暗与情感不协调的影响而已;这些影响既除,意志就可以按其自然能力而活动,那就是说,意志本身可以意愿与拣选,或不意愿与不拣选,我们可以介绍给他各样为善的方式。

这是一种新说法与错谬,企图高?自由意志的能力,与先知的声称相反:"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也与保罗的话相冲突:"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从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

四、有人教导说:未重生之人并未真正地或完全地死在罪中,也并非完全没有行属灵之善的能力,但他仍能饥渴慕义而生活,并能献上令神喜悦的忧伤痛悔与祭。

这明明与圣经的见证相冲突。"你们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5);"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六5;八21)。此外,又饥又渴想脱离愁苦而求生活得胜,并向神献上痛悔之心的祭物,乃是特别属于重生蒙召得福之人(诗五十一10,19;太五6)。

五、有些人教导说:败坏属血气的人,能运用普通的恩典(藉此他们了解自然之光),虽然这恩赐在堕落后离开,他们能逐渐地藉善于运用更大的恩赐,即福音的或拯救之恩而得救。如此在神那方面表明他愿意将基督启示给万人,因为他将充分地、有效地使人归正的方法赐给人。

由于历世代的经验以及圣经证明以上所说为不真实,"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19-20)。"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十四16)。又说:"圣灵既然禁止他们(保罗和他的同工)在亚西亚讲道,他们就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到了每西亚的边界,他们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稣的灵却不许"(徒十六6-7)。

六、有些人教导说:在人真正归主上,并没有神新的、有能力的或恩赐注入在人的意志里,因此,我们首先藉以改宗的信心,并因此我们称为信徒的,并不是由神而来的特性或恩赐,乃只是人的作为,不可以称之为恩赐,除了得此信的能力这方面。

这与圣经相反,因为圣经说,神将信心的新性,顺服以及爱心注入在我们的心中:"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三十一33)。又说:"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将我的福浇灌你的子孙"(赛四十四3)。又说:"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五5)。他们的说法也与教会向来所施行的相反:先知如此祈祷说:"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耶三十一18)。

七、有些人教导说:我们藉此归向神的恩只不过是一种温和的劝勉,或(如别人所说的)说这是在人的转变上非常的运行方式,此种运作的方式包括劝勉,与人的性情非常吻合。为什么这种劝勉之恩不能单独使属血气的人变为属灵的人;诚然,若没有这劝勉的方法,就是神也不能叫人生出意志上的同意;神藉以胜过撒旦工作的能力乃在于此,神所应许的乃是永远福气,而撒旦所应许的只不过是暂时的。

这乃是伯拉纠派的思想,与全部圣经相冲突,此外,圣经在以西结书中还教导圣灵在转变之人的心中用更有力、更属神的方法作工:"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三十六26)。

八、有些人教导说:神在重生人上,并不用他无所不能的力量去用力地、无误地折服人的意志而相信并归正;但是神用以改变人所用一切恩典之工,人还是可以抵挡神与圣灵,当神想要人重生时,而那人往往抵抗而完全拒绝重生,因此一个人得重生与否,还在乎人。这种说法不是别的,简直就是否认神的恩典在我们的悔改归正上的有效性,以及叫全能神的工作服从于人的意志,是与使徒保罗的教训相反的,他说:"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一19)。又说:"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帖后一11)。彼得说:"神的神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彼后一3)。

九、有些人教导说:恩典与自由意志都是一部分的原因,二者加起来开始了人的悔改归正,在次序上说恩典不能在意志工作之前;那意思是说,神不能有效地帮助人的意志去归向神,除非人的意志开始行动决定如此作。

古代教会很早以前就定伯拉纠派此教训的罪,按照使徒保罗的话:"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悯的神"(罗九16)。照样他又说:"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又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

五、圣徒的恒忍(永远蒙保守)

第一条:按神旨意蒙召与他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有相交,并蒙圣灵重生的人,他也使他们从今世罪恶的统治与奴役中拯救出来;虽然当他们还在世上的时候,他并未救他们完全脱离罪身和肉体的软弱。

第二条:因此就生出每天所犯的软弱之罪,就是在圣徒最好的善行上仍附带着污点;为要使他们时常在神面前谦卑,并飞奔到被钉十字架的基督那里避难;用祈祷的心以及圣洁敬虔的操练多多治死身体的恶行;并向着完全的标竿努力前进,直到至终脱离肉身的死亡,他们就在天上与神的羔羊一同作王。

第三条:由于住在里面残余的罪,以及罪恶与世界的引诱,那些悔改归主的人,如果要靠自己的力量,就不能在恩典的境况中恒忍。但是神是信实的,他既赐恩给他们,以恩慈坚固他们,并以大能保守他们,直到末了。

第四条:虽然说肉体的软弱不能胜过神的大能,他能坚固并保守真信徒在恩典的境况中;可是,悔改归主者并不时时刻刻受神的灵感动,而是有时在特殊情况下犯罪,离开神恩典的引导,受肉体私欲引诱而顺从肉体,因此,他们必须时常儆醒祈祷,免得入了迷惑。当他们忽略这些事的时候,不仅有被撒旦、世界与肉体诱入大而且恶之危险中,而且有时因神公义的许可而实际陷入这些邪恶之中。这由戴维、彼得可悲的堕落,以及圣经所描述的其它圣徒所显示出来了。

第五条:虽然他们因此类的罪,大大地干犯了神,负担致死的罪债,叫圣灵担忧,不能再发挥信心,严重地伤害自己的良心,有时失去了神的恩宠,可是一旦他们以严肃悔改的心归回正道,神仍然如慈父的面光再照耀着他们。

第六条:但是满有怜悯的神,按照他不变的拣选旨意,甚至当他自己的子民陷于悲惨的堕落中,他也没有完全收回圣灵;也不让他们落到丧失儿子名分之恩,以及称义的地位,或犯以至于死的罪;也不把他们完全被弃,自陷于永远的灭亡中。

第七条:因为首先在这些堕落中,他在他们里面保守那不能朽坏的重生种子不致败坏,或完全丧失;再者,用他的道和灵重新使他们真正悔改,诚恳为罪忧伤,使他们靠中保之血寻求并得到罪的赦免,可以再经历到和好之神的眷爱,借着信心赞美他的怜悯,并从此以后怀着恐惧战兢,更殷勤地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

第八条:这样,他们之所以不至完全从信仰与恩典中堕落,也不至继续退后,终至灭亡的原因,不在于他们自己的功德或力量,乃在于神白白的怜悯。论到他们自己,不仅有灭亡的可能,而且是必然的;但在神那方面说,灭亡是决不可能的,因为他的旨意不能改变,他的应许不能落空,按他旨意的选召不能撤回,基督的功德、代求与保守不能失效,圣灵的印证也不能受挫或作废。

第九条:论到选民这种终必得救的恒忍,以及他们在信上的坚忍不拨,真信徒按照他们信心的程度,能够而的确得到确据;借此他们确实知道,自己要继续在教会中作一真实而活泼的肢体,经历罪得赦免,并至终承受永生。

第十条:然而,这确知并非与圣经相冲突,或在圣经以外的特殊启示所产生,乃是出于相信神,在他话语中为了安慰我们用极丰富启示出来的应许而来的;是出于圣灵和我们的心同作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6);最后是出自一个要保守无亏的良心,并行各种善事真挚和圣洁的愿望。假若神的选民缺乏这种至终得胜的坚定安慰,以及永远得荣的这种确切凭据,他们就算比众人更可怜。

第十一条:圣经更证明信徒在今生要与各种属肉体的疑惑争斗,并且在极恶劣的试探之下,他们并不常常感觉到这种信仰的完全确知,与坚忍的把握。但那慈爱的父神不叫他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他们开一条出路,叫他们能忍受的住(林前十13);并且借圣灵感动他们,使他们再有坚忍的确据。

第十二条:然而,此坚守的确实性决不刺激信徒骄傲的态度,或使他们有属肉体的安全感;相反地,却使信徒谦卑,如儿女般尊敬,真正虔诚,在患难中忍耐,热心祈祷,在苦难中恒忍,见证真理,并以神为坚实喜乐的根源。所以,人一想到这恩惠,就应当激起严肃的、立即的感恩行动并行善,正如经上的见证和众圣徒的榜样所表现的。

第十三条:那些从退后而转回,重新得到坚守确据的人,也不至于生出放纵,或不虔,反倒使他们更留心并更渴望谨守主道,这道就是主已命定,叫行在其中的人可以持守坚忍的凭据,免得有人滥用神慈父般的仁慈,神便收回他的慈容;瞻仰这慈容对敬虔信徒来说,就比生命更宝贵,若被收回就比死亡更痛苦,结果他们便陷入良心更愁苦的折磨中。

第十四条:神既已乐意用福音的传讲,在我们里面开始了这恩典之工,他就用听道、读经、默想其中的道,并借着劝勉、警告与应许,以及圣礼的运用,在我们里面保守、继续并完成此工。

第十五条:此圣徒蒙保守和确据的教义,是属血肉之心所不能理解的,就是神为他名的荣耀,并安慰敬虔之人的心,而在圣经中极其丰富地启示了,又印在信徒的心上。为撒旦所痛恨,为世界所嘲笑,为无知和假冒为善者所妄用,为异端分子所反对;但基督的新妇总是最喜爱它,保卫它,以之为无价之宝;而那位胜过一切计谋和权能的神要使她继续如此行,一直到底。愿尊贵、荣耀归给独一的神,圣父、圣子与圣灵,直到永远。阿们。

真实教议既经解释,总是会就反对以下的错谬:

一、有人教导说:真信徒的恒忍并非拣选的果实,或因基督之死所得到神的恩赐,乃是新约的条件,就是人在决定他蒙选与称义前,所必须藉自由意志所履行的。

因为圣经证明此恒忍乃是出自拣选,因基督的死、复活与代求所赐给选民的:"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十一7)。照样:"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赐给我们吗?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罗八32-35)

二、有些人教导说:神的确赐给信徒充分的能力去恒忍,如果他要履行此本分,就能在他里面恒忍这些;但虽然一切在信心上必须恒忍的,就是神用以保守信心的,也必须看人的意志愿意不愿意去恒忍。

此观念含有伯拉纠主义,虽然是使人得到自由,但却剥夺了神的尊荣,与福音派一致的意见相冲突;福音派除去一切人为的夸口,而将一切的颂赞惟独归给神的怜悯和恩典。这也与使徒保罗相反,他说:"他也必坚固你们到底,叫你们在我主耶稣基督的日子,无可责备"(林前一8)。

三、有人教导说: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但能从称义的信心中堕落,同样也能完全从恩典与救恩中堕落,而永远灭亡。

这种观念使恩典、称义、重生并继续蒙基督保守毫无能力,明明与使徒保罗的话相冲突:"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我们既靠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五8-9)。也与使徒约翰的话相违:"凡从神生的,就不能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他是由神生的"(约壹三9)。也与耶稣基督的话相冲突:"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29)。

四、有人教导说:得蒙重生的真信徒能犯以至于死的罪,甚或抵挡圣灵。

使徒约翰既在约翰壹书第五章第十六节与十七节说到那些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不当为他们祈求之后,他立刻在十八节说:"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即上面所说的那种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五18)。

五、有人教导说:在今生若没有特殊的启示,我们就不会有将来蒙保守的把握。

因为这种教训,真信徒在今生的真正安慰就给剥夺无遗了,而且天主教的怀疑又被介绍到教会中来了,而圣经时常确论此种确据,并非从特殊的启示,乃是从神儿女的一般表显,并从神的应许中得此确论。所以使徒保罗特别说:"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9)。使徒约翰说:"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约壹三24)。

六、有人教导说:恒忍与得救把握的教义,就其本身性质来说,乃是使人怠惰之主因,也是对敬虔、良好道德、祈祷,以及其它圣洁行为是有害的,相对的也是值得怀疑的。

这表明他们不知道神恩典的大能,以及圣灵在圣徒里面的工作。并且他们与使徒约翰相反,约翰在他的第一书信中明明教导与以上相反的事:"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要显现,我们必要象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凈自己,象他洁凈一样"(约壹三2-3)。此外,这与新约圣徒的榜样不符,他们虽然确实知道他们的蒙保守并得救,但他们仍时常祈祷并有其它圣洁的操练。

七、有人教导说:那些暂时相信之人的信心与称义和得救的信心,除了时间之外,并无分别。

说这话是不对的,因为基督自己在马太福音十三章20节,路加福音八章13节与别处,在此时间之外,又明明地说到,在那些暂时相信的人与真信徒之间有三种不同,他说前者种子落在土浅石头地上,但后者落在好土或心里,前者无根,但后者有稳固的根;前者无果子,但后者必然结出不同数量的果子。

八、有人教导说:一个人失掉了头一次重生之后,往往再能重生一次,这并没有什么荒唐之处。

这教训与神不能朽坏藉以重生的种子是相冲突的,与使徒彼得的见证相反:"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彼前一23)。

九、有人教导说:基督未曾祷告说信徒要在信上一直坚固。

他们说这话是与基督相反,他说:"我已经为你(西门)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二十二32);使徒约翰说,基督不但为使徒们祈求,也为那些因使徒的话而相信的人祈求:"圣父啊,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又说:"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约十七11,15,20)。

为了更清楚简明地阐释我们的信仰,总以上所述,归纳出以下五要点来表明:

一、 人全然败坏(或不能自救)

由于亚当的堕落,全人类都不能靠自己而发生得救的信心来相信福音。罪人对神的事情是死的,是盲的,是聋的;他的内心充满了虚妄,而且已经绝对腐败。他的意志并不自由,却是受着邪恶本性的束缚。因之,他不会--也不能--在属灵的方面选择善而撇弃恶。结果,罪人必须有圣灵的扶助才会来到基督面前--乃是圣灵使罪人重生之后,他才会活转过来,也是圣灵自己赐他有新的本性。信心并不是人自己对于救恩的贡献,却是神所赐予人的救恩之一部分--是神给罪人的恩赐,非罪人给神的礼物。

二、无条件的拣选

神在创世以前拣选某些人来得救恩,完全是出于他自己至尊无上的旨意。他特别拣选某些罪人,不是基于预见他们的反应或顺服,如信心、悔改等。反之,乃是神将信心与悔改赐给那些他已选上的人。信心与悔改乃神拣选的效果,非因由。因之,拣选并不是由于神预见人本有的品德或善行而决定的,品德与善行也不是神拣选的条件。凡神按他自己至尊无上的主权所拣选的人,他又借着圣灵的能力而使他们来衷心接受基督。因此,救恩首要的因由乃是神拣选了罪人,非罪人拣选基督。

三、特选的救赎(或限定的赎罪)

基督救赎的工作只为了要拯救已蒙选上的人,而且在实际上已为他们取得了救恩。他的死乃是为某些特别蒙选的罪人代受罪的刑罚。基督的救赎不单是除去了他百姓的罪,而且也为他们获取了全部的救恩,其中包括那些使他们与他联合的信仰。信仰的恩赐已由圣灵牢靠地加给那些基督已为他们死了的人,因此也就是说保证他们的救恩永远有效。

四、圣灵有效的恩召(或不可抗拒的恩惠)

圣灵不但是对于那些听见福音的人给予外在的呼召,而且对于那些已经蒙选的人,给予内在的特别呼召,由于这个特殊的恩召而使他们终于而必然获得救恩。外在的呼召(乃是向人人而发,并没有分别)是能够被拒绝的,且时常被拒绝;然而内在的呼召(乃是向蒙拣选的人所发)是不能被拒绝的,因之终于会使他们悔改。由于这个特殊的不能抗拒的恩召,圣灵吸引罪人来到基督面前。当圣灵将救恩加给人时,他并不受人的意志所限制;他工作的功效也不靠人的合作。圣灵特别施恩扶助蒙选的罪人,并使他们合作、相信、悔改、并衷心愿意来到基督面前。因之神的恩惠是无法抗拒的;凡蒙神恩宠的人,结果一定会得着救恩,且绝不失效。

五、圣徒永远得蒙保守(或圣徒的恒忍)

凡蒙神所拣选、被基督救赎,并由圣灵赐与信心的人,要永远得救。他们蒙全能神的大能所保守,因此他们所得的救恩永远不会失去。

我们信仰的论点:救恩是由于全能的三一真神的主权所成就的。圣父拣选的一班人,圣子为他们而死,圣灵使基督的替死在他们身上发生功效,又叫他们相信悔改,因之而使他们衷心愿意来顺服福音。整个救恩的过程(拣选、救赎、重生)都是神的工作,而且完全是出于神的恩惠。因此,是神而不是人决定谁将是接受救赎恩赐的人。

真实的信仰已经解释清楚,我们就坚决抵制,并反对以下与我们的信仰相违背的虚假错谬的理论,这些谬论也由以下五点来概括。

一、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

人的本性虽然因亚当的堕落而受到严重的影响,但是人类并没有堕落到灵性上完全无望的光景。神固然施恩帮助罪人悔改与相信;然而他如此行,并没有干涉到人的自由。每一个罪人都有自由意志,所以他永恒的命运,乃是要看他自己如何运用他的自由意志。人的自由也包括他怎样在属灵的事上,选择善而撇弃恶,他的意志并不受他有罪的本性所辖制。罪人自己能够与神的灵合作而得以重生,或是拒绝神的恩惠,以至灭亡。失丧的罪人需要圣灵的扶助,然而他必须先相信然后才能得永生,因为信心是人自发的行动,是在新生之先。信心是人给神的礼物;是人对自己救恩的贡献。

二、有条件的拣选

神在创世以前拣选某些人来获得救恩。是基于他预先看到这些人会对他的呼召发生反应。他只拣选那些预先晓得他们会自己自由地来相信福音的人。拣选因之是按照人将要行的而决定,或是按照人的动作为拣选的条件。神所预见的人的信心,为神所拣选的根由;这信心不是神所赐给罪人的(不是圣灵重生人的能力所创造的),却完全是从人的自由意志而来。因之,谁会谁不会相信以致于蒙拣选而得救,完全是在于人自己。神只拣选那些他知道会出于他们自由意志来拣选基督的人。因此,救恩的首要因由乃是罪人拣选基督,非真神拣选罪人。

三、普世的救赎(或普泛的赎罪)

基督赎罪的工作使人人都有得救的可能,然而并没有为任何人取得了救恩。基督虽曾为众人,为人人死了,但只有那些相信他的人,才真的得救。他的死使神可以赦免罪人,条件是他们必须相信,但是他的死并没有在实际上除去任何人的罪孽。基督的救赎,只在人接受时,才会发生果效。

四、人可以成功地拒绝圣灵

凡在耳中听见福音的人,圣灵也在他们的心中呼召他们;他也尽可能使每一个罪人来得救恩。然而人既然是自由的。他能够成功地拒绝圣灵的呼召。人若不相信,圣灵就不能叫人重生;信心(即人自己的贡献)是先于新生,也是因为信心而使他的新生变为可能。因此,人的自由意志,限制了圣灵将基督拯救的功效加给人。"圣灵只能吸引那些让他吸引的人,来到基督面前。罪人若不响应,圣灵就不能赐生命。神的恩惠因之并不是无法抗拒的;却是时常被人拒绝或阻止的。

五、信徒能从恩惠中堕落

已经相信真正得救的人,若不自己守住信心,是会失去他们的救恩。

这些谬论的论点:救恩是由于神(他主动)及人(他必须响应)合起来努力而作成--但人的反应为决定性的要素。神为所有的人安排了救恩,但他所安排的,只有在人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拣选"与神合作,并接受神所赐的恩惠,才为有效。在决定性的一刻,人的意志却是最重要的角色;因此,是人而不是神来决定谁将是接受救赎恩赐的人。

这虚假错误的信仰于一六一九年被多特大会所拒斥,因为这些谬论虽然合乎人的理性,却不合乎圣经的教训,所以,也为一切正统信仰所反对。

廷德尔小传
(本文摘自http://www.twbm.com/chinese5/history/history_27.htm)

法国文学家雨果(Victor-Marie Hugo, 1802-1885)说:"英国有两本书:圣经和莎士比亚;英国产生了莎士比亚,但圣经产生了英国。”

英国作家萧伯纳(George Bernard Shaw, 1856-1950)却有另外的看法。他说,在所有的作家中,他最鄙视莎士比亚;因其人是个"文盲”:仅略懂些拉丁文,全不通希腊文。这绝不代表多数人意见,但所说的却不违背事实。但有一个英国人,有不少反对他的;但没有英国人会看不起廷德尔。

以上两个矛盾的断语,怎可能统一在莎士比亚身上?就是因为廷德尔(William Tyndale, c.1494-1536)。

在十六世纪的欧洲,只有拉丁文,用于学术和官方文件;不精于通行的拉丁文,是不光彩的事情,算是"文盲”。是廷德尔,把圣经从原文译成现代英文方言(vernacular)的圣经,就是"日内瓦圣经”,英国人民才得以普遍了解神的话。莎士比亚所用的,正是这圣经。他用大众化的语文,成功的以戏剧和诗,寓教训于娱乐,把真理传播于人间。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在1517年,兴起宗教改革运动,提倡把圣经翻译成各族方言。宗教改革的文字,很快就传到英国。1522年,德文新约圣经出版。

1512年,廷德尔在牛津大学毕业(B.A.);在1515年,完成硕士(M.A., Oxford University)。不过,他并没有受任教职。而于1519年,进入剑桥大学(Cambridge University)修读博士学位,但中途辍学。于1521-1523年,他成了华勒士爵士(Sir John Walsh)家的教师兼牧师,住在Little Sodbury Manor.英国受尊敬的学者,宗教改革家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 1330-1384),曾在牛津任教,虽逝世已一百多年,但他的思想仍然影响着英国;他批判罗马教会的改革意见,他从拉丁文译的中古英文圣经,也还有人知道。而剑桥大学,正是宗教改革和早期清教徒运动的温床。

在1450年,谷腾堡(Johannes Gutenberg, 1395?-1468)制造欧洲第一部商业用印刷机成功。从此,圣经和宣道文字,可以有效的复制流传,而不必倚赖手抄。不久,在各地,都有这种新兴事业。Pubulish这个字的意义,由传讲延到印刷。

荷兰学者伊拉斯谟(Desiderius Eramus, 1466-1536),修订的希腊文本新约圣经,在1516年出版。华拉(Lorenzo Valla, 1407-1457)"君士坦丁让国”论(Treatise on the Donation of Constatine)的论文,揭穿教廷伪造文书丑剧,虽早于1440年写成,在1517年才得出版问世,动摇教皇俗世政权的根基。

廷德尔所住的华勒士家,是一个好客的家庭,座上常有贵族和教职人员。在与他们的交谈中,发现那些教职人员对圣经的无知和不重视,到了可耻与可惊的程度。有一次,他对这样一位宗教人宣告说:"如果神假我以年,不用多久,我将使扶犁而耕的孩子,比阁下更明白圣经!”这豪语,是伊拉谟斯希腊文新约圣经"序言”的回声:"我愿神使扶犁的耕者唱诵经文,织布的人在梭声交织中低吟诗篇。”

在这段时间,廷德尔对译经的呼召,越来越感到负担,可能也作了些新约的初译。

约在1524年初, 廷德尔去到伦敦,见当时的主教谈思陶勒(Cuthbert Tunstall); 因为那主教是个学者,又是伊拉斯谟的朋友,希望从而得到支持翻译圣经,是很合理的事。但失望了。因为自从威克里夫以后,英国恐怕涉及异端的争论,而在1408年禁止翻译圣经。 廷德尔不久就知道:"不仅在伦敦的主教府邸没有译经的地方,全英国也不能容许翻译圣经。”

稍后,在同年,廷德尔得伦敦一个布商蒙茂慈(Humphrey Monmouth)和华勒士夫妇经济上的帮助,去到欧洲大陆。

当时,英国还是属罗马天主教的,对于廷德尔译经,自然反对。

起初,他在威登堡大学 (University of Wittenburg)注册,因为那里是抗罗宗的基地,从马丁路德领受教益;直接从希伯来和希腊原文翻译圣经。1525年,他在科隆(Cologne)开始准备排印英文新约圣经。不幸,有一名助手因酒口风不严,被反对者发觉了;廷德尔虽得逃脱,但印好未装订的经文章页全部被查抄。

廷德尔只好移到沃木斯(Worms)。在那里,初版英文新约圣经六千本出版了。不久,就暗运过海峡,普及全英国。

廷德尔是个旷世奇才。他在译经外,还写了些论辩的书及小册。其中有基督徒的顺服(Obedience of the Christian Man)一书,当时是禁书,落在英王亨利八世手中。亨利大为赞赏,认为可以收为己用,以达成为离婚辩护的目的;于是差人往欧洲大陆找到廷德尔,应许给他特赦并保护,加上丰厚的薪水,只要为他效力。廷德尔自然敬谢。他说:只有在英王准许英文圣经译本在英国流通的情形下,他才会返回祖国。

中国的专制皇帝秦始皇,以为"焚书坑儒”的手段,可以统制思想的愚民政策。一千七百多年后的英国,坎特伯里大主教乌尔罕(William Warham),也采取焚经杀译者的方法,以禁止人民领受圣经真理。因为在圣经真理的光中,罗马教职人员的无知和腐败,就无所遁形。在1527年,他差人从市场上收购廷德尔译印的新约圣经,然后焚毁!自称为主的教会,而焚毁神的话,真是奇闻。但他想不到,他所付出的书价,含有相当的利润,可以使廷德尔印刷更多的圣经。收购焚毁圣经后来停止了;但收购败类,追杀译者的行动,却不曾停止。

廷德尔在欧洲居于定所,为了躲避追捕,不停的迁移;不过,他译经的心志不移,随走随写。他一面修订新约,一面继续翻译旧约。同时,他还要应付那忠于罗马教的英国首相茅尔(Thomas More),二人持久笔战。 1531年,廷德尔译印的旧约摩西五经,在英国流行了。

到了1534年,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 1491-1547, 在位1509-1547)与罗马决裂,宣布自己是英国教会的元首。不过,他仍然自以为是忠实的天主教徒,罗马也还未开除亨利的教籍;因此,并未停止追捕行动。同年,廷德尔到了荷兰安俄埠(Antwerp),有一名英国侨商派恩滋(Thoms Poyntz),是华勒士夫人(Lady Anne Walsh)亲戚,收容保护廷德尔的安全。

当派恩斯外出的候,一名英国青年腓利浦(Henry Phillips)来同廷德尔结交。其人外貌良善,对人有礼,巧言令色,奉承他的工作,得到廷德尔的信任。其实,腓利浦是英国的特务,诱骗廷德尔外出, 在1535年五月二十一日,绑架了他,囚禁在威武得堡(Vilvoorde)。 虽然失去了自由,在困苦的环境中,廷德尔依然在昏暗的灯光下,继续翻译未完成的旧约圣经。

十七个月之后,经过草草的形式审判,于1536年十月六日,英国译经者廷德尔,被绞死后再焚烧。他爱慕主的道,也为所爱的主殉道。在就刑以前,廷德尔祷告说:"主啊,开英王的眼睛!”

主果然开了亨利的眼睛,他准许英文译本圣经出版;但他的眼睛未全开,不知道那仍是廷德尔的作品。

廷德尔的朋友和助手克华德(Miles Coverdale, 1488- l569)继续完成了旧约翻译,于1535年末,出版了英译全本圣经。虽然隐去勒廷德尔的名字,但几乎全是他辛劳的成绩。英国的政情改变,坎特伯里大主教换了克兰麦 (Thomas Cranmer),总理教务是克伦维勒(Thomas Cromwell),都是支持宗教改革的人,劝说英王亨利,得到了他的首肯,英文圣经得以在英国自由印制并发行。 到了1539年,稍经克华德修订的圣经,称为"大圣经”,更有英王的谕令,每所教堂,均应预备一册,供会众自由阅读。这是何等大的转变。

廷德尔的译经,不为当局所容的原因,显然是时间问题;而他明显的采取马丁路德的信仰立场,语句,注释中有时翻译路德的部分作品,也不会有帮助。但在殉道以后,廷德尔到底是胜利了。他不愧称为"英文圣经之父”。

1553至1558年,英国"血腥玛丽”(Mary Tudor, 1516-1558)统治期间,恢复天主教,迫害宗教改革,禁英文圣经。克华德逃往日内瓦,主持修译;在参与其事的人中,包括约翰诺克司(John Knox), 亦受加尔文 (John Calvin) 的影响。修订本新约于1557年出版, 新旧约全书于1560年出版,称为日内瓦圣经,运到英国后,深受欢迎,超越以前的译本,莎士比亚和弥尔敦(John Milton),都使用日内瓦圣经。

英王雅各一世(James I, 1566-1625),不喜欢日内瓦圣经所附注释中含有清教徒思想, 在1604年,所召开翰浦屯宫邸(Hampton Court)会议中,决定另译英文圣经,不附注释。 成果是1611年出版的钦定本圣经;其中仍然约百分之九十是廷德尔的译作;标准修订本里,也至少保留了百分七十五他原来的译文。如果查考英文成语,常会发现,不知不觉是廷德尔在说话。这真是"他虽然死了,却因信仍然说话”。


阿姆斯特丹(Amsterdam)

阿姆斯特丹为现今荷兰的首都,也是十七世纪荷兰低地之国(Netherland)的重要城市。因着荷兰对于不同新教的宽容态度,阿姆斯特丹成了许多受逼迫者的避难所。被欧洲其它国家视为异端而饱受逼迫的重浸派信徒,得允许在此建立教会,并公开聚集。此处也是荷兰更正教活动的中心,和宗教辩论之所。

过去,阿姆斯特尔河流入萨奥达泽海湾。13世纪,河口附近的平地上开始有人居住,并筑起了堤坝,后来就发展为现在的阿姆斯特丹(Amsterdam) 人口71.5418万(1997年1月)

阿姆斯特丹是作为一个港口城市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它是一个自由的城市,接受着各地被迫害和排斥的人们。由于注入了新的血液,城市也充满了活力。在反抗西班牙的独立战争后,17世纪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最初的股份公司-东印度公司,达到了繁荣的顶峰。

当时阿姆斯特丹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港口城市。这里荟萃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物资。而人们在全球游历中获得的见识也把阿姆斯特丹培育成一个具有自由、宽容和理性精神的城市。人们厌恶不合理的权力,所以即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该城被德国占领时,也有人冒着危险掩护像安妮.弗兰克这样的犹太同胞。

阿姆斯特丹拥有波澜壮阔的历史,她是向大海挑战的勇士们的母亲港,是备受迫害的人们安身的地方。胸襟宽广的阿姆斯特丹,总是洋溢着一种异国情调,同时又让初来此处的人们也能?生回家的感觉。这真是一个奇妙的城市。(本文摘自http://www.cheeredu.com.cn/chinese/cities/adam.html)

来顿(Leiden)

来顿位于海牙市郊,以其中古老的来顿大学闻名,城中地人文萃荟,有「博物馆城」之美誉。来顿大学建于十六世纪,是荷兰皇室奥兰治家族为纪念来顿居民英勇抵抗西班牙人所建,著名的荷兰神学家亚米纽斯曾在此任教。十七世纪,在英国遭受逼迫的清教徒约翰罗宾森(John Robinson)曾逃难来此,并在这里建立教会。

莱顿城是一个中型城市,位于荷兰政治,文化,和经济的中心区域,也就是说她坐落在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和海牙的中间。到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坐火车只需要半个小时,去荷兰政府所在地海牙则只需要10分钟。莱顿没有那些大型城市的交通堵塞,拥挤喧闹等烦恼,但是对于那些国际学生,旅游者和11.5万居民的生活和娱乐来说她已经足够大了。

莱顿城是荷兰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也是荷兰第一个拥有大学的城市,荷兰政府远在16世纪就决定在她的文化,政治和经济的中心区域修建一所世界一流的高等学府。17世纪,世界上已有为数不少的学者被这所新兴的大学所吸引,并来到这个城市工作,研究,和学习。在那段时间里,莱顿也培养出一批世界闻名的科学家和艺术家,世界著名画家Rembrandt van Rijn就是其中之一。(本文摘自http://www.cheeredu.com.cn/chinese/cities/adam.html)

乌特勒支(Utrecht)

乌特勒支是荷兰(低地之国)北部的重要大城,也是十六世纪荷兰独立战争时,更正教的大本营。荷兰北部七省,曾在此签定乌特勒支条约(Treaty of Utrecht),相互结盟,以反抗西班牙对新教徒的镇压。

乌特列支位于荷兰中部,是同省名的首府,人口233951(1997年1月),是荷兰第七大城市。它既是交通要冲,商业也很繁荣,人口?多,富有生机活力。同一个荷兰,地方不同,人的性格也不同,乌特列支人据说很有风度,而且重视古老的传统习俗。

在16世纪后半叶的独立战争中,乌特列支是荷兰独立运动的中心。为了反抗西班牙对新教徙的镇压,荷兰北部7个省团结一致,组成了乌特列支同盟,在这期间乌特列支依然是独立的象征。在城中漫步,可感受到历史之厚重。本市有建于1636年的大学,因此她还是个大学城。荷兰学生质朴刚建的品格,令人惊叹。(本文摘自http://www.nbrc.com.cn/overseas/tuijian/helan_chengshi.htm)

维尔福德(Vilvoorde)

维尔福德位于现今的比利时中部,在首都布鲁塞尔的东北方。当年低地之国的国家监狱即设于此。十六世纪初,一位名为威廉廷德尔(William Tyndale)的圣经译者,曾被监禁于此。当时英国全面禁止圣经的翻译,廷德尔深受中世纪改革者约翰威克里夫的影响,对圣经的翻译与普及极有负担。他前往威登堡大学,从马丁路德学习从希伯来和希腊原文翻译圣经。他在1535年被逮捕并囚禁于维尔福德,当时其新约翰和摩西五经以翻译完成并在市面流通。17个月后,廷德尔在维尔福德被定罪并处决,由其助手继续完成剩余的旧约翻译工作。廷德尔被誉为「英文圣经之父」,1611年出版的英文钦定本圣经,有百分之九十的部分,都仍保留了廷德尔的翻译。

海牙

北海边上的海牙是荷兰第三大城市,也是荷兰的政治中心,议会大厦等政府机关以及各国使馆都集中于此。这里还有贝娅特丽克丝女王的王宫,故有一个别名曰:"王城"。海牙在英语中叫"海格",其实正式的名称是格拉芬哈赫,意思是"伯爵的篱笆",因为13世纪荷兰伯爵曾在此地建过打猎时住的临时住所。以后,16世纪尼德兰联省共和国成立后,联省议会就设在海牙,海牙由此就成为荷兰的政治中心。位于市中心称为宾嫩霍夫的议会大厦,原为荷兰伯爵的宫殿。在这一带,13世纪以来的各种建筑物与广场和林阴道相映生辉,令人不禁对700年漫长的历史浮想联翩。整个城市处处绿树成荫,彷佛是座处身于公园中的城市。绿色中点缀着一座座像宫殿一样的房子,难怪这里被称为「王家之城」

荷兰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均设在该市,所有外国驻荷使馆亦设于此,足见该市在荷兰举足轻重的地位,许多跨国公司因此也在海牙市内或近郊设立总部。该市人口30万,是荷兰第三大城市。该市在荷兰文中有两个名字,分别为DenHaag和Schravenshage。(本文摘自http://www.nbrc.com.cn/overseas/tuijian/helan_chengshi.htm)

鹿特丹

鹿特丹位于荷兰西部,鹿特丹是荷兰第2大城市,它是在莱茵河及其两条支流--马斯河和斯海尔特河的北海入海口处的三角洲上发展起来的,也是荷兰最大的工业城市。人口589987人(1997年1月)鹿特丹的现代建筑与荷兰其它城市相比要多,据说为复兴在二战中彻底遭到破坏的城市,鹿特丹市政府与市民通力合作,推进城市建设。于是一座新的鹿特丹诞生了--有像代尔夫斯港区这样完全按「过去的美好时代」的市容重建,保留了中世纪风貌的地区,也有作为现代都市的一面。鹿特丹人之所以自豪地说:「一个城市,两个世界」,原因正在于此。总之,由于市民们呕心沥血的劳动,才造就了今天鹿特丹在荷兰首屈一指的繁荣昌盛,而其它城市的人也经常拿鹿特丹人的辛勤开玩笑,比如:「在鹿特丹买衬衫,发现他们已经替你把袖子卷起来了」。还有:「跟鹿特丹人握手感觉如同跟发动机握手一样」。可见鹿特丹人以其工作狂著称。(本文摘自http://www.nbrc.com.cn/overseas/tuijian/ helan_chengsh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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